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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中的党建内容范例【热选4篇】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中的党建内容【第一篇】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党建工作定盘压舱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性建设,放在统领地位,摆在首要位置,融入业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以立场的坚守、责任的强化、生态的优化,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经常对标对表,确保思想上高度自觉、行动上十分坚决。要把落实党组织三级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重要任务,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始终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学理论二、强化理论武装,为筑牢理想信念举旗定向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思想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要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深化学习培训、强化理论武装,大力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2/28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大家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用好学习强国等学**台,开展网络学习竞答和写心得体会文章等系列活动,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要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把道德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确保家庭和睦、家教严格、家风纯正。服务好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融合发展精准发力牢固树立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意识,主动把党建工作放到主业工作中去思考谋划、去部署落实,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彰显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完成业务工作的支撑条件和内在需要,把完成业务工作、服务中心作为党的建设的着力点,实现党建工作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要督促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讲担当、顾大局、守纪律、展身手,积极投身到改革发展的大潮中,在完成工作重点任务中锤炼思想、增长本领,为实现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要增强服务意识、深植为民情怀,注重把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与服务群众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民心在基层聚集、资源在基3/28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从解决好老百姓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入手,关注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呼声为信号,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群众增添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要扎实开展便民服务,落实惠民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党组织活动更好地融入到业务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检查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基固本坚持把支部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人员思想分析、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抓严抓实党建工作要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特别是各党支部书记,要注重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实作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守护好党组织交给的那份责任田。要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综合实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不断提升党务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4/28要按照规范、节约、实用的原则,多方面筹措资金和资源,开展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设,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实现党员活动室建设硬件配置、环境布置、资料放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达到硬件更硬、软件不软,全面过硬。讲规矩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净化良好生态激浊扬清祸患常积于忽微。要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从点滴问题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持续正风肃纪。要聚焦目标任务,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治文山会海,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做到以上率下,令行禁止。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讲座等,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查、突击检查、点穴抽查,开展党纪党规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遵循,有力推动廉政建设深入发展。共同责任六、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明责履责尽责守正笃实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干工作,就要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落实在干成事上。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履行好5/28一岗双责,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机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党建工作的直接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增强理直气壮抓党建、尽职尽责抓党建的底气和魄力。各支部书记要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党员意识、职责意识,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有针对性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同时,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综合水平。坚持制度七、注重制度建设,为实现党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神聚气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坚持组织路线,规范组织生活,严明纪律和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文化建设,全面净化良好生态。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要带头学习、遵守、执行纪律规定,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全方位扎牢制度笼子,梳理固化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制度建设落地见效,实现党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志们,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仍需努力。今年的工作任务依然很重,责任容不得我们推卸,机遇容不得我们错过,考验6/28容不得我们回避。爬坡过坎,争先创优,需要更加大的勇气,更加多的智慧,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勇于攀登,奋力谱写林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篇章。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中的党建内容【第二篇】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采用何种称谓,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应当使用理事会这一称谓;有的认为,我国民办学校在长期发展中多使用校董会的提法,现实中也有许多使用这一提法的民办学校。最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理事会、董事会并列提出来,由举办者自行选择,可见,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章程必须明确规定理事会、董事会的下列事项:一是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办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章程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三是理事、董事的任期。《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理事、董事的任期,但要求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7/28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借鉴这一做法,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任期也不宜过长;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学校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教育法律和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就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则没有对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作出明确规定,而是采取选择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具体人选由民办学校的章程进行规定。实践中,几种情况都是存在的。至于究竟由谁担任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根据民办学校举办资产的主要来源和性质而确定。出资人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可以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举办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创设的一项重要的奖励措施。是否取得合理回报,是区分民办学校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8/28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因此,民办学校的章程必须明确规定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回报。一旦章程规定为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民办学校即依法获得了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不得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的性质,不得擅自再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市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第五条学校地址:**x市。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9/28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一)办学类别:(二)办学层次:(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四)办学形式:(五)学制:(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10/28(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11/28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校长提议时。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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