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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安全、经济运行的基础上能够满足《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的要求,落实公司“关键指标硬对标、对标过程硬管控、对标奖惩硬考核”管理要求,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依据《两个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企业。第三条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应高度重视,由企业一把手牵头制定本企业两个细则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对标管控,落实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专业负责人员的职责,加强专业管理,减少和避免考核。第四条本规定实行月度考核,按月在《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对标管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兑现。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公司属各发电企业是两个细则管理的责任主体,主管领导应及时从电网调度机构获取相应考核情况明细,加强和调度机构的沟通和申诉,每月不少于两次。第六条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明细表(备注主管领导到电网调度机构沟通协调的时间和姓名)上报公司安生部。逾期不报,按照《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对标管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应条款纳入考核。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监督考核工作,考核最终以调度机构、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第三章奖惩规定第八条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按照以下系数执行:基层单位厂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按0.8的系数奖惩;生产副厂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厂长(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按1的系数奖惩;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0.6的系数奖惩。(一)两个细则中涉及发电企业自身反措执行不到位、违反调度纪律、检修计划执行偏差、涉网装置配备不到位、涉网设备及功能缺失等自身管理不到位,被电网调度机构考核的,无论机组装机容量大小,每发生一项,考核责任单位2分,累计不超过5分。(二)两个细则考核分和补偿分按照6:4比例进行奖惩,分摊分不计入考核范畴。考核分与补偿分按每奖惩1分,兑现责任单位0.01分执行。西固二、三厂合并执行。示例:责任单位考核1000分,则公司对责任单位考核应为1000*0.6*0.01=6分;责任单位补偿2000分,则公司对责任单位奖励应为2000*0.4*0.01=8分,合计兑现责任单位2分。(三)对标奖惩1.对标单位确定:景泰电厂:对标单位区域崇信电厂、平凉二期。西固公司、八0三热力:对标单位区域范坪电厂、白银热电、兰州二热电厂。连城公司、甘谷电厂:对标单位靖一、靖二、靖三、平凉电厂。碧口、苗家坝:对标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站(装机容量:300MW)、盐锅峡、小峡。昌马东北:对标昌西一、昌马大坝。乾丰、沙塘子:对标华电马昌山、大唐景泰风电。2.月度同类对标,考核分同类第一,奖励3分;补偿分同类第一奖励5分;考核分、补偿分同类排名最后,考核5分。(四)其他奖惩1.每下发一次督办通知单,考核1分。2.年度同类对标,考核分同类第一,奖励10分,同类最后考核20分;补偿分同类第一,奖励10分,同类最后考核20分。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大唐甘肃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管理规定》(大唐甘电制〔2017〕4号)同时作废。附:两个细则考核标准(按照2015年9月公布的《两个细则》整理)两个细则考核标准(按照2015年9月公布的《两个细则》整理)安全管理方面第一条公司各发电企业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安全管理的如下要求,未落实,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一)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二)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三)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且接入总装机容量超过40MW的风电场,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四)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相应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相关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五)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西北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应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按期报送。调度机构指定的黑启动电厂同时还须报送黑启动方案。不发生漏报和迟报情况。(六)并网发电厂应定期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还应根据相关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七)并网发电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厂网联席会议,参加相关调度机构召开的有关专业工作会议。(八)发生事故后,并网发电厂应按西北能源监管局《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和相应调度机构汇报事故情况。运行管理方面第二条公司各发电企业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运行管理的如下要求,未落实,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一)发电机组并网前,并网发电厂应参照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与相关电网企业签定《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者不允许并网运行。(二)并网发电厂应按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调度机构要求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一)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情况除外,并报告说明理由)。(二)执行完调度指令后不及时回令、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的。(三)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停机、擅自变更调度机构调管设备状态、擅自在调度机构调管设备上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四)停机备用机组并网(运行机组解列)时间较调度指令要求提前或推后3小时以上的。(五)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技术管理人员擅自改变调度调管范围内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包括PSS)高频切机、安稳装置、AGC、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的。(六)调度调管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值长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的(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上述调管设备范围(根据网、省调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规定)是指:1、火电: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影响机炉出力的主要辅助设备。(包括主变、启备变、750KV母线、330KV母线、220KV母线及母线所接全部电气设备、母管制锅炉)。2、水电:发电机、水轮机、溢流门及影响机组出力的主要辅助设备(包括主变、联络变、220KV母线及母线所接全部电气设备,碧口1-4号小发电机)。3、风电: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第四条不论机组、母管制锅炉发生任何性质的非计划停运,按照《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指标奖惩办法》进行考核。第五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的安排。火电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96点日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否则,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标准如下:当EMS系统采样的电厂实际发电出力与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值的偏差超出±2%时,视为不合格,计入月度偏差绝对值积分电量,偏差超出±5%时,超出的部分将取绝对值后乘以3后计入月度偏差绝对值积分电量。第六条被确定为黑启动电源的发电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一)每年元月15日前相关发电企业应将上年度黑启动电源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培训等情况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未及时报送的。(二)电力调度机构确定为黑启动的发电厂,因电厂自身原因不能提供黑启动时。(三)电力调度机构检查时发现电厂不具备黑启动能力,而电厂没有汇报电力调度机构的。(四)电力调度机构在系统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确定为黑启动的发电厂提供黑启动服务,而电厂没能提供的。检修管理方面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一)不按时编制上报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的。(二)月度检修计划上报后,要求调整检修计划的。(三)不按时提出计划检修申请或申请内容不准确导致检修方式安排不当的。(四)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的。(五)设备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一次的。(六)设备检修期间,擅自增加工作内容而未办理申请手续的。(七)因自身原因,使电力调度机构已批准的计划检修工作取消的。(八)机组非计划停运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没有提交临修申请的。技术管理方面第八条出现下列管理不到位情况,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一)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网技术设备(AGC、AVC)等,其选择、配置、技术性能和参数未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安全性评价要求的。(二)其技术规范不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不能按调度机构有关设备参数管理的规定执行的。(三)并网发电厂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试验部门对涉网设备进行参数实测,不按照能源监管机构指定的认证部门进行认证,不及时向调度机构报送设备试验报告及技术资料。当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相关调度机构重新进行备案的。第九条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200MW(其中新疆、青海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20MW及以上、全厂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有AGC功能。出现下列情况,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一)并网发电机组不具备AGC功能的。(二)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GC功能的。(三)机组AGC参数发生变化后,发电企业未及时完成相关设备改造,未按期完成AGC试验和测试的。(四)AGC机组的调节容量原则上应满足从最小技术出力到额定出力的范围,达不到范围的。(五)并网机组AGC月可用率未达到98%的。标准如下:AGC可用率=(AGC可用小时数/机组并网小时数)×100%。对于全厂成组投入的电厂,AGC可用率=(AGC可用小时数/全月日历小时数)×100%。(六)AGC机组的调节速率不达标的。调节速率=[Abs(目标出力-当前出力)/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目标出力达到时间-命令下发时间)]×100%(单位:机组调节容量占额定有功功率的比例/分钟)1.火电机组: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汽包炉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带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用特殊煤种(如煤矸石电厂)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0%;超临界定压运行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其他类型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1.5%;燃气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20%。2.水电机组:实际速率应大于每分钟50%(七)AGC机组响应时间不达标的。AGC响应时间,从调度机构下达AGC命令算起,到AGC机组开始执行命令止,1.火电机组: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AGC响应时间≤60秒;采用中储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AGC响应时间≤40秒;2.水电机组的AGC响应时间≤10秒;第十条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外,并网发电厂单机200MW(其中新疆、青海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20MW及以上、全厂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或水电厂应具备AVC功能。出现下列情况,电网调度机构将考核。(一)并网发电机组不具备AVC功能的。(二)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VC功能的。(三)AVC机组的调节容量发生变化时,发电企业未提前一周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的。(四)并网机组AVC月投运率未达到98%的。标准如下:AVC投运率=机组投入AVC闭环运行时间/机组出力满足AVC运行时间×100%。(五)并网机组AVC调节合格率未达到99%的。标准如下:AVC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调度机构下发调节指令次数×100%。第十
本文标题:某省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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