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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严守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善作为工作纪律是党的六大纪律之一,是广大党员做好党的各项工作、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严守党的工作纪律,既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将纪律的约束内容内化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更要准确把握恪守工作纪律的实践要求,坚持知行合一,以履职尽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一、深刻认识严明党的,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除包括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以外,还包括党的领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化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工作等。相应地,党的每一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都需要有工作纪律作为保障。虽然“工作纪律”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才明确提出的,但在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中,历来就有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方面的有关纪律要求。比如,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守党的秘密在党的纪律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为了在特殊环境中生存下去,我们党从保密工作方面对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为党的生存、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强调了党的保密纪律,明确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的二大后通过的每一部党章,均强调“保守党的秘密”这条重要的纪律。为了增强全党保密意识,1927年,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明确指出,“极严格的秘密规律,是秘密状态中党的工作之基本条件。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律,都应与以严厉的处分(一直到开除)”,同时强调,“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党部机关之一切决议及决定、调遣等等,应当绝对的服从,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停止职务,开除党籍等等)”。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为适应新的形势和环境要求,党中央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保密工作纪律、外事工作纪律、民族工作纪律等。党中央驻西柏坡期间,党的工作纪律涉及范围更为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外事、民族宗教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各方面工作逐渐展开,党内出现了骄傲自满、消极怠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针对此,党中央强调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并对失职、渎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从纪律上作出了规范约束。1997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将“失职类错误”作为违纪的七种类型之一,规定因工作失职致使某一方面工作发生严重事故或者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要给予党纪处分。2003年发布的《条例》正式版本,将“失职、渎职行为”作为违纪十大类型之一,规定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对《条例》进行三次修订,其中对工作纪律内容的修订,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不同阶段出现的落实党的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2015年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系修订后新增内容,提升了工作纪律的地位,初步实现了工作纪律的系统化。2018年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2023年修订的《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使党的工作纪律的边界更加明确、清晰,推动监督执纪更加精准、规范,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二、全面理解党的工作纪律的基本要义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担当精神、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工作纪律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增写,具体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了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中增写了相应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统计、机构编制、信访等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相衔接,增加了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职尽责。四是推动规范问责、精准问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该不该问责、该问谁的责、问到哪一层级、采取哪种问责方式,都关乎问责的效果和党组织的公信力,因此必须高度负责,努力做到规范、精准。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滥用问责、随意问责的问题,也存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现象,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了折扣。针对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对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进一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加大对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看,领导干部违规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搞利益勾兑等问题屡禁不绝,损害社会公平公正,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影响党的形象,必须从制度层面立规矩。针对此,《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相衔接,增写了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处分依据,使得对违规干预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进一步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三、准确把握恪守党的工作纪律的实践要求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规范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谋事创业、为民造福上,为推进党的事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正确履职、守土尽责。促使党员干部在开展党的工作中正确履职、守土尽责是遵守工作纪律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责任之心,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尽职担责的意识,时刻不忘岗位职责。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论是自己任职期间的本职工作,还是到任之前的“历史账单”,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就不能视而不见、回避矛盾,要敢于动真碰硬,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范用权的意识,自觉按规则、按制度办事,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明确“权”和“责”之间的辩证关系,对“权力清单”心中有数,依法依规正确用权。二是发扬担当精神,敢于迎难而上、动真碰硬。勇于担当、敢于斗争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神。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要培养无私品格和无畏勇气,展现果断胆识和敢为魄力,事不避难、勇挑重任,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有成事的真本领。要对标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使自己的能力本领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与现代化建设需要相适应,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三是弘扬务实之风,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与求真务实背道而驰的是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兴务实之风,抓好调查研究,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工作抓实、基础打实、步子迈实,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练好调查研究基本功,坚持沉入一线摸情况,认真细致找问题,科学分析谋对策,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另一方面,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着眼长远、打牢基础,干在实处、务求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抓好落实,在实干中提升自己、推进事业、创造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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