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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的调研报告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2023年1月,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通过验收,成为目前贵州省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也是至今全国通过验收的23个实验区之一。作为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如何将非遗更好地进行保护、传承与发展,让非遗最大化释放出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对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化振兴、推动民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主要成效**州境内拥有侗族大歌、苗族飞歌、侗族刺绣、苗族蜡染、苗族银饰等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遗,是**州历史文化的代表,更是推动**州快速发展不可多得的优势资源。近些年来,**州多措并举,非遗保护与传承取得以下成效。(一)整体性保护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区域保护。**州围绕“三山”“三江”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实施跨县域非遗项目整体性保护工程,从而更好地保护非遗存续空间,优化文化生态。二是加强载体推动。2015年以来,**州相继开展苗年、侗年、姊妹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侗族大歌百村歌唱大赛”等节庆和赛事活动,以节庆支持、赛事激励的方式增强群众文化传承的自信心和自觉性,推动侗族大歌、苗族飞歌、苗族古歌、侗戏等非遗项目的整体性保护。三是非遗名录申报得到提升。**州现有人类非遗代表作1项3处、国家级非遗56项78处,数量位居全国同级地州市首位;省级非遗218项307处,居全省第一;州级非遗329项417处,县(市)级非遗1590项。截至2023年12月,**州有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国家级3处、省级23处、州级26处。(二)生产性保护取得新成果。一是**州在全国率先启动首批州级非遗传承人群的申报认定工作,激发非遗传承群体的积极性。2017年,**州创造性出台了《**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侗族大歌、苗族飞歌等集体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群认定难的问题。二是推行易地扶贫搬迁“非遗随人走”政策,使传承有持续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州实施了30多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并在搬迁安置点建有芦笙场、非遗展示馆、非遗扶贫就业工坊39个,组建了40余支非遗传承队伍,将原住地文化搬入新的社区,并积极开展非遗传承活动,让“指尖技艺”真正转化为“指尖经济”。三是推广“非遗+”减贫模式,实现人民群众就业增收,有效推动产业振兴、脱贫致富。积极探索“非遗+乡村振兴”“非遗+研培”“非遗+旅游”“非遗+红色文化”等形式的创新融合,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向赋能。**州依托非遗传承基地、传习中心(所)、非遗工坊、特色街区等场所空间,推出“苗疆非遗研学主题体验走廊”“百里侗寨非遗主题体验走廊”等非遗精品主题旅游线路,形成了丹寨县万达小镇、雷山县麻料银匠村、台江县红阳苗寨、从江县岜沙苗寨、黎平县肇兴侗寨等富有特色的非遗主题研学体验点。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接待游客4.83亿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200亿元,其中“非遗+旅游”占旅游综合收入的50%以上。(三)传承性保护取得新硕果。一是积极壮大传承队伍。通过申报认定,**州建立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体系,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6人、省级170人、州级294人、县(市)级4013人。在传承人中,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2人、省级51人、州级19人,民间艺人系列职称1034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32人,形成老中青结构合理的传承格局。“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训非遗传承人超过5万人次,培育非遗传承人4500多人次。二是推进非遗教育进校园。**州现有非遗进校园示范学校323所。通过示范学校的带动,**州有1000余所学校常态化开展非遗教育进校园活动,厚植非遗主体。三是夯实非遗传习阵地基地。**州现有各类非遗传习基地358处,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提供阵地保障。其中,丹寨县探索出一条“以非遗小镇为引领、以非遗展馆为骨干、以村落非遗传习基地为支撑”的非遗传习基地建设模式。(四)数字化保护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资源系统建设。**州建立健全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初步建立了**州非遗图、文、音、像“四位一体”数字化资源保护系统。完成侗族大歌、苗族古歌、侗族服饰等34个项目及15位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记录成果图片2.3万张、视频1.1万条、音频500个小时,累计容量超过10TB。二是加强应用系统建设。**州在全省率先安装贵州省非遗数字化著录与存储应用系统,覆盖**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16个县(市)。三是加强资料挖掘整理。**州整理出版31本10余万册实验区非遗系列丛书,编撰地方民族文化乡土教材60本20余万册。(五)政策性保护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高位推动。**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州文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题工作组,坚持高位谋划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创新载体模式。二是加强立法保护。**州先后颁布实施《**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州制定了《**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10多项政策性文件。如2022年11月,因一起涉及侵犯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肖像权案,雷山县法院依法及时发出全国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为非遗及其依存的人文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州获批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成绩显著,但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引发的市场化冲击,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亦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亟待解决。(一)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保护和利用有效性受限。一是在组织建设层面,作为管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机构,统筹协调能力不足,组织建设较弱,难以推动全州非遗的规范利用与创新发展。二是在政策制定层面,**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验收超过半年,虽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但没有具体的条例和管理办法。三是在人员配备层面,**州、县(市)两级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州非遗保护中心目前有12个编制,实有人员11名,其中6人被抽调到局机关,专职从事非遗工作仅5人;县级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大都是半路出家,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认识、理解、实施非遗保护策略和措施上难免有一定偏差。(二)保护传承理念弱,传承后继乏人。群众对非物质文化不重视,保护意识淡薄,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热爱度和关注度减少甚至丧失,导致非遗传承人呈老龄化趋势。自2006年以来,**州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共48人。截至2023年6月,已去世12人。在世的36人中,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也有47岁,大多数人在50岁以上。未成年人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虽然有地域优势,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主要学习内容与非遗并无太大联系,他们没有很强烈的兴趣和主动接受传承的意愿。(三)文创产业整体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一是产业基础不强。**州非遗产业的发展一定程度地存在规划不合理、管理不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缺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空间,处于“小、散、弱、滥”的自由发展状态。大多数传统手工艺从业者仍然采用家庭作坊式生产模式,缺少有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文化集团公司和龙头企业。二是资源整合利用率不高。**州非遗众多,但除刺绣、银饰以外的多数非遗项目转化的经济效益不高。如刻道、独木龙舟、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等仅停留在非遗传承方面,未能实现产品向商品的转换。三是拓展研发不足。非遗商品民族特色虽然鲜明、突出,但大都零星分散,规模化程度低,缺乏创新设计与包装。对大众化、实用性、独特性的产品研发不足,与日常生活用品的融入不够。(四)重申报轻保护,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一是非遗保护效果不明显。**州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对申报入选各级保护名录比较有积极性,入选后的保护措施却不够完善,保护效果不够明显。某些项目申请非遗评审后,部分地区和当事人对非遗项目持功利化态度,将非遗名录当作招牌,不重视上级政府对非遗保护程度的审查和评定。二是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非遗传承无力,使工作难以有效推进。目前,省级以上非遗已达388处,而且还在逐渐增加,但省级、州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人均只有0.5万元,满足不了保护传承的需要。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县级财政吃紧,大多数县未能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个别县从2018年以来就没有发放县级传承人传习补贴,影响了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五)非遗对大众的吸引性不强,部分项目濒临消亡。一是社会关注面不广。群众尤其是当下年轻人对中华民族传统技艺等缺乏兴趣,很少主动地继承保护和传播利用。如人们对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医药、传统技艺等非遗门类比较熟悉和关注,而对民间文学、传统戏剧、曲艺就不太感兴趣。2023年6月10日,贵州省“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购物节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在黎平县肇兴景区举行,尽管活动办得很出色,但知晓率和参与率较低,影响力并不大。二是部分项目濒临消亡。随着“打工经济”影响着年轻一代的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取向,有些非遗项目逐渐缺失甚至面临消亡。这在“民间文学”门类中尤为明显。民间文学“苗族贾理”是**州苗族地区最经典的口头历史文化记忆集成。据调查,在**州100多万苗族人口中,懂得“苗族贾理”的人较少,并且都是分属不同县(市)偏远山寨的耄耋老人,“苗族贾理”的抢救、传承和保护迫在眉睫。三、对策建议**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标志着**州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作为非遗大州,**州更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弘扬和发展优秀民族文化,创新推动民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协调配合。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州文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题工作组一体化进程,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2〕13号)精神,健全完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州非遗保护工作。二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修订、出台《**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执行“抢救第一”的指导方针,依法对濒危项目开展抢救性保护。三是强化协调配合。支持高校、党校开设非遗专业、课程,培养非遗保护人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非遗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二)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沿袭传统文化瑰宝。一是继续加大对各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确认和命名的力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字资源库。注重老中青培养,提升各代传承人对非遗的热爱度和自豪感。二是调整完善制定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办法,开展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传承人在弘扬特色文化和传承传统技艺方面的突出作用。借鉴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示范户”制度。创建民族工艺人才高地,培养一批工艺大师,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三是重视和改善传承人的生存状态,保障他们的现实需要。通过媒体宣传、兴办各类赛事和展示展演活动,为传承人搭建传承技艺的平台,提高其社会地位。四是建立各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考核细则,对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进行考评。通过评奖、评优等形式表彰和鼓励传承活动开展得好的传承人,也通过预警、退出等形式鞭策那些未履行传承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传承人。(三)扩大非遗产业规模,促进民族文化产业振兴。一是推动非遗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积极扶持丹寨县国春银饰有限公司、贵州
本文标题: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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