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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x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第三条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第二章党务公开的内容第四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x党员和x员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除涉及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一般应当公开。主要包括: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日等情况;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5.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第三章党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程序第五条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按照内外有别、先后有序、分层推进的要求,围绕决策依据与权限、决策程序与结果等重要环节,实现党务渐次、全面公开。根据内容的不同,党务公开的范围一般可分为三类:1.党内公开,是指向单位的党员进行公开,根据内容的不同,公开范围又可分别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代表、全体党员等党内不同范围进行公开;2.群众公开,是指向单位的党员及群众进行公开;3.社会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内、外的所有党员、群众进行公开。第六条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本着“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操作原则,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1.通过各级党政和群团机构的组织活动或有关会议等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公文、简报、x网、广播电台、宣传橱窗、x刊等形式及时公布党务信息。2.通过健全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制度形式,畅通党情民意反映渠道。3.通过领导接待日、领导信箱等互动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交流、沟通信息,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第七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照常规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公开;由个别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需提交x党政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委机关审核。1.制定目录。x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党务工作实际,在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x党务公开目录,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进行明确规定。2.实施公开。x各级党组织、党委职能部门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落实各项党务公开工作。(1)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党组织有关承办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2)审核。由有关承办部门负责人对党务公开方案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法规、保密审查。若拟公开内容含涉密内容,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3)审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党务公开方案、审核意见按照程序报批,重要事项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批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4)实施。根据审定的党务公开方案,拟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由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实施公开;拟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由承办部门组织实施。3.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第四章党务公开的工作保障制度第八条在党务公开实施过程中,应认真执行以下工作保障制度: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x党委批准,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各级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3.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4.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不实施党务公开;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党务信息;公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对按规定申请公开的个人或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或情况,给他人和组织利益造成损害并产生直接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条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和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全年性大事、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做到准确把握公开时限,确保公开效果。第五章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第十条党务公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委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纪委监督检查,群团组织协同推进,x员工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十一条为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纪检监察室协调监督,负责组织x职工和x代表对党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和监督。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第十三条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等制定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党员和x员工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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