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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机制分析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新时代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之所以能够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其前提就在于党以前所未有的主动姿态在“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上作出的“方向性、战略性”部署,巩固与加强了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从责任、组织与制度的视角对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进行分析,更有助于从整体上探讨新时代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逻辑、维度及完善路径,以期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有所裨益。一、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逻辑必然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新时代以来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选择。(一)理论逻辑的必然性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回顾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理论展开,相关研究肇始于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在阶级利益的功能视角上的突破,每一时代的统治阶级“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从功能上来说,统治阶级“生产”思想、观念、意识等“精神产品”来实现其对社会与国家发展的导向与统领功能。沿着意识形态的功能线索,列宁明确提出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并创造性地指出了“灌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必要性,政党作为意识形态工作主体的线索已然清晰呈现出来。意识形态从来不是抽象的,总是与阶级、政党相结合,葛兰西在此基础上结合列宁对政治领导权的关注挖掘意识形态与政党、政党权力的关系,打通了意识形态与组织、权力的内在关系,不仅认为意识形态是与经济一样真实、具象、可操作性的现实实践,而且能在所有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意识形态领导权由此正式进入学术视野。其后,阿尔都塞、普兰查斯、瑟伯恩、拉克劳、詹姆逊等人沿着这一路向,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主体、目的、条件等要素从意识形态服务于政党、国家权力的“建构”逻辑中提取并加以系统性描述,指出政党的意识形态之于政党执政乃至国家统治各个层面的辐射与穿透。总的来说,尽管当代社会的政党政治有衰落的迹象,但政党与意识形态依然密不可分,政党意识形态决定了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属性,政党将意识形态作为自己的理论旗帜、思想武器和信仰支柱,意识形态视政党为实践中介与物质武器。政党的产生、存在与发展,都离不开政党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而政党要成为执政党,就必须掌握国家政权,政党的意识形态是其领导国家、整合社会的必要因素。中国共产党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而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鲜明的政党信仰、政党纲领与政党宗旨,先天就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属性;在党成立后,马克思主义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性质和奋斗目标,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中国共产党作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所最终指向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主体力量,在其执政过程中不可能也不应该放弃其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与意识形态领导权,一旦党的意识形态发生了转向,或是放弃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不仅党会不复存在,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事业也会随之消散,换句话说,中国共产党所为之奋斗的事业轮廓是由党的意识形态建构出来的。因而,党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发起者、组织者、主导者和执行者,党必须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行使意识形态领导权,使广大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地接受”党的意识形态,从而在党的意识形态质的规定下,领导与团结人民继续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实践逻辑的必然性政党作为阶级的领导者,具有塑造思想、引领大众、耦合社会的职责,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人都对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与西方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并不局限于阶级视野与政党内部,而是始终着力于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纳入意识形态工作的范围之内,党的组织不仅具有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更有着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尤为重要。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从无产阶级领导权的角度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对于中国革命的领导,决定了中国的新文化也不能离开无产阶级文化思想的领导;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就意识到“向各界人民正确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在目前的各项主张”即用自己的意识形态统领全国人民思想的必要性,因此,开始“有系统地建立并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统一党对思想工作的领导”,“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这更是从维护执政地位的新高度指明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代主题转变为“改革与建设”,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党作为“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必须适应改革和建设的需要,既改善和加强自身的建设,也改善和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当然也包括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因此,基本上每一次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工作乃至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20xx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领导都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关键”,要保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又从“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地位、执政使命”的高度出发,指出意识形态工作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一刻也不能放松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清晰认识到党的领导是党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原因,党管意识形态是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与话语权,鉴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及领导权、管理权与话语权“旁落”的危险性,只有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才能保证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得以系统、协调、全面地开展,并要求各方面主体在党的领导下,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共同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二、责任、组织、制度: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三重维度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一个反复循环的动态结构,其中,责任、组织、制度是重要变量,责任是实现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逻辑起点,组织则是领导的关键中介与环节,而制度则是领导的具体保障与规范手段。长期以来,意识形态工作在形式上嵌入了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的工作,但党组织的功能作用与责任意识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落实,导致意识形态领域中出现了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意识形态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党着力从责任、组织与制度三重维度建立和完善了党的领导机制,使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转变。总的来说,明晰的责任意识、完善的组织架构、严密的制度保障,是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工具,一个能够让全体党员干部形成知责、守责、尽责取向的政党,才更容易实现党的领导、形成党的领导的规范,而遵守规范与惯习的意识形态工作,才更有可能形成一个有序发展的意识形态工作环境。(一)在责任机制上,以责任前置落实党的领导“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说到底是一个责任问题”,从党的历史来看,“责任”一直存在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视野中,党在19xx年就已经确定了“各级党委必须把向党内外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宣传教育工作,当作头等重要的任务,并把这一任务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19xx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指出党的宣传思想战线队伍要担负起宣传思想工作责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更进一步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责任”;19xx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领导成员也要明确任务,负起责任”;20xx年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指出“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长期以来,党要管党、党管意识形态的思想共识自然而然地导向了各级党的组织与党员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与责任担当,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履责尽责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实现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答案”,但是,通往责任、实现责任的方式始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导致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始终处于一个认知、推进阶段,还没有聚焦形成规范与制度;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更多地被狭隘地视为宣传思想部门的责任,“一些单位和党政干部政治敏感性、责任感不强,在重大意识形态问题上含含糊糊、遮遮掩掩”,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权责内容边界明确而清晰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聚焦“责任”这个关键点将责任前置,以责任为中轴,将责任置于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强调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主体、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并以此开展了特定的目标设定、制度设计与行动方式,从各方面推进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从而激发意识形态工作的“动力源”。首先,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把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这就明确了各级党组织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首要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承担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责任;其次,优化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目标,随着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职能的重新规范,意识形态工作成为了各级党组织的日常职责,超越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外在对立和抽象争论,党组织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深度融合,奠立了党在“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放松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再次,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并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以保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为目标的制度探索,既强调责任的分解与安排,也强调责任的考核与监督,以此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二)在组织机制上,以职能整合明确党的领导结构逻辑是行动进行的前提与中介,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关系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因此,探寻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要回到党的组织结构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党在纵向上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与基层党组织的不同职能,优化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层级分工,中央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总目标后,依托党管干部、下管一级的组织原则,一级一级层层部署落实,以基本全覆盖的党组织体系为依托,意识形态工作嵌入到严密的组织体系中,迅速组织集结所有力量。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加强与改进,使党的各级基层组织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构成了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毛细血管”,客观上在组织整合的同时进行了意识形态整合;另一方面,在横向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动手,意识形态工作绝不是宣传思想部门的一家之事,而是要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以组织严密的工作运行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各方面、全流程“控制”在组织体系和制度范围内的“一盘棋”格局,在这一方面,党以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整合与结构调整,实现了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进一步明确化。在顶层机制上,形成了以党中央权威为依托的高规格领导决策机构。根据相关会议与新闻,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领导决策机构主要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①、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②、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③、中央宣传思想文化
本文标题: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机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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