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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加强党性修养,不是一次性考试,而是终身课题。作为一名机关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会面临很多选择、很多困难甚至很多诱惑。如果放松了自我约束,淡化了纪律意识,就会一步步跌破底线,滑向深渊。在近段时间的学习中,按照局党委和机关党支部的要求,我重点学习了《条例》,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以及观看专题片等方式,我更加深刻认识到,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党员干部不仅需要在思想上重视,更需要在行动上自觉遵守、时时检视,真正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行动。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旧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是党员干部政治品格、道德风范的衡量标尺。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很多党员干部在落马之后,都痛哭流涕悔不当初,觉得对不起亲人,对不起组织。其实,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落马往往都是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开始的。没有规矩不成方面。他们有的疏于纪法知识学习,丧失理想信念,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有的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躲避监督,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其实只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归根结底都是没有将纪律观念真正树立起来,缺乏规矩意识。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要把学习掌握《条例》作为日常必修课,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对新增条款的内涵、修订条款的考虑、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新旧条款的有效衔接等进行深入研究,掌握来龙去脉、内在逻辑,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要认真对照政治纪律要求,严格检视自己在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上做得怎么样,是否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认真对照组织纪律,严格检视自己是否自觉执行组织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要认真对照廉洁纪律,严格检视自己是否做到了秉公用权、公私分明、清正廉洁;要认真对照群众纪律,严格检视自己是否站稳人民立场,群众观念强不强,有没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照工作纪律,严格检视自己是否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生活纪律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作为普通党员干部,更要认真对照,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决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总之,纪律和规矩既是规范干部言行的“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更是干部成长道路上的“安全带”。党员干部要主动加强对《条例》等党规法纪的学习,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经常对照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不能干,从小事小节上守起严起,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行动上不打半点折扣,正确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不能公私不分,把公权力用于回报私情,不能情大于法,因感情因素而有失公正,不能利压倒法,为谋取私利而罔顾国法,要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内化为行为准则,从思想上行动上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和价值认同。同时,还要把学习《条例》与日常XX工作实践、与从严治党工作结合起来,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基层减负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的放矢,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为XX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标题: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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