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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党委对公安机关开展“第一议题”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公安姓党”的根本属性,着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x公安铁军,勇做“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依据《中共xx市公安局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办法》,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议题”制度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公安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第三条“第一议题”重点学习以下内容: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公安工作、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四条旗公安局党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x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第一议题”制度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抓好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始终保持在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第五条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第一议题”组织实施、研究审议、质量把关、落实工作等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自觉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牵头研究部署涉及分管警种的有关工作,带头狠抓落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确保“第一议题”有关工作落地见效。第六条旗公安局党委“第一议题”学习,由市旗安局情指中心和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情指中心负责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调度会等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传达;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政办、情指中心要根据各自职能牵头负责拟定传达提纲,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贯彻落实精神,结合x公安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报旗公安局党委研究审议。第七条旗局各部门需列入“第一议题”的事项,由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函告政办或情指中心履行相关程序。第八条研究审议“第一议题”事项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党委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建言献策,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集思广益,提高“第一议题”质量。会议中,政办、情指中心要实事求是记录“第一议题”的主题、形式、内容,留档查阅。第九条局党委“第一议题”相关议定事项涉及到的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折不扣抓好“第一议题”议定事项的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贯彻落实,防止搞形式、走过程,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全面严格执行到位。第十条旗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情指中心、督查法制大队负责对“第一议题”议定事项立项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过程抓好贯彻执行,形成工作闭环。政办要充分利用公安内网和互联网做好局党委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第十一条公安局党委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及公安工作考评等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应用导向,强化责任约束。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措施,并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情况反馈、检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公安局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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