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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新生法制安全教育讲座2前言:大学,人生的起跑线大学是人生的又一道起跑线,新的校园,新的活力。然而,在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虽然大学生犯罪与当代社会环境有密切的联系,但更与大学生自身有着密切的联系。3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大学生常见犯罪类型大学生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4•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青少年犯罪人数竟高达15万。触目惊心5大学生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传销诈骗盗窃6盗窃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师生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是最多的,大约占60%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7高校盗窃案件的行窃方式1.顺手牵羊2.乘虚而入3.窗外钓鱼4.翻窗入室5.撬门扭锁8防盗的基本方法防盗的基本方法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①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②不要留宿外来人员。③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④同学们应积极参加教室和宿舍等部位的安全值班,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⑤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9几种特殊易盗物品的防盗措施①现金--存入银行;不要选用自己的出生日期做密码;不要与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放在一起;丢失后立即挂失。②各类有价证卡③贵重物品--如电脑、手机、数码产品等较长时间不用的应该带回家中或托给可靠的人代为保管;暂不使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或箱(柜)子里;门锁钥匙不要随便乱放或丢失;做上一些特殊记号。10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办法①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②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捉拿。③配合调查,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学校,有责任为提供情况的同学保密。④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11案例一:张某:女,19岁,某大学学生。自入学后近一年的时间,或以配匙开锁,或乘虚而入,或顺手牵羊等手段,先后在同年级宿舍盗窃近二十次。盗窃物品小到洗发水、随身听,大到收录机、显微镜等财物,价值计三千余元。某日早上7时许,张趁宿舍同学外出做早操之机,盗窃同宿舍同学黄某放在床头的爱华牌小收音机一部(价值1200余元),后被校保卫处查获。张被查获后,能主动交代盗窃事实,认识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回赃物,挽回损失。学校未将其移交司法部门,但对其作勒令退学处理。12案例二:2003年3月3日,一名吉大学生趁同学睡觉时,偷出其的储蓄卡到银行取出现金1250元。3月10日,该生被校园110抓获归案,又交代盗窃现金、MP3播放机、随身听等犯罪事实。案情反思:自我防范意识差,在同学之中还是具有普遍性的。在谈及自己的钱、物、银行卡密码时,从不回避其他人,为犯罪嫌疑人创造了作案条件。作为个案来讲,如果同学们自我防范意识强,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时机,他们便会自行放弃作案。缺乏足够警惕性。13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受害者往往会上当。•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上为立案标准。“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14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①假冒身份,流窜作案•②投其所好,引诱上钩•③真实身份,虚假合同•④借贷为名,骗钱为实•⑤以次充好,恶意行骗•⑥招聘为名,设置骗局•⑦骗取信任,寻机作案15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①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②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③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④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16短信诈骗:“您好,已成功扣取您1200元,详情情拨0731-8359065《邮政F”•2013年10月28日早上8点左右,物管13届罗同学收到一条诈骗短信,“您好,已成功扣取您1200元,详情情拨0731-8359065《邮政F”。罗同学收到短信后虽将信将疑,还是赶紧拨打了其母亲电话,但其母亲早上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而未接通。罗同学便拨打了短信上的电话,一位自称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去邮政ATM机进行相关查询和操作。罗同学依言去到学校附近邮政ATM机,并一边打电话,一边按照电话提示进行了一系列操作,并于9点15分左右,将3048元按照诈骗分子的提示转入其指定账户。转账结束后,罗同学马上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了,但为时已晚。案例一:17以淘宝店铺掌柜系统升级已导致停单为由,让联系客服电话办理退款被骗4000元•2014年九月九号下午五点左右,李同学打开手机发现自己手机里收到一条短信,说是淘宝店铺掌柜,我之前购买的商品因为系统升级已经导致停单,让我立即联系客服电话4007588116办理退款。该同学近段时间确实在淘宝上买了东西,而且还没到,所以就没有怀疑地拨打了指定电话,接电话的是个男子,问要办理什么业务,该同学说在淘宝上买的东西已冻结,来办理退款。男子问是哪个银行卡付的款,然后让把卡号报给他,帮助办理退款,还说会有一条验证码过来,当时李同学也没想太多,然后一条短信过来了,有验证码,就说了验证码,然后就收到建行发的扣了3997元的通知,男子继续说,还要输一条验证码才能够退款成功,然后让把收到的验证码说给他,接着李同学又收到建行验证码和扣费998元通知,这时李同学有点警觉了,就没把验证码给他,这时已被骗了4000元。案例二:18担心不领奖被追责大一女生被骗1万元•2014年9月初,来自苏北大一新生小周刚到南京仙林学校,还没来得及去报到,手机就收到一条短信,称她被《爸爸去哪儿了》节目抽中一等奖。•当时,小周看到这条短信后,本不打算相信,但最后还是按短信上留下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称她确实中奖了。要交纳2000元个税领奖。听到这话,小周担心被骗,就称放弃领奖。不料,对方吓唬她称不交个人所得税领奖,属于逃税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小周一听就害怕了,她前后汇出了1万元,对方却再也不理她了。学杂费和生活费没了,还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小周只好报警求助。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公安分局仙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案例三:19推销诈骗假老师进宿舍推销7名女大学生被骗4000余元2014年9月9日下午3时许,北京某高校7名新入学的大一女生刚入住宿舍,就有一名自称是“老师”的女子走进宿舍。女子称该校学生在学习时需要使用网络,让学生们购买上网卡。由于是刚刚入学,学生们并不清楚女子的真实身份。在“老师”的劝说下,共有7名女生分别购买了少则一张,多则数张的上网卡。后民警表示,假老师当时向学生们介绍的是一种面值200元的上网通讯卡,但事后经民警调查发现,该卡的市面价值仅为30元一张,7名女学生总计被骗4000余元。20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21传销的鉴别•一般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均为传销:•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或类似于更人性化的家庭宴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22传销案例案例:四川省籍男子段洲发向肇庆市打传办投诉,反映其女儿段某(重庆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被女同学熊莉以介绍到新南方集团公司肇庆分公司工作为名,骗到肇庆参加传销活动,后经市工商局调查,证实为虚假公司。7月28日下午,肇庆市端州区组织打传专业队共36人对举报地点进行搜查,一举捣毁了该处的传销窝点,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1人。23反传销安全提示不少大学生因求职心切而轻易相信传销组织鼓吹的所谓家庭温暖、团队创业、先苦后甜等花言巧语,经受不住“几何倍增式”高额回报的虚假诱惑,在传销组织的培训、讲座、演讲等形式的“洗脑”活动中陷入泥沼不能自拔。由于身陷传销组织,一些大学生受到拘禁、虐待,被逼迫向家人、朋友、同学骗钱,有的学生甚至每日被传销分子用铁丝抽打。24大学生之所以屡屡陷身传销,原因是深层次的:一是“发财就是成功”的观念扭曲了大学生的成功观和价值观;二是一些大学生的社会不适应症导致痴迷传销;三是法制观念的缺失。25大学生常见的犯罪类型冲动型犯罪心理不健康型犯罪酗酒型犯罪法盲型犯罪讲义气型犯罪过失型犯罪26“法盲”大学生不知“犯罪”厦门某大学的男学生赵某与同宿舍鲁某因琐事不和,赵某决定给鲁某点“颜色”看看,于是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鲁某的储物柜,将柜内的2000元人民币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物品总价值6780元钱。赵某本想吓唬他几天,可没想到事发后第二天,警方就锁定他是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我偷电脑是会为与他开个玩笑!”案发后,赵某曾这样向警方交代盗窃理由;但是为时已晚,赵某因盗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念其还是在校学生,而且笔记本也以追回,法院判处缓刑3年。27相关知识:1、“不知法不赦”——不懂法不免除其法律责任。2、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800—2000)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赃物予以没收。3、抢劫罪,按《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8不健康心理案例1、马加爵杀人案。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仅仅因为四位同学怀疑其打牌作弊,说其性格古怪,便购买了石工锤,在寝室分别将四位同学杀死,将尸体藏匿是柜子里。然后逃逸至三亚被通缉抓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29案例2、嫉妒心理导致大学生成盗窃犯某校某学院一男生,家境贫寒,同寝室一同学却很有钱,心生嫉妒,想劫富济贫。在得知寝室同学银行卡密码后,趁同学不在寝室之机,将银行卡盗窃。知道取款机有摄像头,于是戴上帽子和大口罩,蒙面取款1500元。仅两天,警方就将其作为重大嫌疑,拘留逮捕。并送交检察院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30案例三: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年4月17日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发布消息称,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调查,其同宿舍舍友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到寝室,注入饮水机槽,最终致黄某死亡。4月1日,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去世。31相关知识: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及预防这三起大学生严重违法犯罪的过程分析,都与大学生心理出现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让人担忧。大学生中精神行为检出率约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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