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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3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1近年来,我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矛盾化解难度日益加大。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院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转变家事审判理念,依托**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婚调委),建立健全了“以和谐便民为目的、以专业审判为保障、以高效运行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这不仅是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便民利民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平安**”的重要举措。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30日,我院共收到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诉状**件,其中委派、分流至婚调委进行调解的有**件、我院直接受理的有**件。我们的做法主要是:一、转变理念,加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的专业化。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审判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稳定。我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从传统的“坐堂办案”转变为强化法官职权探知,鼓励法官走出法庭、走向社会,帮助当事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我院自2014年就开始尝试婚姻家庭案件的类型化专业化审理,即指定固定的团队(庭室)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案件的类型化专业化处理,能有效地规范审判行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2/19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任务。如我院在审理**与**离婚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婚后与他人生育子女这一事实。我院认为,**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最终在判处双方离婚的基础上,另行判决**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我院也鼓励和支持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的法官参加心理学、社会学的培训和学习,努力增强服务大局、化解矛盾和开展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通过引入社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方式,选聘2名心理咨询师参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从而不断加强法官们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推进婚姻家庭纠纷的专业化审理。2018年8月,我院有一名法官被评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二、诉调衔接,推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的多元化。我院依托婚调委,充分利用民政局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平台,形成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从源头上减少家事纠纷的发生。一是深入推进立体式的诉前调解工作。强化法院与婚调委及其成员单位的长效合作机制,利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广泛分布在全县**个行政村(社区)的特点,搭建“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纠纷化解平台,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我院为此创建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立案预登记”制度。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该案先进入委派调解程序,由婚调委派出3/19当事人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在“立案预登记”的保障下,我院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将重心向诉前延伸,有效实现了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分流,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群众免去了诉讼之累。2018年5月以来,我院委派、分流至婚调委进行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有**件,只有**件最终进入诉讼程序。二是切实做好司法确认工作。我院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对经婚调委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司法保障作用,除即时履行的以外,对当事人在婚调委达成的协议,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既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也提升诉前联调工作的社会认可度。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法院对在婚调委调解站调解达成的**份“离婚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三是认真做好诉讼中的调解工作。在对外委派开展诉前调解的同时,我院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平台、以家事法庭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调解室”,挑选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家事法官值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三、多方联动,共享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的信息化。建立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和涉婚姻案由的案件信息的共享机制:我院每月将涉及当事人婚姻关系变更的相关案件信息及时交换至县民政局,使民政局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库。4/19同时,我院因审理、执行案件的需要,可通过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到民政局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2018年5月至今,我院为民政局提供婚姻登记变更情况记录92条,县民政局为**法院提供查询**人次。建立未成年人保障信息通报机制:**县农村离婚案件多由外出务工多年的女方当事人提起,在判处离婚后,未成年人均由男方抚养,这些未成年人成为留守儿童的可能性很大。对此,我院建立了未成年人保障信息通报机制:即我院每个季度将离婚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的信息提供给妇联、民政局,由妇联、民政局按照要求,对案涉未成年人是否存在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等情况进行排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四、延伸职能,促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的社会化。联合普法,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官方微博、手机简讯等宣传平台,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工作的宣传报道。我院举办专题讲座1次,为乡镇、村、社区干部群众讲解《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着重讲解妇女在婚姻家庭、工作生活、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与区司法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联合普法3次,在广场、社区、校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发放反家庭暴力倡议书、妇女儿童维权手册等资料。追踪回访,提高多元调处实效和当事人满意度。建立了家5/19事纠纷调解协议执行效果追踪制度,由司法局、民政、妇联等部门对以判决形式结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有针对性地提供情绪疏导、心理调适、婚姻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提高家庭成员沟通交流的艺术和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努力预防和减少家庭矛盾纠纷。对在婚调委调解站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回访工作,加强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为其提供法律律援助等后续服务,提升了调解实效及群众满意度。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我们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处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和各兄弟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联动调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与婚调委及其成员单位整合资源、联调互动,努力构建以和谐便民为目的、以专业审判为保障、以高效运行为基础的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为建设“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2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婚姻是维系家庭感情的基础桥梁,家庭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稳不稳定,涉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增多势必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因素,这对我们加快振兴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6/19一、婚姻家庭纠纷的成因(一)因精神空虚、文化误区和道德缺失而形成纠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个家庭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婚姻家庭生活的提高,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观念随之而来乘虚而入,表现为婚龄不够非法同居、未婚先孕、试婚、包二奶等不伦理道德现象已屡见不鲜,形成了所谓的“时尚”、“新潮”等精神文化误区。婚姻一方纠纷当事人在喜新厌旧情绪驱使下,缺乏对婚姻家庭、子女的责任感;因而存在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对方有过错、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提起离婚并要求赔偿导致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二)因张扬个性化、以婚姻一方为中心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纠纷。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们追求个性的张扬。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夫妻之间忽略情感的培养和思想语言沟通交流,加之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的差异,产生不可融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必然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发展因而产生矛盾。“个性不合、性格不和”是当前婚姻纠纷当事人反映最多的理由,互相抱怨导致感情的裂痕愈演愈深,琐事的“小摩擦”逐渐发展成为长期的家庭矛盾。(三)因经济利益矛盾形成纠纷。无论富裕家庭,还是贫困家庭,财产之争始终是焦点。家庭经济的管理、经营、投资、债权、分家析产等,使财富积累日益趋向多元化。相伴而生的7/19家庭成员之间的价值取向、利益冲突、观念分歧等产生矛盾,现实中,困难家庭因为柴米油盐收支大打出手,富裕家庭因为房产、存款分割争执不休。(四)因家庭暴力形成的纠纷。这类纠纷中,女性大多处于弱势。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在社会上仍然存在,有的人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加上社会道德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思想侵蚀,赌博、酗酒、吸毒等现象的影响,家庭成员染上这些不良嗜好就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和纠纷激化。(五)因赡养形成的纠纷。现实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因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都可能产生分歧;一个老人能养活一帮儿女,而一帮子女确不能养活一个老人,因此,时常发生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一)矛盾排查难度大。“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的传统,婚姻、家庭矛盾发生之初,家庭成员认为是家里事,理所当然希望在内部消化,传到外面“没面子”、难看。矛盾根源发生后,纠纷当事人心中积累着怨气,随着时间推移,矛盾由量变到质变,越积越深。(二)纠纷形成因素复杂。复杂体现在一是引起矛盾因素复杂,引发因素不仅有人的因素,还有经济、利益因素,表面看8/19来是家庭成员关系之间出问题,实际是重大的经济利益冲突;二是多种矛盾交织,表面上是赡养问题,实质上是继承问题,表面上是小夫妻感情不合,实质上是双方父母干涉过多,等等复杂矛盾交织。(三)纠纷发展快、易激化。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对争执不能互谅互让,经年积月累,深藏久蓄,一朝发泄,相煎甚急,容易走上非理智的选择,酿成后果,影响社会的稳定。三、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几点设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应注意以下事项:①调解要以促进家庭和睦为目标,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多采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以亲情感人,以情理服人;②调解时还应多使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一方面调解员自身应富有人情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另一方面让当事人以诚信的态度进行换位思考,学会从别人的角度出发,取得他人的理解、支持和谅解;③调解要处理好家庭内部矛盾,注意方式技巧的灵活运用,应根据情形多适用动员多种力量协同作战的方法,尤其应对家庭中有威信的成员启发开导,让其协助做思想工作,可根据案情较多地适用座谈会调解的方式;④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应以疏导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为主,但对一些涉及实际困难所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应及时施以援手,积极与有关部门或所在的村、居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帮助解决。纵观婚姻家庭纠纷,其大都经历萌芽、升级、尖锐、激化四个发展阶段。矛盾处于萌芽阶段时,调解成功率高且效果好。9/19随着矛盾阶段性发展,调解难度加大,纠纷容易反复,调解成功率降低。因此,婚姻家庭纠纷应早介入、早化解。(一)要引起重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有些调解组织遇到一些家庭纠纷,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甚至以“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我们无权干涉”为由,忽视了其危险性,不作调解甚至推诿。婚姻家庭纠纷说小是家人吵架闹别扭,说大可能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因此我们思想上必须重视,认清矛盾规律,寻找调解方法,深入细致调查。对不同内容纠纷采取不同方法: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激励法;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换位引导法;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煽情分析法;对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倾听疏导法等等。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做好化解工作。(二)要落实责任。调处矛盾纠纷是农场司法分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在制定调解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与农场司法分局签订责任书,对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责任制,完善奖惩考评,实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力“一票否决”;要层层抓落实,农场司法分局指导各级调委会在“六统一”基础上,完善人民
本文标题: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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