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全市民族地区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民族地区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是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推广好、普及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关键工作、基础工程。为在全市民族地区全面深入持久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形成说国家通用语言、使用规范汉字的良好习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工程。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利于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有利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产生重要作用。(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语言交流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最基础性的交流,语言交流能力是劳动者综合素质中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素质。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提高劳动力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掌握好、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促进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现代社会,实现家庭持续增收,促进乡村振兴,让各族群众过上美好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三)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x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基本要求。把x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总书记交给x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凝聚了x各族人民共同的期盼。在全省民族地区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促进各族干部群众语相通、心相连、情相融的基础工作,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基本要求。截至目前,我市不会说国家通用语言(或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口尚有x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为x%。其中,“不会听说”的有x人,占比x%,“会听不会说”的有x人,占比33.01%。18-45周岁不会的有x人,46-60周岁有x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x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坚定不移在全市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迫在眉睫,尤为重要。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即“十四五”收官之际,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市民族地区基本普及,全市18至45周岁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60周岁以下易地搬迁群众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各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显著增强,为把x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方法措施(一)加强法规宣传。在民族地区加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倡导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提高民族地区群众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自觉意识。(二)突出规划引领。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20xx年将要编制的《x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长期规划》和《x市“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xx-2025年)》《x市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规划(20xx-2025年)》《x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x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划,抓好贯彻落实。同时,通过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兴边富民”工程、“x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等项目,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纳入我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形成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习惯和风尚。(三)完善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综合考评的职能指标,纳入全市中小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的重要考核内容。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动员民族地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安装“语言学习APP”学习普通话。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完善民族预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等培养模式,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作用,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四)继续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3-6岁少数民族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国家通用语言思维习惯。认真落实幼儿昔通话能力筛查机制,对新入园(班)幼儿逐一评估其普通话听说情况,对不会听说普通话的幼儿,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到人,并制定幼儿学会普通话实施方案,在课堂教学基础上,组织教师采取挂包帮扶、单独辅导等方式,帮助幼儿学习普通话。对乡数民族地区不会听说普通话的少数民族幼儿,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教学,确保幼儿在进入小学前具备普通话正常交流能力。(五)继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积极组织学校师生、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国家和省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比赛。建立完善县(区)级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机制,组织学校定期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鼓励高校、媒体、文化社团等与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的乡村学校、社区“结对子”,将优质师资、文化作品、普通话学习资源等送到基层。充分利用文化资源激发广大群众的内生动力、奋斗意志,推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乡土计划、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六)推进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继续推进规范汉字书写与书法教育,推进书法教育信息化试点,各级各类学校应按规定开足、开齐书法课程,加强书法教育课程建设,提高学生规范字书写能力。建设书香校园,提高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和语文素养。抓好“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七)加强教师和基层干部普通话培训。加强对普通话等级不达标或达标等级较低的教师进行培训,确保所有在职教师普通话等级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较低的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和测试。(八)开展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说课比赛。继续开展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说课比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九)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工程,将普通话达标情况纳入文明乡村考核指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较多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创建活动。在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农村宜居环境等行动中充分体现“在干中学普,在干中推普”的语言环境;依托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开展“推普工作乡村行”“小手拉大手,推普路上一起走”“推普好家庭”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当地农村学校场地、教师资源,由省教育厅免费提供《少数民族普通话培训读本》等资料,广泛开展各族劳动力群众普通话培训,整体提升民族地区群众普通话水平。(十)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工作。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薄弱的民族地区,以科普工作为抓手,通过建立科普服务站、建设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等方式,采取发放科普资料、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等方式,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与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双推进”。(十一)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团。依托市内大学生,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团,深入民族地区开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向民族聚居区群众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组织禁毒防艾宣传和健康生活方式培训等,扩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十二)组织群众开展互帮互学。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行政村、较大的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点等地方,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加快旅游开发、推进农村职业技能+普通话能力培训、开办“文字夜校”、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体活动等,帮助不会听说普通话的少数民族青壮年通过安装“语言学习APP”进行学习等途径,引导群众在使用中学习、学习中使用,努力提高普通话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小手拉大手”等学习方式,通过学生、家庭两位一体的合力,鼓励中小学生在家使用普通话与父母交流,提高学习效果。(十三)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全市“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内容,做到宗教教职人员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协同,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和乡(镇)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掌握使用情况、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普查,建立电子档案,并向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宣传解答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利用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等时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在各宗教活动场所设置“请讲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四海为一家”等宣传标语和推普宣传栏,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公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和自觉意识。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级民族宗教、教育、语委成员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作为乡村振兴和促进“十四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扎实推进。要明确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统筹规划、部门协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细化具体措施,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落地、人力调配等,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动员县乡公职人员、教师、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大中小学生、志愿者等参与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来,乡镇、村社干部要带头使用普通话。要在民族地区自然村开展广播喇叭推普活动。在村图书室、文化站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备学习图书、报刊和资料并及时更新。要以科普工作为抓手,把管用、适用、易用、爱用的科普信息精准送达群众,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在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提升综合素质。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及其他移动终端等作用,加大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力度,扩大国家通用语言的受益面和影响力。(三)保障经费,严格考评。各地要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地方经费预算,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要整合使用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资金,加大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力度及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要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培训等相互配合,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由各地自行颁发检测合格证书。各地劳务输出时优先考虑持有普通话培训检测合格证书的人员。(四)督促检查,确保实效。为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市民族宗教委、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区)民宗、教育部门要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工作方案、图片、视频,信息简报、资金使用情况等台账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每年向市民族宗教委、市教育体育局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本文标题:全市民族地区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8712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