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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范例(8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批评与自我批评1【第一篇】习总书记曾指出,只有把小我融入大我,才会有海一样的胸怀,山一样的崇高。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没有什么比脱离共同体更具杀伤力的事情,离群索居或遭到抛弃的恐惧孤单和坐立不安,足以让一个人在精神意识上出现障碍和紊乱。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认知、生存与价值呈现,只有在具备共同体意识的海面上才能生发并荡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涉个体的生命体验与价值,有助于形塑一个有理性、有情感、有道德、有自信、有价值的个体。有助于培育公共精神,形成个体理性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中共营美好生活的过程。依托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引与规范,成员们在努力营造共善生活中发觉并形成一系列理性的公共精神,包括公正、平等、参与、法治、互助、宽容、合作、信任、廉洁、分享、责任等。这些公共精神的形成,既得益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也会以公共利益的增量方式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效果,最终还会落脚到公民个体成员身上,以健全理性品质和健康人格为基本的风范体现。2/19有助于生发同胞情感,给予个体心灵归属。任何成员都不愿意生活在一个冷漠疏远的社会中,而理性又无法完全提供情感上的需求。唯有在情感充沛的基础上,成员相互间才会有亲和力,才更愿意接近彼此,相信彼此为情同手足的同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不仅会形成理性的公共精神,还会生发友爱、关心、同情等同胞情感,这些情感在给予个体精神慰藉和心灵归属的同时,也提供了长远乐观的前景预期与归宿。有助于提供道德规范,提升个体生活体验。共同体意识可以提供成员彼此间相处的良善秩序,也为个体提供了待人接物的基本规范。无论是理性的公共精神,还是感性的同胞情感,都容易为大家所接纳和偏爱。就如白居易所言,“以心度心,以身观身”,共同体意识可以促成共鸣性的良知和善意动机,进而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慢慢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道德规范对丑恶能够形成一定的约束与规制,消解歧视、偏见等不愉快的生活体验,进而提升个体生活的品质。有助于形成自信心理,促进个体积极行动。作为一个成员,当其所处的共同体在灿烂悠久的文明基础上能够团结凝聚、能够富强独立时,其自身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也会油然而生。当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信并不等同于盲目自负,而在于寻求积极的自强行动,努力学习并进步。正是源于各族同胞的进步努力和能动维护意愿,才形成了多元之和与一体之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为个体提供自信行动的根基。有助于自我全面发展,实现个体人生价值。个体的人生价3/19值虽由自己能动创造,但最终还是由共同体提供机会、由对他者和社会的贡献来获得评判。也就是说,自我人生的价值意义构建,是由整个共同体作为参考系并由共同体意识加以支撑。宽泛地说,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是成员间相互接触联系、创造机会与价值意义的过程,也就是促进自我全面发展的过程。同时,个体获得的各种知识经验、秉持的各种共善性的价值信念、创造的各种价值贡献,都需要在共同体中才能完成和体现。综上所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既与整体的规范尊严相关,又与个体的德性修养相连;既关乎整体的命运走向,也涉及个体的生命价值。有耕耘才有收获,有付出才有结果。唯有参与铸牢过程、巩固铸牢效果,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和意义,促成小我和大我的自觉自立、自爱自尊、自主自律和自强自信,最终实现个人梦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批评与自我批评1【第二篇】一、关于中华民族的生存条件和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现有研究表明,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理条件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二是地理条件与历史上政治格局的关系;三是4/19地理条件的差异对民族发展、民族关系的影响。早在司马迁撰写的《史记》中已明确指出中国境内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各有差别,而唐代史学家杜佑在其所著《通典》一书中,便试图从地理条件的差别来说明“中华”与“夷狄”文明进程不同的原因,这一认识在当时(9世纪初)是最高明、最进步的见解。从今天的认识来看,关于地理条件与中国历史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是黄河流域中下游和长江流域中下游,因自然条件适合于农耕,成为中国历史上文明起源最早、经济社会发展最迅速的地区之一,因而在长时期内成为经济、政治、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客观上形成一种民族的自然凝聚力;另一方面是东、南滨海,北有沙漠,西和西南有高山阻隔,因而在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演进中形成一种民族的自然内向性(参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一卷《导论》第二章第二节)。这种自然的凝聚力和自然的内向性的形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发展过程,是几千年来中国各民族得以凝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基本的物质因素。在中国广袤、富饶的大地上,诸多古代民族在频繁的交往交流中不断走向交融、融合,而这种民族交融、融合的趋势,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基础。同时,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壮大,是和中国历史上政治大一统格局相一致的,即与秦汉、隋唐、元明清几个统一王朝的历史相结合,反映了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演进推动了政治格局的变化,而政治统一5/19格局又巩固了民族交融、融合的成果。这种民族交融与政治统一格局的积极互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中一个基本规律。近代以来,为了拯救民族危亡,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中华民族由自在阶段走向自觉阶段,是这一规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反映。二、关于中华民族的民族特性和精神品质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民族风格。毛泽东指出,中华民族是“刻苦耐劳”“酷爱自由”的民族,是“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中华民族在其发展史上,其凝聚力越来越大,包容性越来越强,如“胡越一家”“蕃汉通好”“胡汉通婚”“华夷同风”“华夷一家”“满汉一体”“万邦述职,无隔华夷”“天下一家,与我同轨”等,都显示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漫长的历史年代中的存在及其作用:民族间有和好,也有冲突,但总的趋势是关系越来越密切,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的历史。而在近代面对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华民族发出“怒吼”,决心把侵略者赶出中国去,彰显了内讲团结、外抗强敌的伟大爱国主义精神。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优秀精神品6/19质:有尊重历史、重视史学、崇尚以史为鉴的优良传统,有自强不息的革新进取精神,有厚德载物的博大胸怀,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勇气。中华民族为此感到自豪!三、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并对世界文明作出了伟大贡献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毛泽东指出,中华民族是具有“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重大的历史价值。中华文化倡导的“民惟邦本”“仁者爱人”“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强不息”“有容乃大”等思想传统和民族精神,为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所倡导和践行,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宝贵财富,在增强各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各族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化历久弥新,这是今天我们强大文化自信的根源,成为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是新时代对中华民族国家观和历史观的精辟概括。中华民族创造的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明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对世界文明都作出了伟大贡献。这方面的事实可以举出很多。这里,我想引用英国学者李约瑟博士的几句话以明此意。他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导论》中指出,关于中国和中国文化在古代7/19和中世纪科学、技术和医学史上的作用,“对中国人来说,这确实应该是一个理所当然值得自豪的巨大泉源,因为中国人在研究大自然并用以造福人类方面,很早就跻身于全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了”。外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和评论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其实,从根本上看,中华文明作为一个不曾中断的古代文明而延续至今,并正在不断创造新的历史,造福于世界人民,就是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彰往而察来”,这是古代先贤的教导。中华民族拥有辉煌的历史,也有美好的未来:一是中华民族正在走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走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二是中华民族秉持并努力践行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在各种国际事务中,正在为并将继续为人类文明作出新的贡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批评与自我批评1【第三篇】自从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以来,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话语。在国家意识形态话语中,中华民族整体性话语叙述也越来越多地得到阐发。但由于过去民族理论主流话语是强化中华民族内部56个民族的特点,按照“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旨,建构了一套民族政治发展、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人口发展等体现差异性的话语体系,其中有些话语体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8/19是相互抵牾的,甚至直接解构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须重新审视过去习以为常的一些话语叙事。(一)“主体民族”话语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有些政策解读、学者研究等场合,总有人不自觉地使用“主体民族”这个词语。有的人把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族说成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这里,“主体民族”等同于“人口占多数的民族”;有的人把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说成是“主体民族”。在反对“**”“**”的斗争中,我们注意到“主体民族”话语已经被“**”“**”包装成政治动员的重要词语,构成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隐患。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制度安排,通常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这种表述明确告诉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某些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不等于主体民族,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高于其他民族的特权。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各级自治地方戴了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因此,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政9/19策层面,都没有“主体民族”表述。实际上,在国际视野中,“主体民族”建构论,往往被看成是大民族“同化论”的翻版,也正因为如此,“主体民族”由于概念的诸多歧义越来越遭到人们的诟病。从世界范围民族关系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尊重多元文化,强调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突出“主体民族”性,更遑论给予“主体民族”更多的特殊权利。比如,哈萨克斯坦宣布放弃“哈萨克主体民族构建”,就说明“主体民族论”的缺陷。我们国家从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到费孝通论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对汉族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否定,也是对自治地方某个民族的“主体民族意识”的否定。(二)“跨境民族”话语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首先是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不仅包括大陆范围的各族公民,也包括港澳台、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地有几千万海外侨胞,大家都是中华大家庭的成员”。因而中华民族应该是包括今天56个民族在内的生活在中华大地上所有民族及其海外华侨的统称。有一点需要明确,中华民族不包括原来拥有中国国籍、现在加入其他国籍的华人,这些人有的生活在国外,有的可能生活、工作在中国境内,“虽然他们心向祖国,但已经不拥有中国国籍,他们在公民意义上不属于中华民族成员”。有些华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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