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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党支部议事清单集聚【实用8篇】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水平,使议事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信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参加对象全体党组成员。必要时吸收其他同志列席会议。(二)议事范围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3、业务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4、贯彻落实信访重大改革事项;5、人事任免等事项;6、重大项目安排;7、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建议、预算安排;8、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9、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10、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11、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事2/18项;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议事原则及纪律1、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2、党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信访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3、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要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要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4、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5、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四)会议制度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3/18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要回避。5、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6、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7、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五)决定事项的办理1、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党支部委员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2、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4/183、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属干部问题的,由办公室做好呈报和发文工作;其他事项除会议指定执行人员外,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股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和反馈工作,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二篇】1.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后勤保障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定;2.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群众工作等方面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定;3.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与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群众工作等方面制度的制定、修改;4.本单位班组长的选拨、任用和考核,后备干部和技术骨干的推荐;5.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6.本单位上报公司的内部机构、劳动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7.工资奖金分配、技术职称的晋升、各种先进的评选等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三篇】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5/18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2.每年组织开展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3.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6/18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支部议事清单【第四篇】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2.每年组织开展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3.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7/18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五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8/18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9/18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10/18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1/18形成决定或决议。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12/18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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