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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接待管理办法(通用4篇)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14〕9号)、《江苏省水利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苏水办〔2015〕10号)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对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第一章基本原则1.本规定适用于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2.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来我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3.处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4.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统筹安排、对口负责、级别对等、互相配合等原则。5.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2/156.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来客往返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为特邀客人负担交通费用的需经处领导批准。7.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统筹安排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8.严禁用公款宴请,公务接待严禁烟酒。9.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同级部门(单位)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二章接待范围10.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处视察、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等。11.兄弟单位、地方有关单位领导及办事人员来处指导、联系工作的。12.有业务联系、协作单位的人员来处洽谈业务的。13.处召开会议、基层单位领导及职工来处请示、汇报工作的。14.各地水利系统及友好单位、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来宾等。15.管理处内部各单位之间、或机关部门到下属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3/15第三章安排程序及审批权限16.凡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视察指导我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提出接待方案,报管理处主要领导审定。厅有关处室、兄弟单位及地方单位部门来处检查指导、考察交流工作,由对口部门会同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报处分管领导审定。17.厅局级以上领导视察指导我处工作,由处主要领导接待;厅有关处室、兄弟单位及地方单位部门负责人来处检查指导、考察交流,由处分管领导参加接待;一般业务往来或单位人员来处联系商谈工作,由相关科室接待,由办公室联系安排。18.接待方案确定后,由接待部门(单位)填写《公务接待联系单》,并报处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事毕后由接待单位签字确认,《公务接待联系单》由办公室留存备查。19.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外地需要发生公务接待的,应报请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单位)直接安排,否则费用自理。20.处财务独立单位的公务接待,由各单位按规定自主安排,并完善相关手续。第四章安排地点21.处公务接待来宾食宿、会议等原则上安排在总渠迎宾馆或单位内部食堂,若因特殊情况总渠迎宾馆(内部食堂)无法安排的,须经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处外安排。同城接待不提供住宿。4/15第五章接待标准22.有关考察调研所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23.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为接待对象安排一次工作餐,但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24.公务接待工作餐,菜品要就地取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安排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25.处机关工作人员去处属单位办事的,一般在本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处属单位来处办事的,可根据人数多少,在职工餐厅或处迎宾馆安排工作餐。26.会议费用现行标准为:省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中住宿费22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50元/人·天;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中住宿费16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及授课费90元/人·天,资料交通费50元/人˙天。如有新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27.工作餐现行标准为:厅局级以下人员,早餐不超过3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过120元/人;省部级领导,早餐不超过4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过150元/人。如有新标准发布,5/15按新标准执行。28.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标准的,按相关通知要求办理。第六章经费管理29.各单位及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30.公务接待实行“一餐一单、一事一签、一月一结”的经费管理方式。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31.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相关会议通知或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电话记录)、会议费预算及结算或公务接待清单。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32.处财审科应加强对处机关、处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第七章监督与责任33、处办公室、财审科、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处属各单位、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查部门(单位)通报,并要求整改。监督检查的6/15主要内容包括:(1)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订情况;(2)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3)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情况;(4)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5)总渠迎宾馆及处内各食堂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处属各单位应当每半年汇总一次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报处办公室、财审科、监察室备案。34.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应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处内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35.管理处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追究接待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典型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取消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部门)当年评选先进资格。36.处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担起领导责任,办公室应当负责起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担负相应的工作责任。第八章附则37.本规定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3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处或厅有关纪律制度执行。39.本规定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7/15接待管理办法【第二篇】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要求,不断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和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接待程序(一)重要来宾接待1.按照办领导的批示精神,业务处室按规范格式制订接待方案(需经办分管领导、办主要领导同意),填写《重要来宾来访报告单》拟文稿。2.秘书处将《重要来宾来访报告单》拟文稿(附《接待方案》)报办分管领导和办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新区办。业务处室做好跟踪对接工作。3.按市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接待安排。由业务处室填写《来访活动接待安排报告单》,明确具体接待任务及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翻译及活动服务人员),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4.秘书处落实相关后勤保障,负责预订住宿宾馆、宴请及会议会见场所,落实车辆;重大外事活动时,按业务处室提供的来宾饮食喜好和禁忌,拟定菜单提交办领导审核,并与业务处室共同落实宴请相关服务;落实外事礼品;如系特别重要的接待任务,印制接待手册(业务处室及早提供手册内容)。5.业务处室具体落实与参观点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接,并8/15做好踩点、会务(会场布置、席位牌准备、座次排序)工作。6.业务处室负责全程陪同,做好摄影、相关费用结算工作。(二)一般来宾接待1.按照办领导的批示精神,业务处室按规范格式制订接待方案(需经办分管领导、办主要领导同意)。2.由业务处室填写《来访活动接待安排报告单》,明确具体接待任务及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翻译及活动服务人员),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3.秘书处负责预订住宿宾馆、宴请及会议会见场所,落实车辆;落实外事礼品。4.业务处室按来宾饮食喜好和禁忌,拟定菜单提交办分管领导审核;具体落实与参观点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接,并做好会务(会场布置、席位牌准备、座次排序)工作。5.业务处室负责全程陪同,做好宴请服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处协助)、摄影、相关费用结算工作。二、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及《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一)陪同人员1.外宾接待: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9/15安排。2.国内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二)就餐1.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2.国内公务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不备酒。来我办办事的县区、乡镇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市行政中心北大楼食堂就餐。如北大楼食堂无法安排,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另行选择合适就餐点。(三)住宿住宿费用:内宾接待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自理。接待外宾时副部长级及以上带队的,可安排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带队的,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四)外事礼品10/15外事赠礼应当节约从简,确属工作需要的,根据领导的意见,可适当赠送具有舟山特色的土特产和纪念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赠礼。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三、接待要求1.接待人员须充分认识外事接待工作的重要性,本着“热情友好、内外有别、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2.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对无接待公函的涉外涉侨接待等特殊情况的公务接待,必须制订接待方案,注重加强事前审批。不超标准接待,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遇事要及时请示汇报,不任意表态,擅作主张。3.每次接待工作完成后,相关处室应将接待对象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和有关活动照片、录像资料整理成档,一份业务处室留存,一份交秘书处保存。接待管理办法【第三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XX)*号文件精神,结11/15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一、公务接待:1、接待范围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2、接待程序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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