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关于银行建言献策(最新4篇)
1/12关于银行建言献策(最新4篇)银行建言献策【第一篇】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在全体农商行员工不断付出和努力的过程中,一路走来,农商行取得了重大成果。各项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到位;资产质量得到改善,盈利能力显著提高;资金实力增强,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落实。多年来,农商行的成就有目共睹。在取得如此成就的同时,农商行更应扬长避短,在成就之中求发展,在进步之中找不足。基于我对农商行的了解和认识总结这样几点有待改善之处:首先,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当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时间观念增强,更加注重办事的效率。然而,在我们的工作流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在挂失改密等业务中所用时间较长,业务流程繁琐。在办理业务的时候,顾客难免出现焦急的情绪。如果简化了业务流程,那么工作效率也会更加提高,顾客也会更加满意。其次,应该加强金融知识和预防金融诈骗的宣传力度。农商行服务于“三农”,扎根农村,服务的大部分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稳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升。然而,由于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民2/12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手中有“财”,却不会理财,而且好多网络诈骗趁虚而入。那么,我们农商行就有义务加强金融知识和防止诈骗的宣传力度。比如发放带有金融知识的纪念品,组织金融知识和普法宣传的小活动等。最后,农商行的理财产品匮乏,应该大力研发推广理财产品。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手中的闲置资金也越来越多,所以如何理财就成了他们的头等大事。然而,农商行的理财产品相对匮乏,传统的存款利息已经满足不了群众对利益的渴望。那么,研发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迫在眉睫。以上仅是我个人对农商行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也许会存在狭隘之处。希望通过农商行全体员工的努力,农商行定会在进步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步。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开拓美好城乡明天。银行建言献策【第二篇】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防控要落实贷款三查,发挥法律合规部门的重要作用,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岗位职责建设,防范操作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今后3年三大攻坚战之一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3/12同时,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增加、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同业竞争持续加剧。在这种宏观政策及经济背景下,农商银行的风险防控尤其是信贷风险防控将面临新的挑战。当前农商银行信贷风险表现形式及典型案例贷前调查失实任何一笔贷款的发放均需要贷前调查,贷前调查的真实情况是贷款是否发放,发放多少,以何种形式发放的基础,也是风险防控的第一步,如果调查失实,无异于将老鼠放进米缸。2014年11月5日某支行发放叶某贷款15万元,2015年10月15日到期。调查报告显示,叶某父亲为叶某建。检查人员在外核叶某建家属时发现,叶某建与借款人为叔侄关系。该笔贷款的另一名担保人叶某新才是借款人真正的父亲,而此人也正是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根据叶某建家属讲述,几年前因为一些家庭因素,借款人叶某将户口迁至叶某建户口中,借款人父亲叶某新因涉及高利贷,现已不知去向。贷款资金非本人使用信贷投放工作必须以客户真实需求、真实还款能力为基础,变相套取信贷资金,如果实际用款人发生经营困难等情况,无法及时归还贷款,借款人往往称自己从未使用贷款而推卸还款责任,给信贷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垒大户现象。垒大户贷款使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造成过度授信。某支行于2017年1-4月分别向客户冯某、张某等11名借款人发放贷款4/1211笔,合计金额137万元,贷款用途涉及葡萄种植、木材加工、建材批发等多个行业。通过查看借款人账户资金流向,发现其中部分借款人账户每月均由实际用款人李某账户转入资金用于交存利息,通过进一步外核发现,借款人及李某均承认该11笔贷款全部为李某使用。二是借名贷款。借名贷款即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2012年1月13日某支行发放王某贷款万元,2013年1月7日到期,贷款用途经营五金。在调查时,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王某称此笔贷款为李某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贷款,利息也是李某交存,自己仅是去签了字,其他手续均是由李某操办,担保人也是李某联系的。三是将信贷资金转借他人使用。2011年8月16日某支行发放徐某贷款8万元,2012年8月14日到期,贷款用途为买车。外核调查借款人徐某,贷款办理时自己确有资金需求,贷款用于买车,后来将贷款资金归还,因授信期为两年未到期,徐某又将贷款借与刘某使用,最终致使形成不良。这反映了对借款人资金使用监督不力、贷后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担保能力不足或抵押物存在瑕疵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农商银行普遍会通过自然人担保或抵押物抵押方式发放贷款,作为覆盖风险敞开的第一道屏障,如果担保能力不足或抵押物有瑕疵、高评高估等现象,势必会让抵押担保物形同虚设,成为事实上的“三无”贷款(无信用、无担保、无抵押)。5/12一是担保能力不足。2015年8月28日,某支行发放王某贷款30万元,2017年8月25日到期,担保方式保证。调查报告显示该笔贷款担保人邓某家庭资产为45万元,年收入仅4万元,通过查看信用报告,该担保人对外负债万元,对外担保达248万元,其配偶韩某也有对外担保58万元,担保人担保能力明显不足。二是抵押物不符合准入条件。某支行于2016年4月14日向客户刘某发放贷款21万元,2017年4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以房产作为抵押。通过查看抵押物产权证明,该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某学校,土地用途为教育。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案例中抵押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学校,不属于抵押人的自有财产,该笔贷款一旦形成风险,将面临不能处置变现的问题。三是循环使用抵押贷款抵押物存在瑕疵。当前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期限较长,借款人可以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贷款。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是在首次贷款前办理,贷款授信期间不重复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在贷款循环使用期间,很容易让人忽视对抵押物状态的持续监测,认为办理好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及发放首笔贷款后便可高枕无忧,其实不然。某支行于2014年为刘某授信500万元,2015年6月30日向刘某发放贷款450万元,到期日2016年6月5日,担保方式6/12为抵押,抵押人为山东某公司。在事后检查中发现,某支行在贷款发放前并未核实抵押物状态,房产、土地存在多笔法院查封记录。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发生的债权。”因此,抵押物被查封扣押之后,所发生的贷款不能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大瑕疵合同借款合同是规范和维护银行与借款人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制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法制精神主要体现在合同文本上。2016年1月29日某支行发放邵某贷款15万元,2017年1月15日到期,查看合同资料,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担保金额有涂改现象,涂改后内容显示为“贰伍万元整”,形成合同瑕疵。如果借款合同金额存在涂改,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在诉诸法律时,一是合同的瑕疵极易导致出现合同纠纷等不良法律后果;二是最高额担保额度不能覆盖利息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会形成资金清收风险隐患,导致银行资产蒙受损失。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一)落实贷款三查,筑牢信贷风险防控基本功。首先,做好贷前调查。贷前调查是贷款能否发放的第一道关口,贷前调查时要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家庭财务收支状况、经营情况等做深入分析,要利用行业知识分析对比借款7/12人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以及对应的资金需求,找出借款人资金缺口的具体形成原因,对比两者是否合理,并参考资金测算结果,合理估算资金缺口,科学测算授信额度。其次,做好贷时审查。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贷款,贷款审批人员一定要进行二次考察与审查,杜绝因调查不实而导致不良贷款屡屡发生的现象。对最高额担保期限及限额内发生后续贷款前,要重新核查抵押物的状态,核查抵押物是否存在争议及是否被法定保全、扣押,核实借款人是否经营恶化面临破产情况等,有效控制风险敞口。最后,做好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在整个信贷流程中是防控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要坚持定期跟踪,对贷款贷后检查表的内容要进行规范,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用途、抵押品质量等情况要进行详细检查,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二)发挥法律合规部门的重要作用,防范法律风险。目前,农商银行的组织架构中,基本设立了法律合规部或者风险合规部,要注重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法律法规、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解读,通过法律学习班等形式,提升行员对法律制度的关注度;在涉及重要法律事务时,要充分发挥风险合规部门的法律审查作用,防范法律风险。(三)强化岗位职责建设,防范操作风险。强化岗前培训,将信贷业务风险防控体系、信贷基本制度作为入职培训内容,持续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更新客户经理知识结构,加强对8/12国家金融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的学习把握,以适应复杂的金融市场。贷款检查、审计、贷款审查等部门要将检查发现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完善制度建设,并通过下发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醒相关岗位人员。银行建言献策【第三篇】今年是我行“业务行为规范年”,按照总体部署,我行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业务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一年多以来的实践让我对在银行工作中规范业务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有了很多的体会,也针对目前从事的工作有了一些粗浅的建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近年来,合规风险逐渐成为我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发布以后,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更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银行成立三年来,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模式,但在其实际工作中不合规的现象仍较为严重。当前业务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其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健全。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执行落实制度和规定,出现问题后又不能及时整改,导致问题的重复发生。做为员工,应该要有“合规操作,从我做起”的意识,因为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培养自己面对各种诱惑时的警觉性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内控、合规认识,自觉地按照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9/12应加快内部监管的专业化建设,更新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进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二、增强对内控、合规的重视程度在实际工作当中要从领导层做起,充分认识培养员工内控、合规意识的重要性,加强内控方面的理念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员工的内控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内控观念深入每个员工的心中从而形成一种自觉性。同时,结合现实的案例更具体的教育员工,及时敲响警钟,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三、合规建设要从点滴做起,形成“合规”习惯在银行的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标准的流程,只有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工作,才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我们必须让“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险理念以及合规的观念、意识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融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四、持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我行要切实做到将合规经营落实情况考核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使之成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10/12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总之,合规是业务行为规范的前提和最低要求,只有在操作中做到了合规才能切实提升我行的综合竞争力;只有做到合规经营,才能持续稳健的发展。银行建言献策【第四篇】工作以来的实践
本文标题:关于银行建言献策(最新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8883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