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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六)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一、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并颁发。二、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目标依据《劳动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三、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的职业(细类);(二)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职业;(三)复合型职业。四、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原则(一)整体性原则。反映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水平,既要突出该职业当前主流技术、技能的要求,反映该职业活动的一般状况和水平,又要兼顾不同地域或行业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其发展趋势。(二)等级性原则。按照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划分等级。(三)规范性原则。所用技术术语与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内容结构、表达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四)实用性原则。以职业活动的主要目标作为依据,全面反映职业活动的要求;同时符合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五)可操作性原则。标准的各项要求应当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和可检验。五、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国家职业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其中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标准的主体部分。(一)职业概况:本职业的名称、定义、等级、职业环境条件、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等基本情况,以及开展本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1.职业名称:以最能说明该职业类别特性的名词命名。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2.职业定义:以最简练的语句表示出该职业的本质属性。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新职业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3.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各职业的等级划分应按照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来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低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4.职业环境条件: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处的客观环境,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工作地点--室内: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内工作的时间超过75%。--室外: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外工作的时间超过75%。--室内、外: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内、外工作的时间大体相等。(2)温度变化--低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0°C以下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超过30%。--常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0°C以下和38°C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均不超过30%。--高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38°C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超过30%。(3)潮湿:指接触水或大气中空气相对湿度平均大于或等于80%。(4)噪声:指在工作时间内噪声强度等于或大于85分贝(dB)。(5)大气条件--有毒有害:指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粉尘:指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6)其他5.职业能力特征:指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潜力。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一般智力:主要指学习能力,即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以及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能力。(2)表达能力:以语言或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表述的能力。(3)计算能力: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能力。(4)空间感:凭思维想象几何形体和将简单三维物体表现为二维图象的能力。(5)形体知觉:觉察物体、图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的能力。(6)色觉:辨别颜色的能力。(7)手指灵活性: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8)手臂灵活性:熟练、准确、稳定地运用手臂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9)动作协调性: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手、足及身体其他部位,迅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反应,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上述九个方面主要指的是先天的、即使经过后天努力也难以改变的素质或条件。在填写职业能力特征时,不必面面俱到地一一列上,而应该选择其中对从事相应的职业是必不可少的几条来提出程度上的要求。所谓“必不可少”,指的是如果在这几方面有缺陷,将会对从业者或其所从事的工作活动带来不良影响或后果。6.基本文化程度:指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最低文化程度。一般表述为: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等。一个职业只有一个文化程度要求。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指本职业不同等级晋级培训的期限(以标准学时数表示)。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的培训期限,应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2)培训教师:指根据本职业的特点,对各等级培训教师的基本要求。一般表述为: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X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培训场地设备:指实施本职业培训必备的场所和设施。8.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2)申报条件:指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各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一般不低于以下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如申报年限有所调整,请务必用文字说明。----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鉴定方式:指根据本职业的特点确定考试、考核的项目和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每项考试、考核所占比重根据各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或减少考试、考核项目,并作详细说明。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一般表述为: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现场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指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中考评人员、考评员数量与考生数量的比例关系。一般表述为: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X,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X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X,且不少于X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X名。(5)鉴定时间:指根据职业的特点确定的考试、考核时间,时间单位一般用分(min)表示。一般表述为: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Xmin,技能操作考核为X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Xmin。(6)鉴定场所设备:指实施本职业鉴定所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工具。(二)基本要求1.职业道德: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2.基础知识: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三)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是分等级进行编写的。各等级要按照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依次递进。1.职业功能:指本职业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工作项目、工作程序、工作对象或工作成果来划分。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一般不少于3个。职业功能的特点:(1)是一个从业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2)在工作的全部时间中占相当一部分;(3)工作周期中定期出现。一般来说,职业功能(模块)在各等级是一致的,在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中,可增加组织管理、培训指导等方面的内容。2.工作内容: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表述形式一般使用动宾结构,如“读建筑图”、“介绍产品”等。工作内容特点:(1)每一项工作内容都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有清楚的开始和结尾;(2)每一项工作内容是能观察到的具体的工作单元;(3)每一项工作内容都会产生一种结果、一种产品或完成一项服务。3.技能要求: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技能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要对每一项技能有具体的描述,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写法为“能够……”,如:工作内容里的“读建筑图”,在技能要求里可表述为“能识别各种建筑符号……”。对技能要求的内容描述不能太简单,同时对于不同等级中同一项工作或技能,要分别写出不同的具体要求。4.相关知识:指达到每项技能要求必备的知识,主要指与技能要求相对应的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等。各等级要按照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依次递进。工作内容要根据不同职业各等级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的不同进行划分。技能要求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应掌握的技
本文标题:(六)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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