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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气污染控制专题辅导(2)(2010年3月)报告提纲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大气部分)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大气部分)五、加强知识间的融会贯通,提高综合应对能力四、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大气部分)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大气部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支撑大气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工程分析、调查、预测、评价、措施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大气部分)考试大纲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1.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2)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2.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1)熟悉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2)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及要求。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与监测制度;(2)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原则;(3)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4.气象观测资料调查(1)熟悉气象观测资料调查的基本原则;(2)了解一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3)掌握二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4)熟悉地面气象资料和常现高空气象资料的主要内容;(5)了解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掌握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一般步骤;(2)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和预测范围确定的原则;(3)掌握各类污染源计算清单的内容;(4)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点的分类;(5)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及要求;(6)掌握常规预测情景组合;(7)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8)掌握推荐模式的适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熟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原则与要求。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的主要内容。8.附录了解附录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附图、附表、附件的要求。(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2)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3)了解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的浓度限值;(4)了解常规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5)掌握常规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掌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熟悉本标准的指标体系3、掌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4、熟悉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的有关规定5、熟悉监测采样时间与频次6、了解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常规项目(SO2,NOX,TSP)的排放限值7、了解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常规项目(SO2,NOX,TSP)的排放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熟悉本标准的适用区域及各区域对工业炉窑建设的要求。(八)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熟悉本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分及年限划分;(3)熟悉一类区域禁止新建的锅炉类型;(4)熟悉新建锅炉房烟囱高度的有关规定;(5)了解锅炉安装连续监测装置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亦可参照使用。该导则是对《环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定方法,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与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与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及要求,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等。该导则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一、概述二、术语和定义(一)环境空气敏感区指评价范围内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二)常规污染物常规污染物指GB3095-1996中所规定的二氧化硫(SO2)、颗粒物(TSP、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三)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指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四)大气污染源分类大气污染源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为点源、面源、钱源、体源四种类别。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面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线源: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五)大气污染物分类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µm的污染物亦可划为气态污染物。(六)排气筒排气筒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染气筒等。(七)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图3-1)。在此范围内地形高度不超过排气筒基底高度时,可认为地形高度为0m。(八)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复杂地形中各参数见图3-2。对于存在多源情况下的建设项目,简单地形与复杂地形的判断可用该项目几何高度最高污染源的高度作为判别标准。(九)推荐模式导则附录A所列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模式。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等形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模式的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推荐模式请单包括估算模式、进一步预测模式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估算模式是一种单源预测模式,适用于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的确定工作。估算模式利用预设的气象条件进行计算,通常其计算结果大于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的计算浓度值。进一步预测模式是一些多源预测模式,适用于一、二级评价工作的进一步预测工作。可基于评价范围的气象特征及地形特征,模拟单个或多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在不同平均时限内的浓度分布。不同的预测模式有其不同的数据要求及适用范围。(十)非正常排放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十一)长期气象条件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一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五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逐日、还欢气象条件。二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三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十二)复杂风场指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风场。一般是由于他表的地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风扬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山谷、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山谷风、城市热岛环流等。(十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一)评价工作分级方法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正常排放下主要污染物的选择标准,应结合污染物毒性、污染物排放量及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综合判定。对于常规污染物,可参考等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即选择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比值较大的污染物作为项目主要污染物。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l~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Pi=Ci/C0i*100%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评价工作等级按表3-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按式(3-1)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PMAX),和其对应的D10%。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2)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3)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4)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于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5)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6)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7)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和选项。(二)不同评价等级的预测要求一、二级评价应选择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三)评价范围的确定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四)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在图中标注,并列表给出环境空气敏感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四、污染源调查与分析(一)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末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二)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对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对于评价范围内的在建和本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对于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的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评价范围内拟替代的污染源调查方法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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