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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范例【热选5篇】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第一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与各村(居)委会签订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一、责任对象1、各村(居)委会是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2、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3、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二、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室,尤其是做好对闲置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无人居住房等场所以及本村(居)与邻县(市)、邻乡镇交界处场所的清查摸2/8排工作;2、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3、积极配合本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4、向所在村(居)群众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5、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按要求向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6、及时、如实地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村(居)范围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三、奖惩办法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居)辖区内未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工作不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知情不报,或者被本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认定非法违法行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规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镇和村(居)委会各留一份。大高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3/8年月日年月日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第二篇】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1、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4/8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定镇人民政府(章)经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窗体底端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第三篇】城关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城关镇人民政府乙方: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00元的其它各类事故。5/8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甲方:(签章):乙方(签章):6/8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第四篇】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人:电话:7/8经营地址:年月日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第五篇】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8/8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王宝营子乡安监办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范例【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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