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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加工安全教育讲义目录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二、日常安全生产的几个基本要求三、机械制造加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要求四、消防安全工作五、事故案例六、结束语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安全生产法共分七章、九十七条。其和要内容可从下述七个方面解读。第一方面:安全生产法首先明确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第二方面:安全生产法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安全生产方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等十项规定。第三方面: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一些具体要求,包括从业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投入、人员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第四方面:明确了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等。第五方面;重点阐述述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权利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排查、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隐患。权利1、知情权2、接受教育权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权4、建议权5、避险权6、获得赔偿权7、检举控告权。其他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引申: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概念: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法理解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直接操作、设计、实验和化验过程中、管理人员对生产作业的管理过程中,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一方不愿,另一访用职权强令违章),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安全生产主要的法律、法规1、消防法2、职业病防治法3、特种设备安全法4、工伤保险条例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6、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7、《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罚款处罚暂行规定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范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3、防雷规范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5、安全色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等二、日常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1、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要与主体建筑、主机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厂(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3、日常作业“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4、劳动防护用品“三紧”123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5、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不受到处理不放过。三、机械制造加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要求(一)、开始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操作确认制(一看、二问、三点动、四操作)1、看:查看周围环境是否符合设备运行条件;2、问:问清各工种联系点是否准备就绪;3、点动:发出设备运行信号,手指先点动;4、操作:确认点动正确无误后按操作规程操作。检修确认制(一查、二定、三标、四切断、五执行)1、检查现场检修全过程的危险源;2、确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3、设立警示标志;4、切断能源动力和工艺介质;5、按照检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修。停送电确认制(一问、二核、三执行、四验)1、问清停送电对象、时间、要求,并做好记录;2、核实停送电是否具备条件,看准停送电按钮;3、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4、停电后要严格验电,挂接电线,开关处要挂警示告知牌。行走确认制(一认、二看、四不准)1、厂内行走认准安全通道;2、看准地上障碍物和道路情况,观察行车运行情况;3、不准跨越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4、不准在悬垂的重物下行走;5、不准在行车轨道运行路线上行走;6、不准翻越栏杆。起重吊装确认制(一清、二查、三沟通、四准确、五试吊、六平稳)1、清楚被吊物质量、重心、现场环境、行走路线;2、检查绑挂是否牢靠,起吊角度是否正确;3、吊车司机和地面人员已经互相沟通;4、发出的口令、手势要准确;5、先点动使起吊物上升20公分高,检查设备各机构运行情况(重点是刹车)6、行走放置要平稳。(六)、高处作业确认制(一看、二设立、三穿戴、四查、五稳、六禁止)1、看气候、场地、设施、确定危险源及攀登物是否牢固;2、设立高处作业警示标志和监护人;3、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4、检查脚手架、跳板、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是否符合要求;5、人要站稳、工具要放稳;6、禁止酒后作业和带病登高作业。(二)、安全设施要齐全、完好:1、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为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作业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通称为安全设施。2、安全设施的分类: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防止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标志。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2)、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4)、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5)、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等器官,四肢,躯干的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辐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三)、机械制造加工生产的安全要求1、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的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要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要求;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2、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罩应符合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控制电器符合规定。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盖或栏(如: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产生的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等)。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3、临时用电线路应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用电设备接地连接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4、应完善气瓶使用储存场所的安全标志。应有储存气瓶的专用库房。乙炔气瓶与氧气气瓶及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工作场地的气瓶存放量应不大于1昼夜的使用量。5、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6、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7、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8、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10、应对生产现场的整理、整顿,把生产中不需要的物品清除掉,把需要的合适数量物品放在规定位置上,促进生产现场管理文明化、科学化,达到高效生产、优质生产、安全生产。为作业场所配置通风设备,加强作业场所通风,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毒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11、消防器材和消火栓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四)机械制造加工场所一般安全要求1、1.机械设备之间的间距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1m;大型设备不小于2m。操作人员和设备放置应是背对背或面对背交错摆放。主要通道应划线标志或设立警告指示标志。2.工件、毛坯、工具存放整齐,高度不能超过机械的旋转部分。3.工作现场不能长期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用后应及时送走。4.及时清理铁屑和棉纱。5.进入操作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夏季不允许裸身,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等。123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戴手套操作6.采光:生产场所应有足够的光照度。采光分为自然采光和人工采光,当白天自然采光达不到照度时,应采用人工局部照明。一般作业照度为150LUX左右,精密度作业则应在300LUX左右。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不应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多跨厂房相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车间通道照明应覆盖所有通道,覆盖长度应大于90%的车间安全通道长度。7.对地面状态的要求:人行道、车行道的宽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四、消防安全(一)、火灾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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