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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修订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目编号20083105-T-339。二.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三、制定依据近年来,我国汽车社会保有量快速增长,社会将报废和淘汰大量的老旧汽车。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作为资源再利用的重要手段,发展的需求前景十分广阔。据测算,2008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比例约为报废车辆的1%。预测2015年底,我国报废汽车将达到900万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比例可达到报废车辆的10%,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将达到90万台套,产值可达到100亿元。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市场非常广阔。因此说,针对未来我国汽车工业和配件市场,将对易损件的更换,旧型号产品再制造部件用于原产品的装配,更新换代快的产品的再制造以及部分长寿命小批量特殊部件的再制造存在巨大的需求。同时,也可促进新兴产业链(如再制造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吸纳各技术层次的就业人员,有利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国家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目标是GDP再翻两番,但要达到这一目标,能源、资源问题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最紧迫最重要问题。再制造是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实现手段和支撑技术。本项目以汽车零部件为典型产品对象,在降低制造业装备全寿命周期费用,特别是装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障费用,全面提升老旧装备性能和寿命,改善我国装备落后的状况,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课题研究对于促进再制造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缓解就业压力将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工作对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打破国外在再制造技术装备方面的垄断局面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实现节能减排,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支撑。2008年11月,国标委会同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围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完善了8个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了2008年至2010年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921项,其中国家标准649项,行业标准272项。649项国家标准重点项目中,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共计11项,属于“废旧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领域。2008—2010年计划项目10项,包括1强制性1项,推荐性9项。由此《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装配技术规范》成为国家“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标准研究制定及配套循环经济、资源节约法规的关键标准项目之一。四、制定过程为了尽快较好地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全国汽标委“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抓紧协调与管理,成立了各标准的标准起草小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法规及技术资料、赴相关机构及企业调研,开展与标准制定相关的试验验证工作,召开各标准的标准起草会议,不断完善标准草案的技术内容。2009年9月10日,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牵头组织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启动会”在西安召开,来自上汽、东风、一汽等整车企业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潍柴动力、玉柴机器等零部件再制造企业30余名代表参会。会议正式启动了包括《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在内的十项再制造标准的制定工作,明确了各单位在标准起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和时间安排。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奇瑞汽车股份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等单位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承担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于2009年10月20日完成《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计划,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形成标准草稿,在此基础上将草稿发送至标准参加单位,在标准起草小组内部进行国家标准的第一次征求意见,于2009年12月5日形成最终标准草稿。2009年12月10日-12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再制造标准起草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中汽协会、中汽中心以及参与标准制定的国内十余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共40余名代表参会,对形成草案的十项再制造国家标准进行了逐项讨论,并达成初步共识。2010年3月21日-2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成都召开再制造标准起草小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等十项标准的技术内容及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讨论,以总结前期工作,明确下阶段任务。会上对该标准进行了逐项讨论,会议要求标准起草组按照会议确定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并尽快完成标准的上报工作,并在5月中旬在汽标委网站进行征求意见。五、编制原则1、要求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的体现可再制造零部件的通用性技术要求,并针对零部件的分类前状态进行检测,不过多涉及工艺流程;2、突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与大修、修理等区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不低于原产品性能;23——有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的分类确认过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应经过检测。3、注意到再制造过程与新机制造过程的区别。4、主要技术内容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且适应我国同类产品制造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六、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的一般分类。标准提出了汽车零部件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的基本要求:——分类前确认零部件状态。——每个可再制造零部件在分类存放时必须经过检测。标准提出了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的基本要求:——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在清洗、加工及分类存放前必须经过检测。——所有的零部件在分类时必须做好档案记录。——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按功能进行存放。——零部件存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存放地点干燥、通风,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本文标题:《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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