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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前言为了加强我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保证其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技术指标限值的要求、校准、检定、验收方法以及日常管理等全程序质量保证措施。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提出。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用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校准和验收。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技术规范中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JG535-2004氧化锆氧分析器检定规程JJG551-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62-2005顺磁式氧分析器检定规程JJG801-2004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JJG821-2005总有机碳分析仪检定规程JJG950-2000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检定规程JJG968-2002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JJG975-2002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检定规程1JJG518-1998皮托管检定规程JJG711-1990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JJG1012-2006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HJ/T15-1996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JB/T6240-1992二氧化硫分析器技术条件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BC6-2001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104-2003总有机碳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GB8170数值修约规则3安装技术要求3.1安装位置选择的基本原则3.1.1应安装在污染净化设施的下游,位于污染物完全混合均匀的位置。3.1.2安装位置易于接近,安全,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便于查看和校准。3.1.3安装位置的监测数据应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水平。其功能应符合:3.1.3.1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3.1.3.2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3.1.3.3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3.2排气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要求3.2.1安装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没有水滴和水雾。3.2.2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且前直管段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后直管段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当后直管段不能满足2倍烟道直径时,离烟气排气口距离应不小于1/2烟道直径。3.2.3安装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3.2.4在安装位置下游0.5米左右处,应预留直径为0.1米大小的手工监测孔,供校准、验收使用;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米,则应设置多层采样平台。23.2.5测量点位应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且所处位置的烟气流速应大于5m/s。3.3排水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要求3.3.1污染源排水计量槽的安装3.3.1.1薄壁堰、宽顶堰安装位置的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10倍;3.3.1.2三角形剖面堰、平坦V形堰、巴歇尔槽安装位置的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5倍;3.3.1.3应垂直安装在顺直的、槽壁光滑的、和渠底水平的行近渠槽内;3.3.1.4堰顶高程应大于堰体下游渠槽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1米。3.3.2计量槽的选择计量槽的选择是依据被测污水流量的大小来确定最合适的计量槽,其选择的依据见表1。表1计量槽的类型与污水流量的关系表序号计量槽名称最佳流量测量范围(m3/s)1三角形缺口薄壁堰0.2×10-3~1.82矩形缺口薄壁堰1.4×10-3~493等宽薄壁堰0.8×10-3~774矩形宽顶堰8×10-3~655园缘宽顶堰8×10-3~8206三角形剖面堰3×10-3~13007平坦V形堰14×10-3~6308巴歇尔槽0.1×10-3~933.3.3流量检测器的安装要求流量检测器应用支架牢固安装在水位观测断面处,其中心线应与水位观测断面中心线重合。检测器的安装高程应使仪器的零点水位与堰顶零点高程一致。3.3.4在线分析监测仪器的安装技术要求3.3.4.1在线分析监测仪主机应安装在室内环境中,其采水系统应安置在总排水渠道上;3.3.4.2采水口应设置在水面下0.3米处,应避免受到充氧和水底污泥的影响;33.3.4.3采水管应配备足够的活动接头,防止堵塞和方便检修;3.3.4.4采水管道适宜埋地敷设,当横穿马路时,应增加金属保护套管。4仪器系统功能技术要求4.1仪器使用合法性要求4.1.1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4.1.2进口仪器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4.1.3应取得国家环保产品认可证书。4.1.4仪器的使用必须在法定的检定周期内,且经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4.1.5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4.2安全性能要求4.2.1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4.2.2在10~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4.3.3系统应有停电保护和异常情况自动恢复功能。4.3清洗功能要求4.3.1直接插入烟道或污水中的检测器、检测容器、采样头、皮托管应有自动清洗净化系统,保持其不影响检测或采样准确度功能。4.3.2自动清洗频次可设置,应满足准确检测的要求。4.4校正系统技术要求4.4.1仪器应有手动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4.4.2仪器的校正系统应可以显示一次仪表物理量,并以一次仪表物理量显示值为横坐标(X),标准物质或参比方法测定的浓度值为纵坐标(Y),由最小二乘方建立两变量之间的关系,并且至少可以输入三点进行曲线校准,曲线校准的相关系数应满足表3的要求。颗粒物检测器应采用重量法进行三种不同浓度的曲线校准进行校准;液态污染物检测器应配制三种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校准,气态污染物应采用三种不同浓度标准气体或配备动态配气机装置配制三种不同浓度的标准气体进行校准。4.4.3经校准的标准曲线参数、速度场系数和皮托管系数应可输入或修正。4.4.4气态污染物检测器的校准应贯穿标准气体从污染源采样口进入到检测器校准的4全过程。4.5数据采集、处理和通讯技术要求4.5.1仪器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安全管理和数据、图文传输功能。4.5.2仪器应设置RS232、RS422、RS485通讯接口。4.5.3对污染物浓度超标和总量超标,应可发出超标报警信息。4.5.4系统必须有二级操作管理权限。系统管理员可以进行所有的系统设置工作;一般操作人员只能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设置。4.5.5监测数据的采集能实现定时采样、随机采样、实时采样、直接采样、事件触发采样功能。4.5.6数据处理系统应存储7天以上的实时监测数据,90天以上的1分钟均值数据,1年以上的5分钟均值数据和5年以上的1小时均值数据。4.5.7通讯系统应能实行有线和无线通讯方式与监控系统交换数据,监控系统可随时获取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数据传输延时≤20秒。5监测项目的构成技术要求5.1排气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项目的构成5.1.1烟道必测的参数项目指标5.1.1.1烟气温度;5.1.1.2烟气流速;5.1.1.3烟道截面积;5.1.1.4烟气流量;5.1.1.5烟气湿度;5.1.1.6烟气含氧量;5.1.1.7烟道压力。5.1.2根据污染源的特征选择监测项目5.1.2.1颗粒物;5.1.2.2二氧化硫;5.1.2.3氮氧化物;5.1.2.4氯化氢;55.1.2.5氟化氢;5.1.2.6一氧化碳;5.1.2.7其它。5.1.3通过测量必须计算的参数项目5.1.3.1污染物排放浓度;5.1.3.2污染物排放速率;5.1.3.3污染物排放量。5.2排水固定污染物自动监测项目的构成5.2.1必须监测的项目5.2.1.1污水流速;5.2.1.2污水流量。5.2.2根据污染源的特征选测的监测项目5.2.2.1pH值;5.2.2.2化学耗氧量;5.2.2.3氨氮;5.2.2.4总有机碳;5.2.2.5总磷;5.2.2.6水中油;5.2.2.7余氯;5.2.2.8氰化物;5.2.2.9重金属及其化合物;5.2.2.10其它。5.2.3通过测量必须计算的参数项目5.2.3.1年、月、日污水排放水量;5.2.3.2月、日污染物平均浓度,日平均最高浓度;5.2.3.3年、月、日污染物排放量、最高排放量;5.2.3.4月排污水日数、年排污水日数。6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限值固定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应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6法。禁止使用非标准监测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限值见表2。表2固定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限值表序号监测分析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技术指标限值1烟气温度热电偶法<3℃2烟气流速皮托管法K值:0.81~0.86,3烟气湿度红外吸收法测氧法<10%4烟道含氧量氧化锆法顺磁式氧分析法≤15%5烟道中颗粒物浊度法光散射法≤20%6二氧化硫紫外荧光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15%7氮氧化物化学发光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15%8污水流量超声波法<5%9pH值电极法<0.1PH10化学耗氧量重铬酸钾光电法紫外法<10%7验收及校准技术要求7.1验收及校准技术指标要求验收及校准技术指标是在线监测仪器必须满足的技术指标,是标准和验收必测指标,其要求见表3。表3标准和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序号共性标准验收指标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水中污染物1零点漂移<2%<2.5%<5%2量程漂移<5.0%<2.5%<5%3线性误差<5%<5%<5%4相关系数≥0.85≥0.95≥0.995准确度1、≤50mg/m3误差≤15mg/m32、(50~100)mg/m3误差≤25mg/m33、(100~200)mg/m3误差≤20mg/m34、>200mg/m3误差<15mg/m3<15%<10%6重现性<10%<8%<5%7响应时间≤50s<180s<90s7.2验收及校准技术方法要求7.2.1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的验收检测77.2.1.1零点漂移仪器通入零点校正物质(纯水或零气),待仪器稳定后记录零点读数初始值Z0,然后仪器调到零点。一段时间后,再通入零气,并记录零点读数Z1,然后仪器调到零点。反复操作7次以上,记录Zi。计算零点漂移Zd。ΔZmax=Zimax—Z0,Zd=ΔZmax/R×100%。式中:R——仪器的满量程值,Zimax——Zi中的最大值。7.2.1.2量程漂移仪器通入50%~100%满量程(R)标准物质,待仪器稳定后,记录初始值S0,按校准键,校准仪器一段时间后,再通入同一标准物质记录S1,按校准键,校准仪器反复操作7次以上,记录Si。计算量程漂移Sd。ΔSmax=Simax—S0,Sd=ΔSmax/R×100%。式中:Simax——Si中的最大值。7.2.2线性误差、相关系数、准确度、重现性、响应时间的验收检测仪器稳定后,分别加入低、中、高三种以上的标准物质,待示值稳定后读取测定结果。反复测定6次以上。7.2.2.1记录显示达到稳定值90%时所需要的时间为响应时间;7.2.2.2采用一元线性回归方程,计算曲线相关系数;7.2.2.3记录6次以上测定结果,计算相对标准偏差,即仪器复现性;7.2.2.4计算各种不同标准物质测定平均值及相对误差,确定仪器的准确度;7.2.2.5计算各种标准物质平均值,计算线性误差;7.2.2.6皮托管的校
本文标题:《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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