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基本规范1标委会及委员的管理1.1标委会的管理1.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汽标委,下同)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标委,下同)每届任期五年。分标委的换届和调整按照材料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及印章制作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换届申请材料包括:1)换届申请;2)本届工作总结;3)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1)、委员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版)、委员登记表(附件3)(需附有2寸彩色证件照);4)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下一届工作计划等。其中换届申请应说明换届原由、换届组成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其余材料作为换届申请的附件。上述材料齐全后,报汽标委秘书处,秘书处经请示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简称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下同)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下同),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并向委员颁发证书。1.1.2标委会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标委会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会可与标准审查会同时进行。1.1.3按照国家标准委实行标委会年审制度的要求。每年年底,各分标委秘书处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汽车标委会秘书处,并按要求填写年审表(附件4)上报。1.1.4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分标委,年审予以通过。否则,年审不予通过。标委会包括汽标委和各分标委。21.1.5对未通过年审的分标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达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整改期间没有达到年审要求的,停止工作,整改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1.2委员的管理1.2.1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1.2.2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实行标委会委员年审制度,自委员被聘之日起,每两年年审一次。1.2.3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委员,年审予以通过。否则,年审不予通过。1.2.4分标委根据委员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委员是否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填写委员年审申请表(附件5),统一报汽标委秘书处。汽标委对分标委申报的委员年审意见进行审查,并上报国家标准委。对通过年审的委员,汽标委通知委员所在分标委。没有通过的,或没有按规定期限申请年审的委员,汽标委通知所在分标委取消其资格。2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2.1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强制性标准及通用基础标准计划项目,由汽标委根据宏观管理的需要统一协调提出,其它标准计划项目根据企业及社会其他方面的需要,按照各分标委专业分工,报各分标委秘书处。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上报、批准和下达2.2.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立项条件。2.2.2标准计划项目由相应的分标委受理并审查论证后,上报汽标委秘书处。——国家标准立项可随时上报,上报文件包括:3a、《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统一格式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b、标准草案(电子版)。——行业标准立项分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上报文件包括:a、《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附件6);b、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7)。2.2.3标准计划项目的计划完成期限:国家标准最长不超过3年,行业标准最长不超过2年。2.2.4汽标委对各分标委秘书处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国家标准为国家标准委;行业标准为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下同)。2.2.5国家标准委对接收的国家标准标准立项建议,国家发改委对接收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相应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批准下达;行业标准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批准下达。2.2.6各分标委秘书处接到汽标委秘书处转发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下达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2.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2.3.1各分标委应每年两次(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汽标委报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各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都应及时将电子版报送汽标委秘书处。2.3.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分标委秘书处必须填写“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8)报汽标委秘书处,汽标委4秘书处审查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当调整申请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被批准时,必须依照原定计划进行工作。2.3.3标准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报汽标委秘书处。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汽车标委会提出延期申请。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不超过1年。标准计划项目超过立项时确定的期限没有完成又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内仍没有完成的,计划项目自动撤销。2.3.4未完成当年标准计划项目80%的分标委,不再下达下一年度的标准计划项目。3标准的起草、审查、复核、复审工作3.1标准的起草3.1.1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3.1.2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采标的标准应符合G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标准编写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3.1.3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分标委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9)。汽标委秘书处自2005年8月份起,对所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各分委会秘书处将完成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相关附件以及征求意见的函,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汽标委秘书处,秘书处将在汽标委网站()上征求意见,同时分标委秘书处还应将征求意见的信息和相关文件通知所属分标委委员。3.2制修订标准的审查和上报3.2.1完成标准送审稿后报有关分标委秘书处,秘书处审核同意后由分标委按程序要求组织审查。53.2.2标准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标准审查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3.2.3会议审查:标准审查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组织审查的分标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写清审查结论。函审:函审的委员及有关专家认真填写函审单(附件10),分标委秘书处与项目起草单位一起,对函审意见加以综合整理,由分标委写出函审结论(附件11)并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3.2.4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整理并提出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填写标准报批签署单(附件12),强制性标准应填写强标通报表(中、英文)(附件13、14),按要求的上报份数报有关分标委秘书处复核。分标委秘书处严格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编写质量和有关附件进行全面复核后,上报汽标委秘书处复审,上报材料及份数见表1。表1序号标准报批文件名称份数国标行标1上报公文(附标准上报清单)112标准报批签署单223标准报批稿654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445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436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437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228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全部)219标准送审稿22610强标通报表(中、英文)各2各211出版用图2212标准报批稿软盘113.2.5全标委秘书处对上报的标准报批稿及相关附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符合要求后,国家标准报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行业标准报国家发改委工业司。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分标委秘书处。3.2.6退回的标准报批稿,在修改后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在上报公文和标准报批签署单上注明第几次报批。3.2.7汽标委秘书处、各分标委秘书处在办理标准上报手续后,应将标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4标准的复审确认4.1标准实施后5年内,应及时对标准进行重新审查,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标准复审的工作是标准制修订的重要环节,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应每年进行。4.2经复审的标准,由相关的分标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填写《标准复审意见表》(附件15)和《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附件16),每年12月20日前报汽标委秘书处。4.3汽标委将复审意见审查后,汇总上报,并将标准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通知相关分标委。4.4未按时完成标准复审工作的分标委,原则上不安排下一年度的标准计划项目。5标准的修改5.1标准出版后,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由负责起草7单位或分标委填写“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17),经分标委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四份报汽标委秘书处。经汽车标委会审查同意后上报标准主管部门。5.2《标准修改通知》批准发布后,将在《汽车标准化》和汽标委网站上刊登。6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6.1标准主管部门根据每年完成标准计划项目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数额,在标准报批后下达给汽标委。汽标委根据各分标委完成标准计划项目的数量和难易程度下拨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6.2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性标准和重要基础性标准。6.3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不再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6.4各分标委秘书处每年年底向汽标委秘书处提交本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决算报告,汽标委秘书处汇总后报标准主管部门。6.5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7附则7.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规范表示:1)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使用要求a)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全称统一为:NationalTechnicalCommittee×××on××××of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以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例,其英文名称应为NationalTechnicalCommittee17onAcousticsof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技术委员会专业名称技术委员会编号技术委员会编号技术委员会编号技术委员会编号技术委员会编号8b)在需要表明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的情况下,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缩写为:SAC/TC×××:××××不需要表明专业领域时,可缩写为:SAC/TC×××以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例,需要表明其专业领域时,其英文名称缩写为:SAC/TC17:Acoustics,不需要表明其专业领域时,直接用SAC/TC17表示。2)分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使用要求a)分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全称统一为:Subcommittee×××on××××ofNationalTechnicalCommittee×××on××××of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以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噪声分技术委员会为例,其英文名称应为Subcommittee2onNoiseofNationalTechnicalCommittee17onAcousticsof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b)在需要表明分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的情况下,分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缩写为:SAC/TC×××/SC××:××××/××××技术委员会专业名称技术委员会编号技术委员会编号分技术委员会专业名称分技术委员会编号技术委员会编号技术委员会专业名称技术委员会专业名称分技术委员会专业名称分技术委员会编号技术委员会编号分技术委员会编号9不需要表明专业领域时,可缩写为:SAC/TC×××/SC××以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
本文标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943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