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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ZHZH-2006-0705项目名称: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招标人: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2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14第三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21第四章图纸……………………………………2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七章评标办法………………………………51注:本招标文件正文共计55页,请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认真核对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更换,否则后果自负。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工程地址:唐山高新区西昌路北口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0157平方米地下1层(停车场)、地上6层、戊类工业厂房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计划工期:2006年9月15日开工,2007年7月15日竣工,工期300天(日历日)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及其配套水、电、暖、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制作质量检查)及室内外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合同名称: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3资金来源:财政4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5投标担保数额:¥:420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7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报价8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8月7日至11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2:00—16:30分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现场勘察时间:2006年8月12日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9月1日9:3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至: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11开标时间:2006年9月1日9:30时开始开标地点: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2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内容:①商务标②技术标13招标人: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联系人:赵伯虎联系电话:7872728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韩晓青联系电话:5910336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建筑面积20157平方米、地下1层(停车场)、地上6层、戊类工业厂房。工程名称: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工程地点:唐山高新区西昌路北口1.2发包范围:土建工程及其配套水、电、暖、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制作质量检查)及室内外工程施工1.3工期要求:计划2006年9月15日开工,工期300天。1.4上述工程拟采用公开招标、清单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2、资金来源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3、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4、踏勘现场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另册)第四章图纸(另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方法第八章答疑纪要及补遗文件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或唐山市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投标函及附录9.2.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9.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9.2.4项目经理委托书及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9.2.5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9.2.6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辅助资料(1)项目经理简历表;(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3)拟投入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5)劳动力计划表;(6)施工进度网络图;(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8)主要材料生产厂家一览表;9.2.7投标人有关文件(复印件)(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手册;(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不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由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开具);(5)外埠企业进唐施工备案证明(由投标人在唐山市建设局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9.2.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3.1施工组织设计;9.3.1.1总平面布置图;9.3.1.2主要施工方法;9.3.1.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9.3.1.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情况表;9.3.1.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9.3.1.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9.3.1.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9.3.1.8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9.3.1.9扬尘治理措施;9.3.1.11冬、雨季施工措施9.3.1.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9.3.2辅助资料表;9.3.2.1项目经理简历表;9.3.2.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9.3.2.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9.3.2.4项目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3.2.5劳动力计划表;9.3.2.6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9.3.2.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9.3.2.8主要材料生产厂家一览表;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一正二副。10.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要求采用A4幅面。10.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上须注明“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字样,并在适当位置标明“正本”、“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10.4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11.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1.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1.4投标报价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了有效控制投资,本工程预算控制价为¥:23098952.86元(大写:贰仟叁佰零玖万捌千玖佰伍拾贰元捌角陆分整);最高限价为:¥:21251036.63(贰仟壹佰贰拾伍万壹仟零叁拾陆元陆角叁分)。11.5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参照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河北省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暂按“唐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06年第3期《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计算,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各种风险编制报价。一旦中标,其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变。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赶工费及场地狭窄费。11.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除另有说明者外。11.7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书中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合价为整数,以元为单位。11.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1.9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认。11.10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由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现场研究确定。11.11因招标人原因或因地质勘查结果与实际地质状况出现重大偏差导致工程量增加,中标人与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11.1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须单独列明)、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详见唐山市建设局[2005]57号文和[2006]37号文)。11.1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作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2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拒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11.1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可能与最终施工图纸有所偏差,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综合单价的要求,综合单价包死不变。11.15其它11.15.1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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