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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20051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开业条件、消防安全、招商管理、商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经营秩序和服务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0001.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招商制MerchantSystem由市场主办者以摊位租赁(包括融资)形式招进经销商,市场主办者负责市场管理,经销商从事商品经营活动,自负盈亏。3.2摊位Booth/Stall市场经营场地划分若干个经营区间,经销商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3.3建材家居市场Hardware&Home-furnishingMarket经营建筑工程结构、基础材料,装修、装饰材料和家居用品饰品的专业市场。SB/T××——200524开业技术要求4.1市场环境要求4.1.1选址要求4.1.1.1场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4.1.1.2应交通方便,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4.2.1.3在市场主体建筑安全距离符合防火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不应有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1.2场内环境4.1.2.1场内布局应规划合理,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4.1.2.2场内应按当地绿化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环境美观。4.1.2.3场内各种标识应齐全、明确,符合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规定。4.1.2.4应设有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满足市场经营需要。停车场主要通道应宽敞,地面应承重、平整、耐磨、防滑。4.1.2.5场内应清洁卫生,不应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4.1.3卖场环境4.1.3.1建材家居市场的主体建筑应为正式建筑,并符合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4.1.3.2卖场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4.1.3.3卖场应设有通道,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88中3.2.8的规定,并不得堆放任何物品。4.1.3.4卖场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空气清新、无异味。4.2设备设施要求4.2.1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排水、防尘、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4.2.2多层卖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垂直升降电梯、货用电梯。4.2.3卖场应设有中央空调或其它空调设施。4.2.4应设有卫生间,卫生间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卖场面积、条件相匹配。卫生间应有无障碍设施。卫生间卫生应符合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4.2.5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应及时清理。4.2.6市场应设置仓储设施。4.2.7应按商品大类设置经营区域,配置适宜的布货设施。4.2.8消防设施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4.2.9卖场应配置无障碍设施。5消防安全要求5.1市场建筑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SB/T××——200535.2应设有消防通道,有各种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5.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配备消防设施,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5.4应设立消防组织,有火灾应急预案,保持随时启动和安全有效运转。5.5经销人员、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5.6不得在卖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5.7易燃性、易爆性商品不得用实物在卖场展示。5.8应配备专职电工、定期检查电路、用电设施和用电安全。5.9市场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制度和设立相应监控设施。5.10市场应设有治安值班室,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5.11应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5.12市场应有应急突发安全事故预案,保证迅速启动。5.13多层建筑的卖场物品堆放应符合承重及堆放高度要求。6招商管理6.1对入场经销商应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场经营。6.2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与经销商签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时,经销商应提供下列有效资质证明: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b)税务部门批准核发的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证;c)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人员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身份证。6.3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并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7经营管理7.1商品质量管理7.1.1应建立商品质量审核准入制度,所售商品必须是合格产品。7.1.2商品质量审核应包括下列要求:a)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b)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按规定要求提供使用说明书;c)产品标识应规范、明确;d)应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报告;e)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证书;f)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g)进口产品(商品)应有报关单和商检报告;h)商标注册证和商标使用授权书。7.1.3售出商品应出具质量保证单。SB/T××——200547.1.4应设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7.2价格管理7.2.1商品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7.2.2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标签应使用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标签或经其批准的标签。7.2.3标签应标明商品价格、名称、规格、产地、等级等内容。7.2.4降价商品应标明降价理由。7.2.5售出商品应开具销售凭据或发票。7.3经营秩序7.3.1经销商应持证持照经营,佩带胸卡,统一着装。7.3.2应建立经销商档案,加强对经销商资质、业绩、信誉及经营行为的管理。7.3.3应分区经营、摊位有序、商品陈列整齐。7.3.4市场经营应井然有序,做到诚信经营,公平交易。7.3.5经销商不得有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市场应建立经销商违规处理和违规清退制度。7.3.6市场内开展促销活动和发布广告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实行统一管理。8服务管理8.1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和区域分布导图。有专业服务人员为顾客提供导购服务。8.2市场应设置信息台或电子屏幕,公示市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价格信息和市场各项承诺及服务措施。8.3商品售出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处理。8.4应设有专门的投诉接待处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意见和交易纠纷,并记录备案。8.5鼓励实行统一结算和实行市场先行赔付制度。8.6应对大宗商品实行送货服务,对货运物流服务实行统一管理。8.7应对顾客和经销商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记录、分析、改进。8.8应兑现对外的各项承诺。
本文标题: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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