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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高素质技能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五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第六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七条建立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第八条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机构。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并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2、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系(部)设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3、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第十条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由系(部)主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经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聘请行业专家组论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轻易变更。第十二条由于特殊原因,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2养方案管理办法》,由有关系(部)在每学期第八周前提出,新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年5月份前完成修订工作,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0周完成新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的编制工作,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新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确定考核方式;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并于14周前交回教务处;新学期的课程表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长审批后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由主管院长带领相关部门检查教学准备工作。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第十四条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第十五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而编定的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新课程均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编制工作。2、教学大纲由系(部)安排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依据《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编写,经系(部)审议论证后,报教务处批准施行。3、编写、修订完成的教学大纲,各系(部)按专业交教务处存档。4、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第十六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1、教师的选聘。(1)各门课程均应选聘教学水平较高、工作责任性强教师作任课教师,并由系(部)和教研室指定课程负责人一名。(2)新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听课、试教等环节的严格训练,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开课。(3)对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系部组织严格考核。(4)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在一年内完成教育基本理论课学习,在此期间,系(部)要请指定有经验的老师给予指导;(5)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制定计划,在一定的时间内补好生产实践课;(6)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并已开课不得中途调换,如确需调换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须经系(部)主任审核并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调换。(7)对课堂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应及时调换,特别差的要调离教师岗位。(8)外聘教师按相关规定执行。2、系(部)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参考资料。(1)选用教材要注重教材内容的新颖性、科学性,与培养层次相符合,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2)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选订教材。(3)无指定统编教材的课程,按《教材管理暂行规定》由教研室组织讨论确定、并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统一订购。3、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是实施教学大纲的具体方案,是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按照《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原则意见》制订,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一份,系(部)(或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各留一份。学院和各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4、认真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1)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结合3学生实际,认真备课。(2)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原则意见》编写课时授课计划(教案)。(3)新开课程应在开学前完成二分之一课时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5、经常(或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在研究状态下进行教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第十七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其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等。1、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职业针对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2、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由教研室和实训中心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系(部)审核,于开学前一周报教务处,经审批后执行。实验(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3、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向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核后,报系(部)主任批准。4、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由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选题,教研室审核,经系(部)批准实施。5、选聘理论水平较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实践教学活动一般单独开设,单独考核。第十八条考核管理。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考核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1、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按照《命题与试卷编制规范》命题。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和考纲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2、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依据《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3、教师按照《阅卷与试卷管理规范》认真、公正、客观评阅试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课程成绩。第十九条各系(部)及职能部门应重视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安排与组织管理工作,并纳入部门的工作计划,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安排时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第二十条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和系(部)要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调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教务处、系(部)要按照《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和教务处应会同教学督导组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4第二十一条学籍管理。依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要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维护学院注册制度的严肃性。第二十二条教学资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系(部)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三条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档案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和规范工作。教务处和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第二十四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五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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