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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试行)前言为了保障我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统一建设安装技术要求,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定量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提出。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用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设备安装。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技术规范中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JG711-1990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HJ/T15-1996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建设安装的技术要求3.1安装位置选择的基本原则3.1.1固定污染源排放口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使其符合排放口规范化技术的要求。3.1.2应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口的位置,其安装位置的监测值能代表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的排放水平。3.1.3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净化设施的下游,位于污染物充分混合、均匀的部位,并易于接近,安全,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操作。13.1.4排放口监测设备与室内控制中心系统的距离应不大于600米。否则,应增设信号放大增补器,以避免监控信号的衰减和失真。3.2排气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3.2.1应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综合整治。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和高度进行合理的归并整治,不能合理归并的,依次编号;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有条件的应加装引风系统进行集中排气的综合整治。3.2.2安装位置应设置斜爬梯,便于操作人员安全接近。操作部位应设置工作平台和护栏,并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操作人员安全工作。斜爬梯、工作平台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的技术要求。3.2.3安装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没有水滴和水雾;且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前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烟道直径,后直管段不宜小于2倍烟道直径。3.2.4当后直管段长度不够2倍烟道直径时,安装位置离烟气排气口距离应不小于1/2烟道直径。3.2.5在安装位置下游0.5米左右处,应预留手工监测孔,供校准、验收使用。3.2.6采气管道的长度距离应尽量减少,并沿墙固定牢靠。采气管道应有加热恒温功能,防止水气结露。3.3排水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3.3.1废水排放口进行综合整治,规范流速、流量的测量段。测量段应符合下述第3.3.2条款的污染源排水计量槽的选择技术要求和第3.3.3条款的污染源排水计量槽的安装技术要求。3.3.2污染源排水计量槽的安装技术要求3.3.2.1薄壁堰、宽顶堰安装位置的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10倍;3.3.2.2三角形剖面堰、平坦V形堰、巴歇尔槽安装位置的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5倍;3.3.2.3计量槽应安装在顺直的、槽壁光滑的、和渠底水平的行近渠槽内;要求通过计量槽水流为自由流状态。3.3.2.4堰顶高程应大于堰体下游渠槽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1米。23.3.3计量槽的选择技术要求计量槽安装前应初步测量污水流量的大小,确定其污水流量的范围。依据污水流量的范围,合理的选择污水计量槽。选择的依据见表1。表1计量槽的类型与污水流量的关系表序号计量槽名称最佳流量测量范围(m3/s)1三角形缺口薄壁堰0.2×10-3~1.82矩形缺口薄壁堰1.4×10-3~493等宽薄壁堰0.8×10-3~774矩形宽顶堰8×10-3~655园缘宽顶堰8×10-3~8206三角形剖面堰3×10-3~13007平坦V形堰14×10-3~6308巴歇尔槽0.1×10-3~933.3.4流量检测器的安装要求流量检测器应用支架牢固安装在静水井或水位观测断面处,其中心线必须与静水井或水位观测断面中心线重合。检测器的安装高程必须使仪器的零点水位与堰顶零点高程一致。3.3.5在线分析监测仪器的安装技术要求3.3.5.1在线分析监测仪器应安装在配备有恒温恒湿设备的室内环境中。其采水系统应安置在总排水渠道上或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水口或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3.3.5.2采水口应设置在废水水面下0.3米处,以避免采水系统受到水面漂浮物和充氧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应保证采水系统能正常采样,且不受水底污泥的影响。不能满足该条件的采水口,应进行规范化整治,使其符合本条款的技术要求。3.3.5.3采水管应配备足够的活动接头,防止堵塞和方便检修。3.3.5.4采水管道适宜埋地敷设。当横穿马路时,应增加金属保护套管。4配电系统的技术要求4.1电线电缆的技术要求4.1.1电线电缆应满足电力配备的最低要求,照明电路应采用BVV型电缆,电力电缆应采用VV型。34.1.2供电系统应采用阻燃型塑料线槽或暗管布设。4.2电源的技术要求4.2.1应提供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所需的单相交流电源,照明和工作用电路应开分设置。4.2.2供电系统应能保证整个在线监测系统总用电量2~3倍的电力需求。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应考虑增设稳压电源设备。4.2.3电源应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和可靠接地。应能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和应付突发断电事故。5仪器控制操作间的技术要求5.1仪器控制操作间的面积应能满足仪器安装、调试和检修的要求。室内净高不宜低于2.8米。门的设置应为外开门,窗户大小应符合采光和通风要求,窗户材料和层数应满足防尘保湿要求。地面应有耐腐蚀、防渗漏和防潮设施。室内装饰材料应不含重金属和挥发性气体。5.2仪器控制操作间应设置良好的上下水系统,自来水应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下水管路应畅通,水封、三通齐备;仪器工作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以及其它有害物质应有处理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和腐蚀仪器。5.3室内平面布局应合理,符合安全使用和避免交叉污染的要求。常用的化学试剂、标准物质、气瓶的贮放地点应与仪器分设。5.4室内应有照明设施,便于夜间操作,灯光应分布均匀,避免出现阴影妨碍分析和观察。5.5室内应安装冷暖双制空调,以保证室温的要求。5.6仪器控制操作间处于偏远、空旷之地,应考虑防雷设施。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5.7仪器控制操作间应有门禁要求,除营运商和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6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立标技术要求6.1固定污染源排放口应有明显标志,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污染源的特征。6.2标志牌应由当地环保监察部门统一编号,便于统一管理。6.3对于应规范的排污口,应进行规范化整治,符合安装在线监测仪器条件时,方可4实施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本文标题: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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