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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号F2011S-06-M-02莱阳热电厂1×75t/h锅炉技改工程碎煤机技术规范书山东省纺织设计院2011年4月济南目录1总则2设备规范3设备使用环境及条件4技术要求5清洁和油漆6设备规范(卖方填写)7供货范围(以合同为准)8技术服务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0质量保证和试验11包装、运输和碎煤机的控制儲存12差异表11总则1.1本技术条件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莱阳热电厂1×75t/h锅炉技改工程锅炉机组碎煤机设备订货招议标。1.2本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国家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1.3卖方如对本技术条件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需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需方不同意修改,仍以需方意见为准。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书明确提出异议,那么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1.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保留对本技术条件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卖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需、卖方商定。1.5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6本技术条件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1.8卖方通过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设计及供应碎煤机的业绩,所供应设备、部件有部门对产品的技术鉴定。2设备规范22.1设备名称:环式碎煤机HCSQ-200-002.2型式(或型号)及用途2.2.1型式:环锤式型号:HCSQ-200-002.2.2用途:用于燃料公司来原煤的细碎。2.3主要技术参数出力:180t/h入料粒度:≤200mm出料粒度:≤10mm3设备使用环境及条件3.1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1)安装地点:室内布置(2)厂区海拔(3)年平均气温(4)极端最高气温(5)极端最低气温(6)平均相对温度(7)地震裂度3.2设备的使用条件:工作制度:三班制运行工作负荷:每班运行6h,日运行22h,年运行6000h,双路布置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可能双路同时运行。34.技术要求4.1碎煤机采用环锤式。额定出力180t/h.4.2碎煤机破碎物料为原煤,入料粒度≤200mm,出料粒度≤10mm。4.3在煤水分达到12%的情况下应保证碎煤机不堵煤,并确保碎煤机出力不降低。4.4碎煤机在空载情况下,入料口处为微负压运行。进出料口及本体各接合面不得有粉尘溢出。4.5碎煤机电动机功率若超过200kW,需采用限矩型液力联轴器,液力联轴器应具有防喷装置。4.6电动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4.7碎煤机出厂前必须经过转子的动、静平衡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4.8碎煤机应具有出料粒度可调装置,调整装置应操作方便、可靠、安全。4.9碎煤机空载及有负载运行时在设备1m处测得的噪声强度不得超过80dB。4.10外购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重要部件须经买方认可或由买方指定。4.11碎煤机参加运煤系统的集中控制及连锁,碎煤机的工况如载荷、轴承温度、振动强度应能传输到运煤集中控制室显示出各种数据,碎煤机本体的测温、测振装置异常时应能向运煤集控室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停机。测温、测振装置和监控仪等电气一、二次元器件要采用进口产品。卖方报价时开列列清单单独报价。44.12碎煤机参加系统的集控及联锁,碎煤机的控制柜应留有集控、联锁等足够的接口以满足设计的需要。碎煤机控制柜由卖方负责供货。碎煤机本体与控制柜之间的电缆由卖方供货,控制柜与集控室的电缆由需方提供,卖方提供推荐型号。所有电器设备的防护等级均要求达到IP54。4.14液压装置其中的各管道、零部件不得有渗漏现象。5.清洁和油漆各部件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切屑、填充物等,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等。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层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外部表面金属表面要增加涂层和油漆层数。钢结构在第一涂层前应喷丸处理后,立即进行保护底漆涂覆。安装后设备表面应涂最后一道面漆,油漆由卖方提供并应有10%的裕量。油漆颜色由需方确定。6.设备规范(卖方填写)卖方应填写下列规范表,但不限于此:整机规范:设备制造厂设备型号工作制度适用物料出力t/h进料粒度mm出料粒度mm5转子直径mm转子有效长度mm转子转速r/min转子转动惯量kg.m2转子偏心矩mm扰力值kN转子线速度m/s转子数量转子重量kg检修抽轴最小长度mm电动机数量电动机型号电动机转速r/min电动机功率kW供电电压V电动机防护等级液力偶合器型号传递功率范围kW充油量l液压站型号工作压力kg/cm2液压缸数量6液压缸直径mm设备总质量kg最大分离件质量kg最大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设备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7.供货范围卖方的基本供货范是提供贰台完整的(左右装各1台)碎煤机设备与备品备件、材料等。其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如此:碎煤机本体驱动装置,含电动机、液力偶合器、底座、地脚螺栓、护罩等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油漆(含设备的最后一道面漆)8.技术服务8.1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一式五份)8.1.1投标书。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应单独封缄(只需壹份)8.1.2工厂说明和业绩表。8.1.3为说明投标书而必需的图纸和其它文件。8.2投标方在中标后,7日内应即向山东省纺织设计院提供下述资料两份:8.2.1碎煤机的说明书、安装图(三视图)、规范表(包括自重)、外形尺寸及土建基础图和载荷资料,电动机的型号、电压、功率。8.2.2有关电气接线原理图,以上文件除提供图纸及说明书外尚须提供电子版7本AUTOCAD14.0按比例1:1绘制的资料,以优盘型式提供,并加莱阳热电厂1×75t/h锅炉技改工程专用图章和正式资料。8.2.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不得在本工程中变动。卖方向设计院提供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全部资料,应是可编辑、修改的电子文件,以满足设计院进度要求。如果设计院认为卖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有权要求卖方补充。8.2.4卖方提供给电厂的技术资料应包括各设备和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其他技术资料,份数一式12份(另附电子文件2份),卖方应在交货前半年提供给电厂。设备装箱资料(含装箱清单、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按规定随机提供。如需方认为不能满足要求,有权要求卖方补充。8.3卖方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拾份给需方,但不限于此:(1)各部件、设备的合格证书;(2)设备运行使用说明书;(3)各部件、设备维护维修说明书及维修质量标;(4)装配图和安装说明书及质量标准;(5)设备的调试规程;(6)各部件、设备主要用材的检验合格证书;(7)备品备件零件图纸及清单;(8)8.2中的文件;(9)专用工具清单;(10)其它必须的文件。88.4培训8.4.1卖方应为需方制定人员在安装、运行、维护保养、维修能顺利进行的原则培训计划,培训时间由卖方在合同签订一月后提交需方商定后执行。8.4.2卖方应为需方的待培人员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规程、设备等。卖方应指定专人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学员理解图纸、明确设备的特点、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管理中要执行的规程、规定等等综合技能和知识。8.5安装、试运指导卖方根据需方要求及时到现场无偿指导设备安装工作及协助进行设备调试工作。8.6售后服务8.6.1质保期应从设备投产之日起一年(不含系统试运期),在设备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维修直至更换不合格零部件或整台设备。质保期则从维修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8.6.2质保期过后,卖方应长期以优惠价供应备品备件。8.6.3质保期后,如需方请卖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卖方应积极派员现场服务。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9.1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9.1.1系指每台设备提供的不附加费用的,用于应急和第一次大修用的备品和专用工具。卖方应根据设备随机提供上述备品备9件及专用工具。9.1.2卖方提供的非标准备品备件应附带加工图纸,且应保证这些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卖方应提供满足大修时能安全可靠地拆卸零部件及特殊维修和检查要求的专用工具,并根据其使用寿命及频率考虑一定的余量。每项工具均须附有必要的说明。9.2三年运行之用的备品备件9.2.1卖方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提出足够三年运行之用的备品备件(从商业运行之日起),供需方选购。9.2.2卖方应提出具有品种、数量及分项价格的备品表。卖方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设备的运行条件决定备品的数量,并应为不可预见的情况保留一定的余量。9.2.3所有备件均附带加工图。9.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工图一览表9.3.1必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按设备分项填写)序号备件、专用工具名称及规范数量单价质量备注9.3.2三年用备品备件:(按设备分项填写,由需方采购)序号备件名称及规范数量单价质量备注9.3.3备品备件加工图:(按设备分项填写)10序号图纸名称数量单价有偿无偿备注10质量保证和试验10.1质量保证10.1.1卖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随投标书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计划,其中应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及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卖方需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10.1.2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下列各点:设备出售者货源的检验和控制;所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材料的控制;特殊工艺的控制;现场施工监督。10.1.3重要的部件试运见证和质量控制活动应邀请需方的代表参加,且需方有权参加分析并纠正与需方要求不一致的活动。10.1.4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考虑设备的使用条件。10.1.5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1110.1.6卖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卖方应及时派遣现场服务人员赴现场免费负责指导卖方解决该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以及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需方工程师解决供货的设备与其它厂商设备的接口问题,应按需方要求及时提供必要条件及资料。10.2试验10.2.1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要求。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试验、检验、和验收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形式随报价书提交需方,以供需方审阅并提出意见。10.2.2检验、试验工作在工厂进行,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需方代表有权观察任何项目的检验、试验过程,但需方的观察并不意味卖方可解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验收试验在卖方代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卖方应按其所列试验项目及程提供必要的实验手段(包括仪器、仪表及其连接和检验等)。10.2.3卖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都应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设施应由买方认可。卖方应在计划开始前60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派出专家参加任何一个或全部的试验过程。10.2.4各检验、试验阶段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在验收试验后,买方和卖方均应在验收试验报告上签字。10.2.5各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卖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10.2.6卖方制定的试验计划中至少应包括下列检验或试验项目:12主受力件的材料试验(包括机械性能、缺陷检查等);主受力结构的焊缝检查(100%的超声波检查及至少10%的X射线抽检,对于超声波检查怀疑的部位必须进行X射线检查);液压系统及元件应进行1.5倍设计压力的耐压试验;焊接非压力容
本文标题:热电碎煤机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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