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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一、设备概况:1、设备名称:2、数量:二、技术规格与功能要求:相对湿度:100%抗震等级:7.5级1、技术参数1.1、额定荷载:,垂直客梯为1000kg(或13人)1.2、额定速度:垂直客梯为1.5m/s,垂直客货梯为1.0m/s;1.3、平层精确度:≤±3mm;1.4、层站数:1.5、井道、顶层高度及底坑净尺寸:详见附图;1.6、噪声控制:运行中轿箱内噪声≤48dB开关门噪声≤50dB机房噪声≤65dB1.7、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0.3秒;1.8、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10cm/s2;1.9、门运行效率:在开关门噪声≤50dB(A)时,开关门时间(中分门且开门宽度为1000mm时),基准开门时间≤2.5秒(采用提前开门方式时,开门时间应≤1秒),关门时间≤3秒;1.10、开门方式:自动中分门。1.11、轿箱内净尺寸:请各投标人自行标明轿箱尺寸(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提供尽可能高、大的轿箱);1.12、电源:动力电源-AC交流三相380V、50HZ照明电源-AC交流单相220V、50HZ电压波动范围±10%;1.1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关键部件(曳引机、变频器、各控制电脑模块、主钢丝绳、随行电缆、门机系统、限速器、安全钳、逆变器、电路板)的详细介绍资料。1.14、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关键进口部件或系统的型号、性能:①曳引机系统;②控制系统(包括逻辑控制系统和驱动控制系统);③门机系统;④监控系统。1.15、故障率:交付使用后,用时须满足电梯的年平均故障次数≤2次(常规易损件的定期性更换不计入故障),该指标将在电梯交付使用后考核,如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指标将由采购人从质量保证款中按相应比例扣除。2、基本要求:2.1、设备要求采用具有完善控制模块功能的两用型乘客电梯,以便今后根据需要可以升级,如今后需要增加语音报站、地震功能、远程监控等功能时可以方便实现;2.2、电梯三大重要关键部件(曳引机、主控制板:包括成套控制系统及软件.变频器及控制开关.系统变压器、门机系统)应采用原装欧、美、日地区进口产品,并提供其主要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及有关图片资料;上述部件在验收时必须提供原产地品牌证书及通关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2.3、符合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1条的基本要求。2.4、电梯导靴须采用滚轮导靴。3、外观质量要求3.1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4条要求。3.2层门形式与装饰为标准中分门,带红外线光幕保护装置。门机应采用交流变频控制;底层采用发纹不锈钢大门套,其余各层采用拷漆大门套。底层厅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其余各层厅门采用拷漆。3.3装潢要求:3.3.1轿厢;厢壁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轿顶设轴流风机和紧急出口,并承受三人以上的重量以便于维修,轿顶照明(嵌入式)、天花板及地面装潢(地板采用市价在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花岗岩)应采用最新的装饰标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轿厢内部装潢方案,同时标明含在投标总价中的装潢费用。3.3.2轿门:均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客梯自动中分门,均带光幕保护装置。3.3.3轿厢扶手要求:电梯轿壁内三面需设0.85m的扶手,扶手要易于抓握,安装要牢固。电梯厢内的选层按钮高度为0.90~1.10m之间,选层要带有凸出的阿拉伯数字或盲文及在轿厢内设有语言报站器。3.4信号指示装置要求3.4.1、轿厢信号装置电梯操纵箱设在轿厢前壁,设有数字式楼层指示器和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显示形式为数字式,还应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按钮,三位状态(自动、司机、检修)钥匙,及开关门、对讲机、紧急呼叫等按钮。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模式,其面板由投标人自定。3.4、2投标人必须承诺井道尺寸满足土建施工图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4.3、层门信号装置电梯各层均配楼层数字显示、运行方向、层站显示和维修状态提示符号装置,其板面由投标人自定。3.5层门召呼按钮每层层门装有触模式/微动式上/下召呼按钮,其面板由投标人自定。3.6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方式及装饰要求美观、新颖、具体的式样由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说明并提供样本供选择。3.7投标人所提供的操作盘、按钮、候梯厅内招呼盒、轿厢内及候梯厅内数字楼层显示器、到站钟、门框、天花、地板等乘梯人可见部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应的型号(或编号)、图片及采用的材料等资料。4、控制系统要求4.1采用全电脑及模块集成电路控制系统,微电脑处理器(模块化、CPU采用单片32位以上)。4.2信号传输采用串行通讯方式,备有闭路电视监控电缆线及电视监控摄像机接口,能与大楼智能系统中设备自动化、消防自动化、保安系统等管理自动化的相关系统兼容。4.3预留相关功能扩展接口,如语音报站、地震功能、远程监控等。4.4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其信息应在中控显示屏显示:4.4.1监测电梯的运行启停状态,向下/向上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显示状态。4.4.2发生火灾时控制电梯降至首层,并显示状态;4.4.3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时间、故障显示、启停时间、累计运行时间及历史数据等。5、拖动系统要求:5.1电梯均应采用矢量型变频变压调速VVVF拖动系统。5.2曳引机应采用蜗轮蜗杆、行星齿轮或无齿轮永磁同步拖动方式。5.3曳引机应满足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5条要求。6、门机系统要求:电梯采用变频变压调速门机,采用同步齿轮皮带传动方式。7、具体功能要求:(1)满载直驶(2)电梯远程监控接口(3)到站钟提示(4)应急照明装置(5)防恶作剧干扰(6)超载停层,并带超载铃报警(7)固定式对讲机(机房、轿厢和大楼中央控制室)(8)有/无司机操纵(9)强迫关门及警示(10)72束红外线安全光幕安全保护装置,具防夹伤功能(11)安保监控接口(带井道传输电缆)(12)电梯独立运行(13)提前开门功能(不作废标处理)(14)自动再平层功能(15)有故障就近平层(16)上下行高峰控制(17)照明、风扇自动关闭(18)具有上行超速保护和运行次数计数功能(19)基站锁匙开关(20)自学习功能(21)全自动上、下全集选功能(22)具有残疾人功能(23)消防员功能(同时应在首层设置消防员专用操作按钮)(24)错误登记人工取消功能(25)反向登记自动取消功能(26)分散待机功能(27)即时应答功能(灯光及声响提示)(28)消防联动功能(29)轿厢专用隐蔽式空调(30)引机自动保护装置;(31)低速自救功能;(32)重复关门。备注:投标电梯除必须具备以上功能外,还应满足相关电梯国家标准对功能的要求,投标电梯如有其他特殊功能、附加功能及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8、适用标准除本章节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招标的垂直电梯的设计、制造、测试、安装、验收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GB/TI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GB/TI0059—1997《电梯实验条件》;GB/TI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安全设施要求电梯的安全设施均应符合GB/TI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及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10、电梯其他要求10.1电梯其他要求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规定;10.2要求按工程实际需要免费提供各电梯至中控室的传输电缆;10.3轿厢预留监视系统相关接口;10.4轿厢板材厚度≥1.5mm。三、技术服务要求:l、技术培训:承包人应结合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发包人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电梯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技术的现场培训及发包人所需的以定期举办的培训班方式开展培训(该等培训班培训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以保证电梯售后的良好运行状态。2、质量保修期限为电梯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设备另有超过三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承包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维保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承包人应负责电梯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其在质保期内因维护更换零配件及维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质保期过后,承包人有责任对电梯进行必要的定期维护。3、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维护保养合同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若中标人未尽到维保义务,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酌情扣除或拒付余款(质量保证期内每月至少两次定期上门维保)。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分别说明所投电梯的质量保证期、上门维护保养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后,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质量保证期过后维护、保养、服务及其相关费用的详细说明。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及时提供相应的设计补充与完善、土建配合工作,竣工验收配合工作、全程跟踪服务,且给予无条件免费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本文标题:电梯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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