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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促进学院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一般规律,依据高职教育教学的任务和特点,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在借鉴兄弟院校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第2条教学管理工作的任务: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相应制度,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基本技能与技巧,初步形成职业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办出高职特色。第3条教学工作是学院一切工作的中心,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对教学工作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第4条教学人员,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学院针对教学各个主要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5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审定重要教学文件等。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第6条建立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7条建立教学工作督导组。选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配合教务处和系(部)对教学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第8条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健全两级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实践教学的管理部门,高教研究室是科研和教育督导的管理部门。2.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系(部)可根据情况设秘书1人,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等具体工作。3.教研室是按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第三章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第9条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统称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的依据。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研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特色。教学计划通常由职业岗位(群)分析,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应职岗位与人才规格、招生对象与学制、学时学分分配、教学进程表、实践教学进程、专业主干课程设置、成绩考核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应有必要的说明。第10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及专业技术发展趋势调查;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应用性和超前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建立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制订教学计划时,应保证课程合理的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确定必修课(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课时,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等课;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要依据生产、管理、服务系统程序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综合技能及职业技能的训练。制定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是按《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修订)》和《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二年制)专业学年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总则》及《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三年制)专业学年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总则》的规定执行。第11条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教务处提出《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在广泛开展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由院内教学、教学管理专家和校外本行业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系(部)组织有关骨干教师制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经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定,由教学副院长签发。第12条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制定工作。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但允许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调整,调整意见由各系(部)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报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如果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调整修订,应经教务处审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第13条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以课程(含实践项目)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学期制订并通过审定。公共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一般应采用教育部和有关部委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选修内容、课时分配、实验(实习)实训内容等部分组成。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践技能考核项目、实训实习项目、专门化实训实习(综合实训实习)项目等也要制订相应教学大纲,其结构、内容及要求同教学大纲。第14条通用教学大纲的内涵与第17条不符或不适应教学计划中课程的要求,应制订实施性教学大纲;若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尚无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也应制订实施性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骨干任课教师制订,经系(部)组织审定,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第15条所有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依据教学大纲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需经教研室审核、系(部)及教务处批准,但不得减少实践教学内容及时数。第16条教材的选用:首先选用国家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农业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及本系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印的地方性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它教材、讲义,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各系(部)签属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对于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选用地方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并批准,以保证有较高的质量。第17条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要配有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使用计划,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汇总,报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每学期开学前,每门课程都要配齐相应的教材或讲义。第18条要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提倡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或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第四章教学行政管理第19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落实到人,措施得当保障有力。学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学副院长拟定,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发至各部门。学院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年末做好总结。第20条教务处(室)、系(部)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进程表。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计划于开学后两周内批定,报教务处、院办公室,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定期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第21条院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期编制,主要内容有:1.学期的起止时间;2.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3.寒、暑假起止时间;4.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考试、运动会、实训实习项目、专门化实训实习(综合实训实习)、职业资格(技能)证实训、岗位就业(毕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法定节、假日、毕业教育等,一般要安排一周机动时间。教务处应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编制出下学期的院历,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第22条教学任务表是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具体的教学安排,包括各专业各年级的课程名称、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实训实习周数等。由教务处根据院历、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任务分工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6-30学时。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应在放假前三周编订,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教学进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者由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批、教学副院长签批。第23条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分工表下达教学任务,教研室应统筹兼顾、合理择优安排任课教师。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应经教研室推荐、系(部)审核、教务处协调汇总,报教学副院长审批,由教务处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书。第24条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的依据,是教学基本文件之一。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学习所任课程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在该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培养目标,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任务分工表的规定和院历的具体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拟订切实可行的学期授课计划、实践教学计划,由教研室讨论、审核、评价后,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审核、评价后签报教学副院长签批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一式4份,经教务处批准后,任课教师、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存一份,并装订成册,作为教学档案长久保存。学期授课计划于开学前报批。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三部分:基本情况、教学时数分配表和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基本情况,应包括本门课的任课教师、课程名称、授课班级等;教学时数分配表包括本课程总学时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数;授课计划表包括课次,理论、实践教学内容及时数,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及选用教材情况等。在总学时、理论与实践的分配比例上都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学期授课计划内容,以教学周次、课次一般每2学时安排授课1次为单位,安排教学目标、知识点、技能点、作业、教具等内容。讲授内容按周次填写到章、节及以下大标题或单元、分单元。其中,讲授、实验、讨论、作业、复习、实践技能考核项目、实训实习项目等课要详细开列教学场所、教学资源条件。第25条学期授课计划一经审定,就要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应履行审批程序。任课教师在执行学期授课计划过程中作较小调整时,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内容和时数上有增减时,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相同专业同一年级的同一门课程必须执行同一授课计划;不同专业、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在内容、要求及课时、进度相同或较为接近时,可使用同一授课计划,但应注明区分点;内容、要求和课时、进度不一致的,应分别编制授课计划。教研室、系(部)主任、教务处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详细审核、评价授课计划的编制情况,教务处综合汇总,报教学副院长审批。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修改或重新制定。教研室、系(部)要期初、中、末三次联合检
本文标题: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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