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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编写1、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2)设备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3)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4)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5)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设备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2、工作计划的编制内容工作计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且内容应包括:(1)项目及设备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工作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工作程序;(5)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6)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7)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方法和手段;(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进度安排。3、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进度安排一定要满足项目建设总工期的需要,并且要留有余量。(2)根据项目特点、设备特点和设备监造单位的实际情况,首先确立项目设备监造的工作范围、技术要点、执行依据、检验级别与检查点的划分原则,并找出能够确保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的过程和方法。经过工作计划形成的项目检验计划和标准文件是整个设备监造工作的基础。(3)建立有效的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人员对项目质量所负职责、各级监理人员的权限和问题的处理原则。PDCA循环法作为有效的管理工具在质量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将质量上各环节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员,才能保证质量计划的有效实施。(4)项目监理机构编制设备的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并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设备制造单位是关系产品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所有设计要求都要通过设备制造单位来实现。对设备制造单位进行优选,能够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监造成本,因此必须对优选设备制造单位高度重视。1、设备采购的监理工作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对设备采购管理进行策划。依据设计文件,编制详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产品的名称、类别、型号、规格、等级、数量。报建设单位审批并实施。(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原则、范围、内容、方式和方法。(3)项目监理机构应制订各项采购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相关的表格。(4)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及拟采购的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标准。(5)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建立设备制造单位档案,进行产品价格比较,为建设单位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制造单位。(6)设备采购过程的服务:当采用招标方式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当采用其他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询价,协助建设单位组建相关的技术、商务小组,参与比价、议价与设备制造单位谈判,编制谈判要点文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和资料,确定采购购入条件与支付条件。(7)合同管理的服务: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应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业主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选择。(8)设备采购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催货、核对到货数量和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检查到货外观包装质量、参加开箱检查、保存采购更改记录和付款记录并及时呈报建设单位。(9)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按计划实施。(10)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因账目或其他问题引起的争议、分歧与索赔,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数据;若需仲裁或诉讼,协助建设单位为任何法律行动制备支持文件。(1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各类台账:采购计划台账、合同管理台账、验收记录台账、付款记录台账、设备交接台账。(12)对特殊产品(特种设备、制造周期长的大型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从具有安全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的设备制造单位处采购,并进行实地考察,项目监理机构对采购的此类产品实行重点监控。(1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设备采购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杜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项目中。(14)对于设备采购、运输进口产品,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查核报关、商检及保险等手续。并编制检验细则,做好接运、保管、检验工作。(1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证明资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漏、缺、损、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16)采购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移交,并办理完备的交验手续,资料整理归档。2、设备采购方案的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1)采购原则:拟采购的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2)采购的范围和内容:监理工程师根据图纸等资料审核或编制工程设备汇总表。(3)设备采购的方式和程序。(4)编制采购进度计划、估价表和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3、设备采购的形式设备采购的形式分为招标、其他方式两种形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限额管理,满足下列规定之一的需要公开招标:(1)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物价值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货物,货物价值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文件中有专门的招标方式核准书,可按核准书中核准方式进行招标。需要招标采购的设备又可通过两个途径进行招标: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政府采购有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以下对上述的招标方式的要求、适用范围、监理工作内容进行说明:3.1、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货物类的招标需要由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因此,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均由招标代理单位来完成。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的招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1)项目监理机构应掌握设计文件中设备清单的要求,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和确认招标设备的数量、技术参数。(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总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设备供应的工期建议。(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供对构配件、外协件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建议。(4)明确为设备卸货、运输、安装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评标条件提出监理意见,特别是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制造质量、使用寿命和维修的难易及备件的供应、交货时间、安装调试时间、运输条件,以及投标单位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企业管理、企业信誉、合同执行能力等。(6)根据设备监造的需要,向中标设备制造单位提出配合设备监造工作的要求。3.2、邀请招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1)技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殊的专业要求的;(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市、显管项目经上一级项目审核部门批准,广州、深圳市管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管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3、竞争性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3.4、单一来源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有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依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3.5、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4、设备采购文件资料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2)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5)设备采购方案;(6)设备采购工作总结。非招标设备采购的询价建设单位直接采购设备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委托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设备采购和设备制造单位的评审。1、询价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采用货比三家的办法,至少具备三家报价,并以设备制造单位正规报价单为主、网络报价为辅。(2)可比性原则。是设备采购特别重要的一个原则,因为设备包含的零配件、材料数量很多,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一致时比较困难的。询价时一定要考虑性能差别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和价格的影响。(3)时效性原则。应取得商家的最新报价,报价时要明确有效期。(4)参照性原则。可参照同类已审工程的价格。时限一般在6个月为宜,同时应综合考虑其具体设计方案、规格数据、造价比重、外协、外购件的品牌等影响因素,不能生搬硬套。(5)准确性原则。由于材料设备价格受市场诸多因素影响,定价时应加强沟通协调能力,存在较大争议时应集体讨论决定。2、询价方式方法在设备采购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对拟采购的设备价格进行摸底,然后结合采购设备的特点、要求,确定设备采购的招标控制价。(1)电话询价。先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再通过电话以设备采购者的身份,询问该设备制造单位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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