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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环保控〔2007〕12号关于印发泉州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8号)和《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控函〔2007〕50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泉州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调查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7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qzhbjysd@163.com)形式报送我局。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2-附件:1.泉州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2.泉州市环保局申报登记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二○○七年七月三日主题词:环保电磁辐射申报登记通知抄送:省环保局,市府办。林伯前副市长、吕少俞副秘书长。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7年7月3日印发-3-附件1泉州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2007年6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8号)和《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控函〔2007〕5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通过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摸清我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环境管理,保障我市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二、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4.《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8号)三、申报登记范围凡列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产生电磁场的设施,均纳入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范围。此次申报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广播、电视、通信、气象、民航、电力、轨道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冶金、机械等。-4-(一)发射系统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包括短波通信发射台、微波通信站、专业通信网站、寻呼通信基站;4.雷达系统:包括地面卫星发射站、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不包括小灵通)。(二)工频强辐射系统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频率大于500Hz)1.介质加热设备;2.感应加热设备;3.豁免水平以上的医疗设备;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5.射频溅射设备。(四)注意事项1.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环保局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执行。2.军队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3.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天线属于频率在3~300000MHz范围的电磁辐射设备,其可豁免的电磁辐射等效辐射功率为100W以下。4.等效辐射功率的计算,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不考虑其他损耗。-5-5.对于频率在1000MHz以下的设备,等效辐射功率等于发射机标称功率与相对于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dBd)的乘积。四、申报表格内容和技术规定按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执行。五、申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2007年7月上旬,各县(市、区)环保局出台工作方案;2007年7月下旬,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申报登记培训,并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进行申报登记宣传;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组织申报单位根据《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要求,填报《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资料;200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申报登记单位进行核查,补缺不漏,汇总、小结,并报送市环保局;2008年1~2月,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登记工作进行验收,汇总、小结,并报送省环保局。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机构,指定科(股)室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申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电磁环境管理政策规定,科普常识,发动广大群众对涉源单位进行监督。3.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各环保部门要根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6-对本辖区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4.加强学习,保证质量。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负责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申报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确保申报登记工作质量。5.保障经费,落实设备。各环保部门要落实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所需器材(电脑、GPS卫星定位仪、激光测距仪、数码照相机等)。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申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七、工作分工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直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负责对全市申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申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编写全市申报登记工作情况总结;负责向省环保局上报全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结果。2.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申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编写本辖区内申报登记工作情况总结;负责向市环保局上报本辖区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结果。3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市直单位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对市直单位申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申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编写市直单位申报登记工作情况总结;负责向市环保局上报市直单位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结果。-7-附件2泉州市环保局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黄华市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郭爱文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污控科长成员:杨顺德、陈曦二、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事务性工作。主任:郭爱文(兼)成员:杨顺德、陈曦、黄峻桢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泉州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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