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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2.40个人防护设备a.企业目标理略作为整体风险管策的一部分,确保中电广西提供、检修和有效地应用个人防护设备,并安全处置以避免可能对安健环产生的负面影响。b.相关法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7.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三章卫生防护]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章安全和防护] 1 c.个人防护设备规定(一般)1.行应进研究,以确定需要提供个人防护设备的地点和种类。2.所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应与风险配合。3.行例应制订和执书面计划,从根源着手减少风险(如透过工程上的改量变),以尽减少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4.应按需要提供和检修个人防护设备,并狀将其保持在可接受的况。5.应根据标准和规格,正确地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员工、承办商和访客均应遵守此规定)。6.更应就个人防护设备的检修、使用、清洁、储存、换和处置提供训练,并作出书面记录。7.錄应记和控制所有向个人发出的个人防护设备。8.应由负责人员就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作出定期调查。9.应告知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者有关配戴个人防护设备的法定要求和影响。10.应透过咨询过程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11.在提供新的个人防护设备之前,应索取医疗人员及/或中电广西安健环质部的意见。12.理受污染的个人防护设备应正确地储存、处、除污染或弃置。d.装备发放记录1.理业务单位经须向其单位内员工提供所有需要的保护装备。2.理经过适当的风险评核之后,业务单位经应制作对照图表,以确定每个工种所需的保护装备,并依此对照图表发放装备。3.來更所有装备均应登记,或使用类似方式记录物品发放和换。4.保护设备的收发记录应妥为保存备用。5.在离职时应将所有防护装备交还公司。 2 e.督导员定期检查装备1.所有使用者应在使用保护装备和保护服前作彻底检查,并至少每3个月检验一次。2.狀使用前督导员应检查装备的实际况、功能及其正确使用。3.所有个人防护装备须检修,清洗和必要时消毒。4.理业务单位经须保证全体雇员正确穿戴防护装备。5.復便更破损的防护装备如已无法修,应换或销毁。6.受污染的防护装备应予清洁、消毒或正确地弃置。7.行防护装备的检修须由合资格人员或专业承判商负责进。8.狀安健环代表应抽样检查个人防护设备的态和使用情况,作为其按月检查的一项内容。9.必要时,督导员和安健环代表应作为穿戴防护装备的模范。f.取得配戴者的承諾1.雇员应确认收到所发给的防护装备。2.须告知所有个人防护装备配戴者有关这种装备的法定要求。3.全体雇员,包括配戴者,应签字接纳配戴个人防护装备的规则和条件。4.应向所有配戴者提供关于个人防护装备的必要性和正确用法的训练。g.核准安全装备1.若律干安全装备的选择和使用受香港法管辖。所有个人防护设备必须符例合法规定及相关的国际标准。2.所有个人防护设备类型必须获营运总裁或其指定代表通过或核准。h.个人防护设备规定(特定)1.了以下环节刊载有关个人防护设备的具体规定。2.头部保护 3 单元2.40个人防护设备–头部保护a.企业目标度减低可能导致头部受伤的意外事故的严重程。b.相关法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c.确定需要头部保护的地区1.理行业务单位经应进定期研究,以了解头部损伤的风险。2.理业务单位经应确定哪些工作地区或工作过程需要头部保护设备。3.须在建筑地盘和指定的安全帽地区时刻配戴头部保护设备。4.应根据单元5.2.18的规定,使用來图形安全标志,划定需要头部保护或安全帽区域。5.图形标志应悬挂在`安全帽'地区的所有入口。 4 d.提供适当的保护设备1.应正确地派发和控制头部保护设备。使用者、督导员和安健环代表应在良狀预定期间检查头部保护设备,以确保它们处于好和整洁的态。2.例在某种环境中,应考虑其它类形的头部保护设备,如,为在旋转机器留附近工作但长发的工作人员提供帽子,及在狭窄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提供防撞帽。3.用于保护雇员的所有头部保护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标准。4.当头部保护设备到达制造商建议的使用期限时(一般为制造日期起计3年后),或出现破裂或损毁迹象,以至影响使用者的安全时,应予以替换。e.正确配戴保护设备1.理须向员工提供有关使用、检修和护头部保护设备的适当训练和指示。2.不來就防范危害而言,允许将防撞帽替代认可的安全帽。3.消防队成员在紧急情况或演习期间,应使用防火头盔。4.車电单司机及乘客必须配戴符合适当标准的核准头盔。f.头部保护设备的核准标准1.员工在建筑地盘所采用的头部保护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规格或相等的规定。ANSIZ89.1(工业保护头盔标准)AS/NZS1801(职业保护头盔)BSEN397(工业安全头盔规格)JIST8131(工业安全头盔)CSAZ94.1(工业头部保护设备)NFS72-202(工业安全头盔)DIN4840(工业保护头盔)2.車员工作为电单司机及乘客时所采用的头部保护设备必须符合规格或相等的规定。BS6658JIST8133-2000ASE33ANSIZ90.1BENORNBN626DIN4848AFNORNFS72-301路荷兰全国道车辆协会TNOSnell念金纪基会保护安全帽标准1970美国安全头盔理事会(SHCA)证书 5 单元2.40个人防护设备-眼睛及脸部保护a.企业目标降度低可能导致眼睛和脸部损伤的意外事故的严重程。b.相关法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章安全和防护]c.确定需要眼睛及脸部保护的地区1.理行識业务单位经应进定期研究,以别眼睛及脸部损伤风险。2.理流业务单位经应确定哪些工作区/工作程需要眼睛及脸部的保护。3.在指定的地区/工作过程,须时刻配戴护眼设备。4.流应在指定的工作地区或工作程张贴图形安全标志。5.列应绘制对照图表,出在每种工作/工序中,配戴正确的眼睛和脸部保類护设备所能防止的眼部受伤型。d.提供适当的保护设备1.应正确地提供和控制有关眼睛和脸部保护设备。使用者、督导员与安健环代表负责定期的抽样检查,以确保员工使用并爱护他们的护眼设备。2.雇员的护眼设备须符合认可标准。3.立更损坏的眼睛及脸部保护设备应即换。4.如眼睛及脸部保护设备出现损坏迹象,以至影响使用者的安全,或已届更制造商所建议的使用限期,则应作出换。e.正确穿戴保护设备1.须向雇员提供正确使用和检修眼睛及脸部的保护设备的训练和指示。2.行在指定的眼睛保护区,安健环代表在执检查时,应配戴护眼设备。3.烧焊技工应设置适当的护幕,确保其它工作人员免受有害射线的影响。工作人员,包括辅助工作人员,应配戴护眼设备。4.不類对于同型的工作,应使用正确类型的保护设备。f.度加强强的眼镜片理立來度凡合适处,管层应考虑建一个机制提供加强硬的纠正眼镜片,以保护通常配戴纠正眼镜,并需要在危险地区工作的人员。 6 g.例符合法列例下工序要求提供符合相关法的眼睛/脸部保护设备1.力行金由机械动进的属干磨2.車转(盘)3.力類行金切用电或氧乙炔焊接和似工序而进的属焊接和割4.磨轮的修正或整修5.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工具6.利粒用压缩空气清除铁屑、灰尘、污点或其它微7.理料处化学物品、危险腐蚀物或其它有害物品8.辐射物的放射操作9.金在压铸机上铸造属铸件10.在熔铁炉或熔炉的槽口工作或看管熔炉11.金属熔液的浇注或撇渣12.玻璃制造、玻璃加工以及碎玻璃搬运13.检查载有充气液体的玻璃瓶14.便当使用其它携式手用工具从事下述工作:金理属铸件清切螺拔出或断锅钉或钉锅炉或造船钢板的削片、去锈或除垢工作切混凝土、石膏、矿渣或石块的捣碎、割、整修、雕刻或钻孔等工作h.眼睛及脸部保护设备核准标准用于保护雇员的护目镜/面罩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规格或相等规格。1.AS/NZS1337:1992(工业用眼睛保护设备)2.AS/NZS1337.4:2004雷(个人眼睛保护-防御射幅射的隔滤器和眼睛保雷护设备(射眼睛保护设备))3.AS/NZS1337.5:2004雷雷(个人眼睛保护-调校射光线及射系统所使用雷的眼睛保护设备(射调校工作的眼睛保护设备))4.AS/NZS1338.1:1992(眼睛保护设备隔滤器-烧焊及相关操作所产生之雷射线隔滤器)5.AS/NZS1338.2:1992(眼睛保护设备隔滤器-紫外光隔滤器)6.AS/NZS1338.3:1992(眼睛保护设备隔滤器-红外光隔滤器)7.ANSIZ87.1-1989(有关保护眼睛及脸部的职业及教育措施)8.ANSIZ136.1-1993雷(射的安全使用方式)9.BSEN166:2002(个人眼睛保护-规格)10.BSEN169:2002(适用于烧焊及类似操作的个人眼睛保护设备隔滤器)11.BSEN171:2002(适用于个人眼睛保护设备的红外线隔滤器)12.BSEN175:1997(适用于烧焊及相关工序的眼睛及脸部个人保护设备)13.BSEN207:1999雷(防御射幅射的隔滤器及个人眼部保护设备)14.BSEN208:1994雷雷(调校射光线及射系统所使用的眼睛保护设备)15.EN208:1999雷雷(调校射光线及射系统所使用的眼睛保雷护设备(射调校工作的眼睛保护设备))16.BSEN379:2003(个人眼睛保护设备-自动烧焊隔滤器)17.JIST8141:2003(防御幅射光的个人眼睛保护设备)18.JIST8142:2003(适用于烧焊操作的个人脸部保护设备)19.JIST8143:1994雷(防御射幅射的隔滤器及眼睛保护设备)20.JIST8147:2003(个人眼睛保护设备) 7 单元2.40个人防护设备-脚部保护a.企业目标量利尽减少下坠对象、锋物体及滚动物体对脚部所造成的伤害。b.相关法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c.确定需要脚部保护的地区1.理年行业务单位经应至少每进一次定期研究,以识别脚部受伤的机会。2.理流业务单位经应确定哪些工作地区或工作程需要脚部保护。3.流在指定的地区/工作程必须时刻穿着安全鞋。4.应根据单元5.2.18來的要求,使用图形安全标志界定脚部保护区。5.图形安全标志应张贴在需要脚部保护之工作区的所有入口。6.不应选择正确类型的安全鞋,以满足同工作环境的需要。d.提供适当的保护设备1.行应适当地向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鞋,并进控制。使用者、督导员和安健环代表必须检查安全鞋,以确保工作人员使用并注重他们的安全鞋。2.安全鞋应符合国际标准规定。3.在可能有重物从高处堕下的地带应派发和穿上保护脚掌(跖骨)的护套。4.立更损坏的安全鞋应即换。e.正确穿着保护设备1.根度類据危害程使用正确型的安全鞋。2.理须向雇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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