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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1.1创建子账户施工单位使用主账户(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法人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资质核查时使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添加子帐户”来创建新的子账户。(如下图)成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进入“我的信息”模块下的“子帐户管理”菜单,单击“增加子帐户”标签来创建项目部用户。(如下图)注:创建子账户时,“用户名”一定要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其中的中括号要用英文半角“[]”。例:[2013]施[顺]建字0001号;[2013]施建字0001号。子账户建立完成后,下一步要对其进行授权操作,点击子账户页面中的“授权”进入授权页面,如下图:选择“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并确认。如下图:注:子账户授权不正确将无法进入建材采购备案系统。1.2建材采购备案登录方法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用已创建好的子账户登录建材采购备案系统,进入在线采购备案页面。如下图:点击“我的办事大厅”模块下的“申办业务”菜单,选择“(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入,输入项目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材料采购备案系统。如下图:1.3建材采购备案网上申报进入采购备案系统后,单击左侧的“采购备案申报”菜单,进入采购备案填报页面。如下图:如上图所示,根据“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等选择项的不同选择,在“建筑用途”、“系统类别”、“拟使用部位”等选项会有所变化。当“产品类别”选择“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散热器、预拌砂浆”时,“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是必填项。如下图:当“产品类别”选择“塑料管材管件”且“用途”选择“采暖”时才有见证检验信息,且见证检验信息也是必填项。分别添加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检验结果”需如实填写,填报完毕后,自动返回材料采购备案填报页面。如下图:点击“提交表单”完成一次申报,自动跳转到备案历史查看”列表页面,该页面可对备案条目进行“删除”、“修改”和“查看”等操作。对于检验结果合格的备案记录“预警”状态一栏为空表示其合格。如下图:注:添加产品检验信息时“检验结果”有“不合格”的情况,提交表单后跳转到“备案历史查看”列表页面。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备案记录“预警”状态一栏中会显示一个!表示其不合格,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如下图:一个子账户可以创建多条采购备案记录。如下图:1.4采购备案下载表格后导入式申报此项操作可通过我的桌面或备案信息查看页面的“采购备案导入”标签进行批量导入。如下图:点击“采购备案导入”标签,进入“施工工程采购备案信息导入”页面,进行下载模板。如下图:“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申报表”还可在建委网站中的“下载中心”中下载,如下图:打开已下载完毕的模板进行填报,填报时要严格按照模板上的说明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此表内容和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但仅包括产品信息,产品检验信息需要上传后在修改页面添加。如下图:注:需要注意的是下载的模板格式不能更改。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已填写的模板,再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将填写在模板中的备案记录上传到系统中。如下图:注:如果备案数据的填写项不符合本系统要求,那么当你选择该备案数据时它会自动提示有错误数据。点击全选按钮也是如此。如下图:对于存在错误的备案记录,可通过“修改”标签,进入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且修改后自动保存,手动关闭,同时产品检验信息也需要在修改页面里进行填报。如下图:选择要导入的备案数据并点击“确认导入”标签,如果数据中没有错误会提示“导入成功”,导入成功的数据会在“备案信息查看或备案历史查看”中看得到。如下图:如果导入的数据与库中的重复,那么在点击“上传”按钮后会弹出与库中的重复的提示,但是并不会阻止数据的导入,确认导入后重复导入的备案数据的“采购次数”部分会随之增加。如下图:1.5完结申报点击“备案信息查看”菜单下的“完结申报”标签。注:完结申报是指一个工程的所有需备案材料都已完成建材采购备案申报后进行的操作。如下图:点击“确定”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完结申报成功。如下图:采购备案信息完结申报成功后,该工程建材采购备案工作结束,项目部用户只可浏览已备案信息,无权修改或删除,也不可再次进行采购备案申报,如有修改信息,需向市级或区县建材主管部门申请更改。如下图:2.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采购备案工程信息填报施工单位使用主账户(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法人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资质核查时使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如下图:施工单位登录主账户后,点击“我的办事大厅”模块下的“申办业务”菜单,选择“(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如下图:进入后链接到采购备案系统,其中红色长方形部分为创建老旧小区工程信息,如下图:点击“创建老旧小区工程”菜单,进入创建老旧小区工程信息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全部楼栋信息均需填写,如下图。注:其中【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施工单位名称】是在企业登录后自动带入,【监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通过“选择企业”链接获取之外,【工程编号】为自动生成,其余信息全部手动输入。“楼栋信息”填写部分,如果需要添加多个楼栋信息,可以通过“添加行”按钮添加文本框并在文本框中输入楼栋信息,如果不需要可以通过“删除此行”按钮来删除多余文本框。如下图:注:每行楼栋信息限填写一个楼栋信息,填写时要注意规范,例: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院4号楼。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确认添加”按钮,将填写信息保存,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工程编号。如下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信息填写完毕后,施工单位需将系统生成的工程编号做为子账户用户名来建立子账户,子账户建立后可进行采购备案的具体申报(具体步骤参照本指南第一部分1.2-1.5内容)。3.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登录子账户却无法进入采购备案系统?答:施工单位在建立子账户时,子账户用户名须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且对子账户的授权要正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工程需要先填写工程信息,然后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工程编号为子账户用户名,建立子账户。问题2:子账户建立后从哪里登录?答:子账户建立完成后退出主账户,子账户的登录地址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问题3:如果误点击“完结申报”导致采购备案无法继续进行怎么办?答:“完结申报”是在全部建材信息申报完成后点击,如错误点击请到工程所属市级或区县建委书面申请回退操作。问题4:进入子账户后点击“(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没有反应?答:请查看电脑中的浏览器设置是否有阻止弹出窗口,如有设置请解除。问题5:采购备案工作的申报责任对象是谁?答: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备案信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未在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均由建设单位负责汇总相关信息,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采购备案申报。问题6:采购备案的信息在网上填报后还需要到各区县建委进行确认吗?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网上申报后,无需再到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问题7: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备案完成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答:施工总承包在备案完结申报后,应及时将网上申报的材料和设备使用量与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计划用量进行比对,发现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应尽快到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信息回退,并及时进行信息变更。问题8:如果是属于2008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施工许可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仍未完工,还需要进行备案吗?答:属于2008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施工许可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仍需在旧有建材采购备案系统进行建材采购备案申报工作。问题9: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和保密工程属于备案范围吗?答: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和保密工程不属于采购备案范围,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属于采购备案的范围。4.相关文件4.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实现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采购和使用环节的诚信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专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明确相应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属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三、第一批实行采购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品种包括: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产业化住宅功能性部品、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预拌砂浆、塑料管材管件、散热器、电梯、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防火消防设备、暖通空调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品种。四、采购备案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包括:(一)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名称、所在省市、产品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二)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取样、送检和见证人员的信息。五、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申报工作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施工单位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亦以工程项目进行采购备案),以进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生产批次为备案批(详见附件2)。具体申报流程如下:(一)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经过监理单位对备案信息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将备案信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系统)网上申报。(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将采购信息、见证人员信息等备案信息汇总到施工单位。(三)建设工程办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前(轨道交通工程为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通过采购备案系统确认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申报完结。申报完结确认后,备案信息将不可更改。(四)采购的产品信息或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程序变更备案信息。六、施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如实申报和核对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过采购备案系统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与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纠正。施工单位不予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并应在三日内告知工程所属的采购备案管理机构。未开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备案信息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未进行采购备案申报完结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民用建筑工程建
本文标题: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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