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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OO二年十一月发布二OO三年十一月调整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目录11总则…………………………………………………..(3)2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3)33企业取得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4)44申请和受理………………………………………….(5)5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6)66产品抽样与检验………………………………….(7)77审定与发证……………………………………….(7)8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99收费办法…………………………………………….(9)1010附则…………………………………………………..(9)附件1: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产品名称、规格及产品执行标准……………………………………………………(10)附件2:搪玻璃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1)附件3: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13)附件4: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14)附件5: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29)附表1:搪玻璃设备抽样记录表…………………………………….(31)附表2:搪玻璃搅拌容器质量现场检测纪录表……………..(32)附表3:搪玻璃搅拌器质量现场检测纪录表…………………………(33)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搪玻璃设备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搪玻璃设备产品。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搪玻璃设备为:搪玻璃容器;搪玻璃搅拌器。具体申证单元和产品名称、规格及产品执行标准见附件1。注:搪玻璃容器生产企业自产自用的搪玻璃搅拌器可不必单独取证,但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具体职能为:2.2.1负责起草《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2.2.2组织向企业宣讲《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2.2.3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2.2.4组织对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2.2.5对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2.6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邮政编码:100011电话:010—82032143、82032356、82032213(兼传真)联系人:张声、周长和、孙京燕电子邮箱:cciea@263.net国际域名:中文域名:中国化工装备协会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搪玻璃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搪玻璃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单位名称:化学工业非金属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邮政编码:730060电话:0931--7311141传真:0931--7311554联系人:桑临春电子邮箱:slczr557@sohu.com33企业取得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见附件1);3.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3.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3.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申请搪玻璃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4申请和受理4.14.1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经原发照机关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4.1.3换证企业提交原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经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2申请和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类别”一栏填写“搪玻璃设备”和申证单元名称,“产品名称”一栏按附件1填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栏分别填写对应产品名称的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2.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在7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签发《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抽样检验通知书》。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4.4.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在申请时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4.2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还应填写《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一式三份(见附件3)。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5.1.2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专家组成,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观察员参加;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3~5人。5.2现场审查5.2.1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5.2.3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2~3天。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见附件4)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5.2.5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宣布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5.2.6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后,按申请单元提供审查纪录、不合格项目汇总表和审查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留给申请企业,二份报审查部。5.2.7对于已受理申请,但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5.2.8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6产品抽样与检验6.1检验机构凭审查部开具的《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抽样检验通知书》,根据《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见附件5)要求,对申证企业的搪玻璃设备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并填写抽样纪录表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检验机构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抽样纪录表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给申证企业,二份报审查部。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3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检验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6.4对于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检验机构应向审查部通报,审查部再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7审定与发证7.1证书填写方式: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应注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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