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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二条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第十四条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相应设备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七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和保运部门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应将重要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生产,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第十九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条电气设备投用前,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组织保运部门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为提高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参数、全过程管理动态;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第二十四条发、变配电站现场管理规范(一)现场要具备的图纸资料:系统模拟图、高低压系统图、巡检路线图、二次结线图、变电站平立面布置图、主要设备说明书等。(二)要建立的记录:继电保护动作记录、事故记录、运行(交接班)记录、设备隐患(缺陷)记录、巡检记录、安全学习记录、来站人员登记本等。(三)变电站要建立健全八项电业管理制度,并悬挂在室内醒目位置: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倒闸操作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要严谨,避免随意性,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四)要配齐各种绝缘工具,现场摆放整齐,试验合格。(五)设备完好(包括备用设备),各种配件及附件齐全完好,各种指示灯齐全,指示状态与设备状况相符,高低压盘标识清楚,无异常声音,不完好设备应现场有标记,并记入相关设备隐患(缺陷)记录,确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六)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七)变配电间内卫生状况良好,门窗齐备,通风设备配备齐全并完好,落实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等措施。(八)变压器(室)现场管理规范1.变压器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齐全,防小动物措施落实。2.变压器本体清洁,无渗漏油现象,无各种放电和异常声音,油位清晰可见,油色正常。接地良好,铭牌参数齐全、清楚。(九)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现场管理规范1.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的设计应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石化企业电缆防火管理的若干规定》及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电缆夹层和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与外界及变配电室等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封堵,要有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3.电缆要有标示牌,标示要正确无误。(十)现场用电设备的现场管理规范1.供用电线路排列整齐,临时线路径合理,符合安全要求,无乱扯、乱放现象。2.现场照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照度符合要求。3.现场动力配电箱,外观整洁,内部开关等元器件齐全。操作柱的起停开关、按钮、指示仪表齐全完好。正常情况下动力配电箱的门要关严。在防爆区域内的,要符合防爆的要求。4.电动机、UPS、变频器、电容器等外观整洁、干净,铭牌齐全,运转良好,噪音、振动等符合规范要求。第二节关于加强电气管理“三三二五制”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清扫、定期试验。“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第二十七条6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所必须健全模拟图,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部门必须有各系统完整的二次接线图,图纸要与实际完全相符。二次系统的改接以及保护连锁的摘除与恢复必须经由单位主管电气的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部门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图。第二十八条电气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恢复送电制度,“三票”(《第一种工作票》(TJHSER0616-50)、《第二种工作票》(TJHSER0616-51)、《变电站(所)倒闸操作票》(TJHSER0616-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TJHSER0616-53))的填写内容要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以及天津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有任何涂改。签名处要由相关人员亲笔填写,不得代笔。“三票”的保存时间为一年。第二十九条工作票规定:(一)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上从事作业的书面命令,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具体组织措施。公司电气工作人员及在公司各单位(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二)工作票的签发必须由符合资格的车间专责技术工程师或车间主任完成,不得由他人代签。(三)工作票中地线的封拆要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带地线分合刀闸或带电封地线等恶性事故发生。第三十条电气倒闸操作规定:(一)电气倒闸操作及操作票的填写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二)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在进行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监护人应对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和操作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三)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等,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作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四)一张操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内容,原则上不允许由于交接班等因素由两个班组来完成。第三十一条工作票和操作票都要有连续的编号,中间不得出现断号。第三十二条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填写都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禁止涂改现象。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项目(如开关状态、地线状况、绝缘情况等),虽不属于具体操作内容,但需要确认的,必须写进操作票中。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票加盖“全部终结”章,操作票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在票的右上角,操作票在紧邻有效填写内容的下一栏)、未执行或填写错误的操作票,必须在操作任务栏加盖“作废”章。第三十三条临时用电票的实施细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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