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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第六章:特种设备事故案例第四章:违法行为关键词第五章:特种设备法律责任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第一章:特种设备概述第二章:特种设备基本规定培训内容起始阶段—1955年、1982年国务院对锅炉开始安全监察发展阶段—1998年国务院开始对锅、容、管、梯等特种设备国进行安全监察提升阶段—2003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启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的新里程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1955年1982年1998年2003年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客运索道电梯起重机械定义: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范围:(1)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2)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天车)半门吊悬臂吊门式起重机其他高空作业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蓄电池搬运车叉车观光车蓄电池牵引车洒水车其他压力容器定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范围:(1)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氧舱等。压力容器油气分离器储气罐液氮罐喷砂罐氧气、乙炔、CO2气瓶其他气瓶定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范围: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等。常见气瓶: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气瓶压力管道定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范围: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维修中心压力管道(待定):天然气管道、集中供气管道、乳化液管道压力管道天然气管道集中供气管道乳化液管道其他锅炉定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范围:(1)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2)出口水压≥0.1MPa(表压),其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过滤;(3)有机热载体锅炉。常见锅炉: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1、总体要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2、购置要求•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3、安装、改造、维修要求•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应核实施工单位:(1)是否已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2)是否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4、注册登记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投入使用。特种设备登记资料(参考)(1)锅炉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登记执照或者锅炉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1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逐台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锅炉出厂资料:锅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等(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锅炉安全附件有关文件资料(原件核查)。•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进口设备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交接确认单》(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复印件1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核查,要求原件上“聘用情况”页必须加盖聘用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章,复印件1份)。•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1份,盖使用单位公章)。•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登记资料(参考)(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登记执照或者压力容器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1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逐台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等(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有关文件资料(原件核查)。•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进口设备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交接确认单》(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核查,要求原件上“聘用情况”页必须加盖聘用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章,复印件1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1份,盖使用单位公章)。•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登记资料(参考)(3)起重机械、厂内车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登记执照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1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逐台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出厂资料: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原件核查,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1份)。•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核查,要求原件上“聘用情况”页必须加盖聘用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章,复印件1份)。•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仅适用于厂内车)(验原件,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5、正常使用要求•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5、正常使用要求•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5、正常使用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6、定期检验•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提前一个月主动申报。•注:锅炉介质应定期进行化验。外部检验内部(全面)检验水(耐)压试验锅炉1次/年1次/2年1次/6年(1次/3年)压力容器至少1次/年新投入满3年时,1-2级:一般6年一次3级:一般3-6年一次4级:由检验机构确定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压力管道至少1次/年1-2级:一般不超过6年一次3级:一般不超过3年一次同全面检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6、定期检验起重机械1次/2年;其中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每年一次厂内机动车辆1次/年安全阀至少1次/年压力表至少1次/半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常见安全附件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7、事故处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7、事故处理要求•附神东煤炭集团对设备事故的定义: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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