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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继续教育讲授人:二0一二年四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要求三、《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一、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二、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规定,2、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3、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4、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5、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三、新《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三、新《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将场(厂)内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三、新《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三是指明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向。新《条例》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方面都明确了进一步改革创新的方向。比如,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分级管理方面,新《条例》第102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行政许可下放省级质监部门实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间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更加符合特种设备的特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三、新《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此外,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四、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规定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四、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规定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四、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规定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四、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规定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四、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规定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五、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五、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五、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五、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五、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六、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六、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六、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六、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六、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六、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六、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六、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与行政执法证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规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证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使用范围:1、可以从事特种设备行政执法;2、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该指令书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证:1、可以从事特种设备行政执法;2、不能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情况紧急时,可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要求一、依据是什么?主要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或者行政执法原则,对政府机关来说法无规定则禁止;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法无禁止则自由。一切工作应有法可依!还要做到有法必依!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条例》第五章主要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了规定: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要求二、重点是什么?(一)、《条例》第五十条: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二)、国家局、省局规范性文件:1、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2、省质监局----鲁质监特字〔2011〕48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要求三、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根据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1.额定出口压力≥10MPa,且额定蒸发量≥400t/h的蒸汽锅炉;2.容积≥100m3毒性程度为高度以上危害介质、容积≥200m3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3、10人以上的医用氧舱;4.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5.A级大型游乐设施;6.额定起重量≥32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的冶金起重机;7.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和蒸汽锅炉;8.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并经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确定为重点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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