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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第2期(总第9期)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秘书处编2006年7月24日本期栏目:1.协会动态①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召开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议②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各专业委员会2006年工作安排2.简讯(几则)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首期电站锅炉安全监督工程师培训班②我省出台《矿山用桅杆起重机》地方标准(DB35/T681-2006)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全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管理及注册登记有关工作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福建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⑤“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3.政策法规①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26号)②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2006]144号)③关于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6]198号)4.资讯“2006中国上海电梯展览会”成功举办5.安全技术①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对直埋管的安全质量控制②椭圆形封头设计中的几个问题6.事故案例选登①火灾事故②介质燃爆事故③坠落事故7.公告摘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公告(摘录)2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召开专委会主任会议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于6月6日在福州召开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和落实2006年度各专委会的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刘秀基同志主持,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贞坚同志,各专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委员以及秘书处有关人员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到会代表先后在会上汇报了2006年工作计划,同时也反映了一些工作中遇到的诸如培训、锅炉审图的收费问题,以及个别专委会无常务工作人员等问题。此外,与会人员还对如何进一步拓宽协会工作进行了探讨。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贞坚同志在发言中着重指出,专委会的工作关键在于领导,主任委员要拿出热情,拿出办法,还要抓落实。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可在协会报支,专委会单独开展的项目收入,可按协会有关规定分配处理。他在会上还通报了省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证后监管的原则,今年要对评审机构和对机构开展的鉴定评审项目进行抽查的信息,因此,他要求协会本身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所开展的鉴定评审项目一定要做到高水平、高质量,通过我们工作让单位会员满意,让政府满意。1、协会动态3理事长刘秀基同志在会上归纳了全体与会人员意见,指出第一,各专委会可做的工作很多,关键是要抓住重点,每年扎扎实实做成一、二项工作就很不错;第二,专委会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委会工作有活力,协会就有活力,所以专委会不仅要做好服务工作,还要保证服务质量,要创品牌,而且要有利于安全;第三,协会支持和鼓励专委会工作,并要兑现奖励制度;第四,对于个别专委会无常务工作人员问题,可由专委会在业内进行物色,有合适人选即可聘任使用。最后,理事长通报了省政府有关协会改革的信息,他说省政府已将协会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年内准备取其中10家作为改革试点并推向市场,我们协会虽然不在其中,但当务之急是必须促使自身工作形成活力,以应对将来的改革,一旦时日到来,不仅能生存,而且有奔头。(秘书处)************************************************************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各专业委员会2006年工作安排一、技术咨询委员会:1、继续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开展取(换)证的鉴定评审工作。全年预计20项,上半年已完成8项;2、培训工作。举办相关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审核人员、质保体系责任人员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责任人员培训班各1期。二、锅炉专业委员会:41、常年开展锅炉制造图纸鉴定工作。年内召开一次锅炉制造厂家设计人员座谈会,针对审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解及交流经验等;2、继续开展锅炉司炉工和水处理人员培训工作,根据生产单位约请,预计全年举办5个班;3、举办自备电站运行值班员培训班,预计3个班;4、完成锅炉专委会专家组成员的遴选和聘任工作;5、开展锅炉节能降耗调研工作。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专委会:举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检员(含企业协管员)培训班1期;四、气瓶专委会:继续开展气瓶充装许可、检验核准鉴定评审工作(已签定“技术服务合同”44份);五、电梯专业委员会:1、继续开展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换(取)证鉴定评审工作(已签协议4家,完成4家);2、开展旧梯咨询评估和论证工作,推动旧梯改造,提高旧梯使用质量和安全性能;3、开展调研工作,拜访专委会单位会员,了解需求、集思广益、拓展工作;4、聘任一名专委会常务副主任,由各大电梯公司推荐人选,择优聘用1名常务工作人员。六、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继续开展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换(取)证鉴定评审工作(已签协议3家,完成3家);5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首期电站锅炉安全监督工程师培训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于今年5月28日举办了首期电站锅炉安全监督工程师(含企业安全协管员)培训班,主要内容是宣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明确工作职责、考核、持证上岗。本次培训班有43家电站锅炉使用单位派员参加并通过了考核。此举既使我省对重点企业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程师持证上岗的措施得到落实,也进一步完善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二、我省出台《矿山用桅杆起重机》地方标准(DB35/T681-2006)为了规范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统一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结合我省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的实际使用情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矿山桅杆起重机》地方标准(DB35/T681-2006)。据省政府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矿山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上半年制定的对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方案,从6月份起,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在省内全面开展矿山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全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管理2、简讯(几则)6及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加强对全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管理,今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管理及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06]115号)文件,该文件对全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有关分级管理职责,工作程序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规范。文件中还对省外机电类特种设备单位施工告知和所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工作权限作出新的规定,以堵塞施工告知管理工作方面的漏洞。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福建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闽质监特[2006]109号)文,印发出台了《福建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试行),该《管理规则》在监督管理一章中对锅炉在重大维修前,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向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从而为质监部门在电站锅炉修理环节全面履行《条例》赋与的监管职责和规范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五、“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41号)文,省质监局组织编录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VCD光盘1000张,并于6月1日前发放至各县(区)中、小学校,用于全省校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光盘内容包括了:配解说词的64张国家质监总局宣传图片;乘座电梯、自动扶梯卡通安全;乘座游乐设施安全和乘座架空索道安全等短片,播放时间为30分钟。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校园班会、队会活动主题,既丰富了活动内容,又不增加学校负担,受到了广大师生欢迎。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根据总局电子政务工作安排,我局配合总局信息中心开发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审批系统)。目前,网上审批系统已开发完成,我局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审批系统贯彻行政许可整个过程,涉及申请、受理、型式试验、鉴定评审、考核、审批、发证等工作。凡是总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均在进行书面审批的同时,开展网上审批工作,书面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涉及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确保书面审批和网上审批结果的一致性。当书面审批和网上审批结果不一致时,以书面审批结果为准。二、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为网上审批系统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申请人(包括个人、单位和机构,下同)、鉴定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如确实有困难的,可暂不使用网上审批系统。从2006年8月1日起,申请单位(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均应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开展工作;申请个人采用网上填报确实有困难的,可只提交书面材料,由考核机构代为网上填报。三、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可登陆“-特种设备-在线业务列表-行政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开展网上审3、政策法规8批工作可登陆“-特种设备-在线业务列表-行政许可辅助机构”。新登陆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见用户手册。用户手册可在“-特种设备-特检文件下载-网上审批系统用户手册”下载。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转发此函,以便申请人及时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在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系统开发人员联系。联系人:黄慧、张钊、周斌联系电话:010-62570007-5188284496982262304传真:010-82841070电子信箱:hhflying@gmail.comkevin@cnisn.com.cnzhoub@aqsiq.gov.cn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2006〕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针对近期各地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9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许可管理(一)关于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及划类问题。对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但不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适用范围的小型压力容器(直径小于150毫米或容积小于25升),可由取得A1级或A2级、A3级、D1级、D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设计、制造。小型压力容器不按《容规》划分类别。(二)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范围。对各类承压罐车的罐体,根据其结构形式,在制造许可证中应当注明是否包含“低温绝热罐体”,具备低温绝热罐体制造资格的,同时具备单层结构的罐车罐体制造资格。对采用真空绝热结构的各类罐车罐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约请总局特种设备局委托的低温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对受检产品进行型式试验。(三)关于增加许可项目问题。凡申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中含D级压力容器的,或已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B级、A3级、A4级或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增加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均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对于申请增加D级压力容器的,申请受理后,申请企业可约请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项目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报告报总局审批。压力容器设计资格也按此办理。(四)关于许可条件。1.无损检测人员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规定的A级锅炉和A1级、C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RT、UT高级无损检测人员的相应内容调整为:应当具备持中级RT和UT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的无损检测人员或以上资格人员。《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管理规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协会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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