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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各部(处)室/车间: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维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兖矿集团安发【2009】558号文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及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要求,特编制本规定。一、检维修定义本规定中的检维修包括生产区域设备设施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日常检修、紧急停车检修(抢修)、临时检修及故障处理项目(工程)。二、完善各项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责任1.各单位要明确各级对检维修的安全管理责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相应的职责范围及责任追究内容。各车间主任为检维修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三、风险辨识分析和安全检查确认1.检维修项目(工程)进行前,检维修单位应对检维修范围内及相关周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和风险评价,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表单。2.针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检维修单位应研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一般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报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审核,安全监察处审批;重大有害因素安全对策措施报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监察处审核,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检维修单位为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检修所在单位审批;审批后的方案报设备所在单位进行备案。3.在检维修项目(工程)实施前及实施全过程,由检维修单位组织需要进行安全确认的检维修项目或检维修项目中的工作环节,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检查确认人员要在检查确认表上签字,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全面推行三位一体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暂行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8〕411号)及集团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兖矿集团安发〔2007〕4号)。4.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依据检维修风险评价,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制定应急预案。三、检维修安全教育培训1.检维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专业检维修人员应制定专门的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生产作业人员,应对有可能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2.检维修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检维修前,必须根据检修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2)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3)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措施,需要安全检查确认的具体内容等。(4)对参加重要关键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作人员,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经体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3.外来检修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外来检修单位入厂安全培训,厂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监察处、机电部进行实施,牵头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车间级培训由设备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班组级培训由外来检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处、机电部及设备所在单位有权对外来检修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考核。4.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及考核公司内部检维修人员的日常及专项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职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监察处、机电部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外来检维修单位安全培训,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处、机电部及设备所在单位有权对外来检修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考核。四、检维修方案的制订与审批1.设备检修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装置系统检修技术方案应由机电部组织编制、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专项检修技术方案(检修任务书)应由设备所在单位组织编制,机电部审批。工艺开停车方案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组织编写,生产技术部牵头,总工程师审批。2.检修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检修施工方案由检修施工单位根据检修技术方案进行编制和审批,设备所在单位对检修施工方案进行安全确认。检修施工方案中应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3.外来检修单位的检修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外来检修单位的检修施工方案有检修单位根据检修技术方案自行编制、审批;审批后的检修施工方案报设备所在单位进行备案;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监察处有权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五、检修工机具的安全管理1.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消防、通信、照明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2.各类检修机具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3.对检修所使用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5.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六、检维修前的准备1.检维修施工(作业)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实施日常性检维修项目,执行检维修安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检维修安全规程等规定;其他检维修项目,必须同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管理权限进行编制、审批。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全面负责,落实检维修组织、检维修人员,贯彻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检维修安全技术文件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工作交底,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办理设备交出手续的,按规定办理交出手续。4.检维修作业开始前,检维修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应作业安全票证,并按票证要求做好落实。5.检维修单位必须对参与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及禁忌作业情况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严禁安全不放心人从事危险检维修作业。6.按规定要求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的,检维修单位应明确检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确认,并在安全确认表上签字,相关资料归档管理。七、检维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1.检维修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和检维修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2.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危险性的特殊作业要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确认。3.在检维修施工(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维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4.严禁涂改、转借作业安全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必须重新办理作业安全票证。5.对作业安全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7.危险检维修作业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八、检维修后的处理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并经设备所在单位、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确认。2.必须按开、试车方案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清理好施工(作业)现场。3.检维修各种安全技术文件确认完成后归档保存,作业票证确认完成后归档保存。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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