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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要求、责任划分、管理办法、缺陷分类、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的缺陷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依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3术语及定义消缺管理是建立在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闭环管理。网络化就是在各分厂、控制室、生产部、关联协议承包单位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根据系统管理要求实现消缺的闭环管理。4管理内容与方法4.1生产厂房缺陷是指厂房漏雨,门窗损坏,走梯、平台、护栏、地沟、地坑盖板等地方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及设备稳定运行的异常现象。4.2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和备用的设备、系统存在着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异常现象。分五类:一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二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三类缺陷:是指系统无备用设备,需倒换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处理和以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四类缺陷: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随时可消除的缺陷。五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是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是指主辅设备系统几其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4.3重大缺陷的消除必须先由检修分厂与运行分厂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对不能及时消除而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又有一定影响的缺陷,由检修分厂与运行分厂共同制定出加强监视、检查、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技术措施。4.4对现场发现的缺陷,运行分厂厂长、运行分厂专工、检修分厂厂长、检修分厂专工、关联协议承包单位的设备维护人员要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发现一点,检查全面”,加强预见,防患于未然。5设备缺陷处理原则5.1本原则根据设备缺陷类别、对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的影响情况而制定。5.2生产现场出现一类设备缺陷,需由运行值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确认并通知检修分厂,检修分厂接到通知后,要求10钟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检修。此类缺陷发生后,检修分厂、各承包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连续不断处理,尽量缩短消缺时间。5.3生产现场出现二类设备缺陷,检修分厂和运行分厂共同组织专人负责制定检修方案和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落实备品备件。方案制定后经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大小修计划中。5.4生产现场出现三类设备缺陷,由检修分厂提出消缺申请,经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部长(副部长)批准后,由运行分厂厂长负责安排消缺时间计划。5.5生产现场出现四、五类设备缺陷,由检修分厂提出消缺申请,由运行值长批准后即可进行消缺。5.6出现的设备缺陷有能力及时消除,但因缺少备品备件而不能及时消除,检修分厂要根据备品备件的需求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6设备缺陷管理要求6.1发电设备经常在役运转,不可避免产生磨损、老化、损坏等缺陷,及时消除产生的缺陷,加强对现场生产缺陷的管理是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运行的有力措施。6.2运行及检修巡视人员发现缺陷后,必须立即汇报,并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缺陷,必须有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3突然发生的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须立即逐级汇报,尽快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6.4在处理设备缺陷时,根据规定及时办理工作票、操作票、动火票,确保安全措施得当,避免人为造成的非生产设备及人身事故。6.5各分厂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设备缺陷的管理。7设备缺陷管理分工7.1运行7.1.1运行班组7.1.1.1各级值班人员应按有关制度、规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设备定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并及时消除力所能及的设备缺陷。7.1.1.2运行人员消除不了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内,并应根据缺陷归属通知有关分厂人员进行处理。7.1.1.3运行人员主动为检修人员创造条件消除缺陷。7.1.1.4发现重大缺陷要加强监视,采取防止扩大的措施,并做好事故处理预想。7.1.1.5对以消除的缺陷进行验收,并在缺陷记录本上盖“已消除”章。7.1.2值长7.1.2.1值长在值班期间,应经常督促运行人员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在鉴定性检查后将重大缺陷记入值长日志内。7.1.2.2根据运行班长的汇报缺陷的严重性,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其发展,防止扩大,并做好事故预想,重大缺陷要及时向上级汇报。7.1.2.3检查运行人员对缺陷监视措施的执行情况。7.1.2.4在值长权限内创造一切可能条件,配合检修人员消除缺陷。7.2检修7.2.1检修班组7.2.1.1班组长和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设备,深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全面掌握设备的缺陷,做到对设备状况心中有数。7.2.1.2检修班长或设备维护负责人上班后应及时查看所辖设备是否存在缺陷,并对运行缺陷记录本内每条缺陷签注意见。7.2.1.3负责及时消除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缺陷消除后应通知运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注意消除意见。7.2.1.4暂时没有条件消除的设备缺陷,应记入本班的缺陷记录本内并应及时做出安排,力争及早消除,并逐级汇报。7.2.2分厂7.2.2.1负责及时和正确的消除本分厂所属设备缺陷。7.2.2.2对设备缺陷进行科学的分析,总结造成设备缺陷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提高管理水平。7.2.2.3定期巡回检查设备,了解其运行状况。分厂厂长或专工每天要审阅设备缺陷记录本,并在缺陷记录本上签注意见,督促班组及时消除设备缺陷。7.2.2.4制定监视和消除重大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并组织实施。7.2.2.5负责重大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7.2.2.6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设备缺陷应由分厂厂长或专工记入分厂的设备缺陷记录本内,并安排计划消除。7.2.2.7各分厂每月23日前要将上月本分厂所发生的缺陷及消除情况进行统计,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到生产部。7.2.2.8每季度总结设备缺陷发生和消除情况,指出薄弱环节和消除的对策。分析设备缺陷管理方面的缺点,指出改进措施。7.3生产部7.3.1每季度提出电厂关键缺陷一览表,会同相关专业落实消缺方案,以便采取相应的消缺计划,逐项消除。7.3.2指导分厂鉴定主要缺陷的严重性,指导分厂制定监视消除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7.3.3检查督促分厂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对不履行消缺工作的分厂有权进行考核。7.3.4参加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7.3.5定期总结电厂设备缺陷情况,指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7.3.6监督各分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提出初步评议意见。7.3.7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各分厂对重大设备缺陷的监视、消除和措施的执行情况。7.3.8定期将掌握的设备缺陷情况向电厂主管生产副总工程师汇报,同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分厂及时进行消除。8设备缺陷责任划分原则8.1因缺陷发现、通知不及时或不准确而造成者,由运行人员负主要责任。8.2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方法失当而造成者,由检修人员负主要责任。8.3因处理方案错误而造成者,由确定处理方案的单位和个人负主要责任。8.4因各分厂间的组织工作失调而造成者,由生产部负主要责任。8.5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而造成者,由违章操作人、违章指挥人负主要责任。8.6造成重大障碍及以上事故者,由生产部、公司安监部共同认定,并汇报有关领导。9设备缺陷管理办法9.1设备缺陷发生后尽快消除,技术复杂,备品备件供应有困难的或受条件限制的应列入计划予以消除。9.2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后,应立即逐级汇报申请停用,并及时联系相关分厂进行处理,力争尽快消除。若暂时不能停用,则应拟定运行监视措施及有关事故处理预想,并应尽快安排停用消除。9.3设备缺陷管理要做到一类缺陷马上干,二类缺陷要记录在案逐级上报认定,拿出处理方案,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在机组大小修中消除缺陷,三类缺陷具备条件连续干,四类缺陷不过值,五类缺陷不过天。9.4缺陷管理强调运行设备优先原则,凡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缺陷,除系统不允许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检修时间,同时做到升级管理,凡有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除检修分厂必须留人积极组织消除外。相关人员应在现场指导监督处理并参与验收。9.5坚持检修人员岗位责任制,设备专责人每天早8时30分前下现场检查本专责设备。检修班长除早上8时30分登记缺陷外,每天下午4时再查一次设备缺陷情况,安排夜间的必要检修。9.5.1检修人员接到缺陷通知电话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控制室,向值长报到,同时领取设备缺陷通知单,如处理不了的设备缺陷应逐级上报,厂外检修人员到厂处理缺陷根据居住地远近最长不能超过一小时到厂。9.5.2凡公司报销手机费用的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手机没电,在开通后应向值长问讯现场情况并说明。如有可能应在手机停机前向值长说明,值长通知报销手机费用各分厂人员不得挂断手机。如发生以上情况当值值长确认后通知生产部长,由生产部长再行通话,如还挂断,生产部长通知值长上账;电话接通后如机主不在手机旁或因其它原因没有接听值长电话,应在看到值长来电后回话问询值长现场情况并安排相应处理。但回话时间不应超过次日的7:00,如接通后在次日7:00时不回电话由值长上账,并书面通知生产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有权拿出处理意见,并上报。9.5.3检修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确保通讯畅通。9.6加强设备缺陷登录的管理,控制室设立缺陷记录本,分厂厂长或专工负责审核确定缺陷的类别,明确何人何时进行处理缺陷,检修班长签注,安排多长时间进行消除,运行措施做好后消除,检修人员工作完毕后要登记消缺时间,经试运合格后方可离开。9.7运行的值班人员要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准确地提出缺陷,并落实其属性,分类登记。9.8设备缺陷记录本是掌握设备缺陷的基础原始记录,要认真管好、用好,各分厂班组均应设立主缺陷记录本,运行岗位按要求设置缺陷记录本。9.9检修分厂做好缺陷管理、考核、总结工作,每天要到现场了解当天发生的缺陷情况,并检查、记录头一天的设备缺陷消除情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设备缺陷登记情况,月底做出消缺分析、总结并做出考核意见。9.9检修各分厂周末、节假日前一天要对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摸底,有缺陷必须消除,当天消除不完要组织连续干,不受节假日影响。9.10强化生产汇报制度,要有专人负责消缺工作,对每天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的发生、消除情况要逐级汇报。五类以上缺陷分厂要掌握,三类以上缺陷生产部要掌握,二类缺陷生产领导要掌握。9.11做好缺陷管理的分析总结工作,将上月未能消除的二、三类缺陷转到下月设备缺陷本登录备案,每月23日前分厂将月、季度缺陷管理统计一式二份上报生产部专工,审核后一份转交生产部内统计存档。10消缺管理的程序消缺管理本着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以责任层层落实为基础,制定消缺管理程序。10.1运行人员要及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根据“设备缺陷管理”要求登记在所在网站的“设备缺陷管理”网页上。并填好设备缺陷记录本和设备缺陷通知单。10.2检修分厂、关联协议承包单位在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后,按设备缺陷管理要求,办理消缺申请同时填写工作票。10.3运行分厂厂长、专工根据设备缺陷管理要求对设备缺陷进行会签。10.4值长在接到消缺申请和工作票后,认真审理工作票,通知设备缺陷所在专业运行班长,同时下达设备停、复役命令。10.5运行班长接到值长命令后,根据工作票要求,完善设备的隔离措施并通知消缺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10.6设备消缺工作负责人接到运行人员的通知,白天15分钟内到达设备所在控制室办理开工手续。10.7设备消缺工作负责人接到运行人员的通知
本文标题: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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