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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管2015年7月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从法律的角度看,凡是经合法登记注册、拥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场所而相对稳定的经营组织,都属于企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是企业。研发注册申请人研发生产企业注册申请人经营经营组装包装包装推向市场推向市场制造组装制造生产企业管理制度研制环节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制度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制度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制度生产环节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制度2.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制度CFDA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第一类低度常规管理第二类中度严格控制管理第三类较高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分类管理方式类别管理方式管理级别第一类注册改为备案市级第二类注册省级第三类注册国家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包括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登记事项包括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境内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临床评价资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申请人或者备案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拟申报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需进行临床试验的,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三)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明确生产许可监管模式“先产品注册(备案)、后生产许可(备案)”的监管模式。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备案机关由原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机关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9/10/414概述确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法律地位生产企业企业按照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监管部门依据规范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内容。2019/10/415概述规范委托生产双方责任明确委托双方主体和责任。明确禁止委托事项。2019/10/416概述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落实,加大处罚力度新《条例》全面细化了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对应各章设定的义务,分条分项设定法律责任,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调整了处罚幅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强化了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惩处,提高了法律的震慑力。2019/10/417概述风险管理的原则:对不同风险的生产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完善分类监管措施,突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行为的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细化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求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实行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9/10/418概述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抽查检验、质量公告、飞行检查、责任约谈、“黑名单”等制度,丰富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违法严处的原则:完善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细化处罚种类,加大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9/10/4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19/10/420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一、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条件: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2019/10/422二、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流程23(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五)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九)工艺流程图;(十)经办人授权证明;(十一)其他证明资料。市局或省局受理大厅生产企业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审批决定现场核查30工作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10工作日2019/10/4行政复核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申请、受理和审批的流程申请资料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项目:第一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二项:“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明确了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监管模式)2019/10/424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产品技术审评时可以调阅原始研究资料,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审评机构通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必要时参与核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体系核查。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由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说明申报产品是如何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要求的资料,主要来源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风险管理的理念(生命周期)。仅仅依赖设计和研发过程来控制风险是不够的。即使是最好的设计和研发过程也可能无法保证无差错的设计输出。器械投向市场后,风险管理措施应与质量管理流程相结合,例如,生产和流程控制、校正和预防性措施(CAPA)、维修和客户反馈。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根据情况,避免重复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2019/10/429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附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名称、注册号等信息。2019/10/430《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样式)2019/10/4312019/10/432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一)增加生产产品;(二)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2019/10/433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一)增加生产产品增加的产品不属于原许可生产范围的,需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变更生产范围,发给新的许可证和登记表。增加的产品属于原许可生产范围的,但是与在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等要求不同的,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后,在其登记表中登载产品信息。增加的产品属于原许可生产范围的,并且与在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等要求相似的,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在登记表中登载产品信息。2019/10/434二、取证企业增加生产产品的流程35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原发证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企业申请增加生产产品资料审查+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在登记表中登载产品信息资料审查增加产品不属于原许可生产范围增加的产品属于原许可生产范围与在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等要求相似与在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等要求不同发新生产许可证2019/10/4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二)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生产地址发生实质性变更)提交涉及变更的有关资料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30个工作日2019/10/436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关于异地设立生产场地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生产场地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2019/10/437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变更后30个工作日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及时办理2019/10/438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未在6个月前申请的按照新开办进行办理。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2019/10/439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六、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变化(6方面)生产条件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要求相同;备案材料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要求相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备案;当场备案;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凭证内容变化的,应当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号不变。2019/10/440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019/10/441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法生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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