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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隐患自查标准Ⅱ级隐患自查标准Ⅲ级隐患自查标准Ⅳ级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工商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河南省机械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基础管理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行;(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责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职责班组长职责(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三)监督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四)组织班组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员工职责员工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二)按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开展安全大检查。(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四)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五)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七)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及时解决,(八)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部门,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并部署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作业范围包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础管理“三同时”安全管理“三同时”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值班制度值班制度(一)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二)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三)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四)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五)明确值班记录要求。《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三)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四)库房管理实施门禁制度。(五)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法》质监局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明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领用、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安监局相关方管理相关方管理制度应明确进入企业生产现场的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短期合同工、外来考察、实习等人员的安全职责和管理分工,规范外来人员的操作行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法》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础管理厂内交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厂内车辆在采购、使用、管理、维修保养、报废以及驾驶员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规定厂内交通道路、标示等方面的要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明确安全生产例会频次,(二)明确安全生产例会要求,(三)明确会议记录要求,(四)明确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部门和组织人员。《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一)企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各个工种、工序和岗位都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二)现场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记录。《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培训时间要求: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培训内容要求:(一)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程;(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安全生产法》安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法》从业人员教育培
本文标题:机械行业隐患排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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