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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是保证病人在最短时间内进入抢救程序。为了使急诊抢救病人及时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为目的而建立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特作如下规定:一、危重病是指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因素的疾病,导致危重病的原因虽然有所不同,但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器官或系统功能损伤甚至功能衰竭却有着共同的临床和病理生理特点。二、凡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需心肺复苏或紧急手术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家人同时办理相关就诊手续。三、急诊绿色通道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病情危急的患者,由分诊护士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行抢救后补办挂号等相关手续。外伤伴有活动性出血患者,分诊护士应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急诊外科医师处置,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分诊护士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的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四、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传呼后10分钟内会诊到位。五、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紧急手术的急危重病人应积极实施手术:(一)专科会诊医师于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电话通知手术室,完善相关记录,通知单随病人送到手术室。(二)当班医师或专科会诊医师开具术前医嘱并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三)手术室接到电话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四)手术完成后病人入住相应专科病房,如有异议按照院《临界病例收治管理规定》执行。六、遇大批伤病员、中毒或传染病、严重多发伤、复合伤、外籍伤病员及市级以上保健干部等特殊病员时,急诊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同时向医务科、院总值班或院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救治。七、药房、收费处、各检查室、手术室须优先处置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按病情的急缓、重轻、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需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急危重病人须由本院人员陪送。八、经费一时确有困难者,申请临时记账(包括住院费用),由病区护士长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九、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医疗药物、仪器、设备及其它用品的完好。
本文标题: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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