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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缓解要素资源的瓶颈制约,努力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切实解决当前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低层次行业和产业的重复建设问题,加快实施“腾笼换鸟”战略,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委颁布的工业领域产业政策,结合浙江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一、基本原则(一)列入《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和产品所遵循原则主要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并已有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形。(二)列入《目录》中淘汰和禁止类产业和产品所遵循原则主要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二、适用范围本目录涉及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石化、机械、医药、印刷等9大行业,共430项工艺、技术和产品,其中限制类145项,淘汰和禁止类285项。这是我省首次较为全面的对制造业领域落后生产能力作出界定。今后将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调整,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内外市场变化及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修订并陆续颁布实施。本《目录》适用于省内各类型企业,各地政府、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目录》,各有关企业要根据《目录》所列限制、淘汰和禁止的范围,及时调整产业、产品、工艺技术结构或生产经营方向。未列入本《目录》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则按国家规定执行。三、组织实施(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出台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装备、工艺技术和产品。各地经济主管部门要将规划上报省经贸委备案。(二)属于本《目录》限制发展的装备、工艺技术和产品,原则上不准新建项目,不准简单扩大生产能力;情况特殊的,须经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准。列入限制发展的现有存量生产能力,宜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加快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三)属于本《目录》淘汰和禁止的装备、工艺技术和产品,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办理新建、改扩建等手续,不得颁发新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照,同时应依法督促有关工商企业严格执行《目录》规定,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和生产《目录》所列落后的装备、工艺技术和产品。对拒不执行淘汰和禁止目录的工商企业,有关部门要限令其停产,有许可证的要予以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各商业银行要停止和收回贷款,土地管理和电力等部门要限制供给。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生产、使用本《目录》所列装备、工艺技术和产品而又突发重大恶性污染及人员伤亡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关闭。(四)本《目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期间,如国家另有新的限制和淘汰规定,则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五)本《目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二○○五年十月二十日附件: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一、限制类(一)钢铁行业1.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同时未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高炉4.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或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转炉5.公称容量60吨以下电炉或公称容量6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电炉6.600毫米以下热轧窄带钢(不含特殊钢)7.年产25万吨及以下热镀锌板卷8.年产10万吨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9.新建铁合金项目10.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11.新建、扩建炭素制品生产(二)有色金属行业1.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冶炼项目以及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新建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新建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4.新建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5.新建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6.镁冶炼项目7.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8.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生产再生有色金属9.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0.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三)建材行业1.新建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浮法普通平板玻璃生产线2.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3.年产50万件及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4.新建和扩建日产2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年产2000万平方米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7。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8.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产量小于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人造轻集料(陶料)生产线9.年产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年产量小于3000万标砖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1.年产量小于5000吨岩(矿)棉生产线(四)石油和化工行业1.新建DMT法聚酯装置2.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3.新建lO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4.新建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5.新建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6.新建800万吨/年、扩建5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7.新建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新建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新建10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8.新建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9.新建20万吨/年以下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法聚氯乙烯8万吨以下装置10.新建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1.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12.新建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单套)13.新建lO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14.新建年产60万吨以下氨碱装置15.新建20万吨以下联碱装置16.新建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17.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18.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19.新建高毒农药(按国家有关界定标准)20.电石生产装置21.四氯化碳项目22.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23.新建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24.新建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25.新建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5万吨/年以下甲醇羰基法醋酸装置26.汽车斜交轮胎项目27.新建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28.新建lO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29.新建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30.新建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的除外)31.新建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32.新建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33.新建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34.新建5000吨/年氧化铁红颜料装置(五)机械行业1.新建凿岩机制造项目2.新建2臂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3.新建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4.新建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5.新建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6.新建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7.新建矿岩、矿石(磨)破碎机制遣项目8.新建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9.新建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10.新建选矿、选煤设备制造项目11.新建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12.新建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3.新建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真空、加压式)制造项目14.新建农用运输车项目15.新建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16.新建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17.新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18.新建工业锅炉制造项目19.新建普通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20.新建电加工机床(含电火花和线切割机床等)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21.新建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22.新建锻锤制造项目23.新建普通板材加工设备制造项目24.新建普通刃具制造项目25.新建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6.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27.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项目28.新建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29.新建电梯制造项目30.新建轮武装载机制造项目31.新建叉车制造项目32.新建40吨及以下液压挖掘机制造项目33.新建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34.新建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35.新建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36.新建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37.新建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38.新建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39.新建通用标准干货、冷藏集装箱项目40.新建起重机械制造项目41.新建气瓶制造项目42.新建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43.新建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44.新建通用类水系统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六)轻工行业1.不符合国家电耗限定和能效等级标准的冷藏冷冻设备、洗衣机、空调器项目2.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4.新建和改扩建制革前工段(生产兰湿皮)项目5.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6.新建自行车生产线7.新建工业平缝机、包缝机系列生产线8.准确度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子计价秤、汽车衡、轨道衡、皮带秤、吊秤、弹簧度盘秤项目9.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10.新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11.新建年产量2万吨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12.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13.三聚磷酸钠生产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14.糊式锌锰电池项目15.镉镍电池项目16.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17.新建牙膏生产线18.新建制糖生产线19.新建盐场(厂、矿)项目20.新建白酒生产线21.新建酒精生产线22.新建味精用谷氨酸生产线23.糖精等传统合成甜味剂生产线24.新建微波炉生产线25.以CFC-12为工质的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冷藏、冷冻箱(柜)项目26.以CFC-11为发泡剂的各种塑料发泡工艺项目(七)纺织行业1.新建常规化纤纺丝项目2.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印染生产线(八)医药行业1.维生素C原料项目2.青霉素原料药项目3.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项目4.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项目5.无新产品依托的一次性输液器项目6.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7.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二、淘汰和禁止类(一)钢铁工业1.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2.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10吨以上,20吨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4.化铁炼钢工艺5.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6.复二重式线材轧机和横列式小型轧机7.叠轧薄板轧机组8.开坯用中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用)9.热轧窄带轧机10.三辊劳特式中厚板轧机11.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不含生产特殊专用品种机组)12.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300
本文标题: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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