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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化工试车及生产的长周期稳定运行,达到连续稳定、高产、低耗的生产作业目标。各生产单位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生产管理为主线,最终实现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生产管理工作原则1、做到生产的安、稳、长、满、优运行,即系统安全、连续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化参数高产低耗运行的原则;2、树立上一道工序要为下一到工序服务的原则;3、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控制的原则;4、严格执行调度是集中控制、统一指挥协调的原则;5、坚持质量方针的原则;6、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的原则。第三条实施范围及对象1、范围: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2、对象:公司所属总调度室、电厂、化工厂、水泥厂、储运车间、机修车间、电气仪表车间、供应部、销售公司、安全环保部、消防保卫部。第四条监督考核机构: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构,涉及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考核由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监督执行。-3-第二章生产综合管理一、调度工作管理细则第一条总调度室是公司实现统一指挥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枢纽,它的工作要充分体现调度集中统一和严密组织的精神;在总调度室按照公司的授权范围行使权限的时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从全局出发,积极配合总调度室的工作,以保证总调度室更好的履行职责、行使权限,搞好总调度室的工作。第二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二十四小时组织各单位均衡生产,并有系统地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及时调整和预见性地调度,保证在执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时行动一致,各个环节之间配合密切,以保证经营计划的完成或超额完成。第三条总调度室对各生产单位、机修车间、电仪车间、储运车间、供应部、销售公司等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具体的指挥,使全公司生产经营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团结协作下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在组织生产过程中监督各单位执行工艺指标、操作程序、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保证公司生产安、稳、长、满、优的运行。第四条树立稳、准、勤、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调整各单位之间原料、半成品、水、电、汽(气)、油、酸、碱等的供应、使用和存贮,以及产品运输及设备检修等生产经营上的不平衡现象,保证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间断,按计划地进行。-4-第五条及时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处理经过、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后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遵照执行。第六条积极组织和开展各单位和各个轮班的劳动竞赛,按照经济运行的原则合理地组织各轮班的生产经营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轮班联席会,及时交流经验。表彰好人好事,搞好单位与单位、轮班与轮班之间的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第七条由于调度员平衡协调不得力,造成生产不稳定、系统减负荷等,对当班调度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凡因生产需要接总调通知后各部门相关人员必须20分钟内赶到现场。二、生产管理请示汇报制度第九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在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1、发生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2、突然停水、停电、停气、停蒸汽、停氧气、停氮气、停仪表空气、停或停生产原料;3、操作中出现工艺参数大幅度波动;4、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打循环或者停车;5、主要设备的开停,如锅炉、汽轮机,大型压缩机以及功率在1000KW以上的电气设备等。-5-6、生产负荷的大幅度增减。第十条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各生产装置定时汇报并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及设备运转情况。各生产装置当班轮(值)班长应在下班前半小时,主动向公司值班调度电话报告装置的运行情况,包括主要操作条件、关键设备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安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存在问题和隐患、好人好事等,汇报时要简明扼要。第十一条出厂产品、地磅的装车情况,每天9:00前汇报前一天装车情况。包括:产品品种、数量、去向等等。第十二条设备检修:重要设备维修或抢修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必须随时汇报总调,便于生产调整。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调度人员电话询问或者下现场了解生产情况时,当班主管或者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主动给予配合或汇报,不准假报或者隐瞒不报。第十四条对于调度会议决议、调度指令以及值班调度布置的工作任务,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向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执行情况。第十五条若遇下列情况需立即向公司总调度长请示汇报:1、一种产品或一个工段以上发生问题中断生产或停车;2、主要生产设备的开、停车;3、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火警、爆炸、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4、原料、燃料、供水、供电、蒸汽供应不平衡,已严重威胁生产正常运行。第十六条若遇下列情况,必须征得总调度长的意见后,再作出调度-6-手段:1、因各种因素已影响到作业计划的完成;2、主要原材料的变更、品种的调整和成品质量;3、关键设备检修安排的变更;4、工艺及经济技术指标的临时调整;5、工作上发生的矛盾而得不到解决及能力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三、生产工艺管理细则(一)、岗位职责管理第十七条岗位操作工必须服从值班长(轮班长)或班长的领导。(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十八条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十九条操作工要对所属设备用好、管好和维护好,不正常的设备有权要求及时维修。负责设备交出维修前、后工艺方面的安全工作和验收工作。(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二十条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遇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先处理,事后立即汇报。(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岗位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窜岗、睡岗。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值班主任、值长或轮班长签字同意,并把工作妥善交给指定的人,方可离开岗位。(责任人:操作-7-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二十二条做好本岗位的保卫工作,对不是本岗位的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请其立即离开,及时制止损坏设备和干扰本岗位工作的行为。(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各岗位必须树立上一道工序要为下一道工序服务的理念。若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时,由公司总调协调解决。(责任人:各单位主管;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面对面的交接,对工艺、设备、安全、文明卫生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必须交接清楚。(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二十五条设备检修完毕后交接验收工作。(责任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岗位操作班长;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二)、原始记录管理第二十六条原始记录包括:生产岗位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仪表记录纸、入库单、发货单、过磅单及分析测定记录等。(责任人:承办人;督办人:车间技术员)第二十七条原始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字迹工整,原始记录严禁乱涂乱画,报表应整洁美观。表内各项内容非特殊原因均应填写,不得遗漏。(责任人:承办人;督办人:车间技术员)第二十八条原始记录的填写,值班主任、值长、轮班长要经常监督检查,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应对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责任人:承办人;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8-副主任)第二十九条产品称量、消耗计量的计量仪表、衡量具及仪表器具必须及时校正,定期进行实物校验,提高准确性,校验的原始记录清楚。(责任人:承办人;督办人:生产技术部)(三)、工艺指标管理第三十条工艺指标是实现安全、优质、高产、低消耗的必要条件,各车间、岗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搞好操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艺指标,确保工艺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真正做到温度一条线、压力一个点,使生产工艺的管理满足规范化的要求。(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三十一条工艺指标是工厂的法规之一,任何人不得违反,如有违反,根据具体情况按公司相关条例进行惩处。(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三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必须拟定出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产量、消耗的厂、车间控制指标,并下达到班组和岗位严格执行。(责任人:工艺技术员,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三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公司总调度员,要经常深入生产岗位,督促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遇有超指标情况,应督促岗位人员采取措施,调整到指标范围内。(责任人:工艺技术员,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调度长)第三十四条中心化验室分析人员要定时到需要分析的岗位抽查和审核生产岗位分析项目的数据。发现相差较大时,要及时通知生产单位进行-9-调整。(责任人:分析工,督办人:中化室主任)(四)、工艺操作事故管理第三十五条各生产单位每天上午应组织一次生产、设备协调会,通报检修单位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及时组织落实和安排检修任务,确保设备不影响生产。(责任人:生产单位主管;督办人:总调度长、生产副总)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指挥错误造成损失或性质严重的事故均属操作事故。(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三十七条操作工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运行。(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四条如果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违规使用设备,造成事故或损失,对违章指挥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人:操作人员;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第三十八条操作事故分微小,一般和重大事故三种。凡因事故影响,造成系统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或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均列入重大事故。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均可列为重大事故;凡因事故影响,停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或设备零、部件损坏,列为一般事故;凡未达到上述述条件者列为微小事故。事故处理按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生产技术部)第三十九条凡发生重大操作事故,现场处理停当后,由生产副总或总调度长主持召开临时事故分折会,由当事人汇报事故经过和事故处理情况。然后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后再开事故分折会,确定原因、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写出调查报告。(责任人:各单位生产主管、操作工;-10-督办人:生产副总、总调度长)第四十条一般操作事故或性质严重的微小操作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参加事故分折会,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责任人:相关操作人员,督办人: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第四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三日内,事故发生单位要按要求填写好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送安全环保部,经安全环保部签署意见后发给生产技术部和原单位。重大事故或涉及处分人的事故,安全环保部报主管副总(或总调度长)审批后,返回。(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督办人:安全环保部)第四十二条凡发生工艺操作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总调度和安全环保部汇报,若有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责任人:操作工,督办人:总调度室)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台帐,按月汇报生产技术部。(责任人:各生产单位;督办人:总调度长)四、质量管理细则第四十四条上道工序因“产品质量”的问题造成下一道工序生产的波动或减量,甚至造成停车或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上道工序负责。(责任人:各生产单位主管;督办人: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第四十五条因设备检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影响生产的,属设备检修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检修单位负责。(责任-11-人:检修项目负责人,督办人:检修车间副主任)第四十六条因操作人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责任人:操作人员;督办人:生产副厂长、车间生产副主任)第四十七条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动用造成的设备事故,由操作
本文标题:生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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