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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下:第一条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二条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第三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安全风险2、危险源通报3、安全制度和规程4、应急反应程序5、个人防护使用要求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2.有中毒窒息危险;3.有高空坠落危险;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9.有触电伤害危险;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第五条重点告知内容: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告知措施:(1)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高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2)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4)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5)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6)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7)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8)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2、危险源:触电告知措施:(1)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6)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7)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8)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拆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9)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3、危险源:起重伤害告知措施:(1)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2)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3)起重工持证上岗。(4)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危险源:机械伤害告知措施:(1)操作手要了解机械设备性能。(2)操作手要掌握机械操作规程。(3)具体控制措施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5、危险源:爆炸告知措施:(1)氧气瓶乙炔瓶固定放置,间隔不小于5m。(2)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第六条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
本文标题: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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