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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高等教育法规命题及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二)【例1】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发生于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解析:达特茅斯位于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本案发生在美国,其他三项都不符合实际情况。答案:B【例2】以下属于学历证书的是A.肄业证书B.专业证书C.教师资格证书D.技术等级证书解析:我国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其他学业证书包括专业证书,培训证书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答案:A【例3】在国家考试中,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是A.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的B.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C.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D.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的区分。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解析: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答案:D【例4】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办高等学校正常运作和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制度基础是A.法人制度B.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C.学校内部权利配置制度D.扩大学校自主权解析:法人是在法律上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律规定公办高等学校成为法人之后,才拥有自主权,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各种内外部关系,所以说法人制度是公办高等学校正常运作和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制度基础。答案:A【例5】教育督导属于A.权力机关的监督B.司法监督C.行政监督D.社会监督解析: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教育督导是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答案:C【例6】在我国,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实行A.党委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校长负责制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解析:在我国,高等学校分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和民办的高等学校,法律对它们应该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有不同的规定。法律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答案:B【例7】高等学校教师的中心工作是A.教学B.科学研究C.教学与科学研究D.教学与培养人才解析:根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需要承担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培养人才等各项工作,但中心工作只能是教学与培养人才。答案:D【例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组织是A.学工部B.教务处C.党委会议D.校长会议解析:在我国高等学校内部分为很多职能部门,分别对在校学生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高等学校有权依法实施处分。但是对于开除学籍这样严重的违纪处分决定必须通过校长会议来研究决定。答案:D【例9】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不服学校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可以申诉。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后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期限是A.5天B.10天C.15天D.30天解析: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不服学校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可以申诉,这是法律赋予学生的一种救济权利。但是,为了保障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以及更好的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利,学生必须及时行使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答案:A【例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机关是A.国务院B.教育部C.省级人民政府D.教育厅解析:在我国,高等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的神圣使命。国家非常重视高等教育事业,法律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来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答案:A(二)辨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请针对以下命题判断对错,并简要陈述自己的判断依据。【例1】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干涉法律授予高等学校的教育自主权。解析:高等学校担负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明的重任,只有赋予高等学校较大的自主权,才有利于高等学校实现自己的目标。但作为公共机构,高等学校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需要国家对高校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应该通过法律进行,而不是随意干涉。答案:对。(2分)法律授予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高等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4分)如果行政机关仍然随意干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则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目的。(2分)【例2】博士后是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解析:根据我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学位证书也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博士学位是最高等级的学位。博士后不是一级学位,只是一种经历。答案:错。(2分)博士后不是博士学位后的一级学位,而是对博士学位的一种补充,(3分)它是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在一定的科研机构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而设置的一种过渡性职位,不能把博士后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3分)【例3】在我国的社会组织分类中,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解析:在我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主要是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非行政机关法人只能作为民事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在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非行政机关法人也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成为行政主体。作为公共服务机构,高等学校被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了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职权,高等学校在行使这些职权时就成为了行政主体。答案:错。(2分)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在我国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2分)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因此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4分)【例4】高等学校作出开除学生的处分决定时,如果拒绝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则该处分决定是不能成立的、无效的。解析:依法治教是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教要求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在作出对学生、教师的不利处分决定时应该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程序正当要求高等学校作出影响学生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答案:对。(2分)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高等学校在作出对学生、教师的不利处分决定时应该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2分)高等学校作出充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2分)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拒绝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2分)【例5】高校教师不仅要履行教育教学的义务而且要履行科学研究的义务。解析:高等教育的任务和基础教育及其他教育的任务有所不同。高等教育的任务不仅是培养人才,还有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明的要求,因此,高等学校的教师除了从事教学,还要进行科学研究,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才能培养出合格的高级人才。答案:对。(2分)《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分)通过教育教学培养人才,通过科学研究发展科学技术,是高校教师的两大基本任务。(2分)高校教师只有既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又具备科学研究能力,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2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例1】简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特点。解析:国家教育考试为公民获得各种机会提供了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平台,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不仅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处罚尺度,规范了处罚方法,也比以前的处理办法更严格、更规范、更易操作。答案:(1)对国家教育考试各项违规处理办法的统一规范(2分)。(2)对当前形势所需违规处理条款的增加(2分)。(3)对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的加强(2分)。(4)对违规处理力度的加大(2分)。(5)对违规处理程序的规范(2分).【例2】简述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解析:高等学校教师是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承担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创新科技和文化,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使命。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对国家整个高等教育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确保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国家通过《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对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答案:(1)国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者,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财产、职业等情况,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教师资格。(2.5分)(2)思想素养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2.5分)(3)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应当具备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能力,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管理能力以及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潜能。(2.5分)(4)学历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育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2.5分)(四)论述题(每大题共15分)试述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解析:本题首先要理解普遍意义上法律关系的概念,主要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同时,高等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包括高校、教师和学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物、行为以及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都有特殊性。高等教育活动中的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内容。答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法律规范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1)国家教育行政机关;(2)高等学校;(3)教师;(4)学生。此外,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个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也可以与上述四种主体构成法律关系,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主体。(5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物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场馆等,也包括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高等教育领域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等。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如各种教材、著作、教具等。(6分)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是特定的、实有的、个别化的。高等教育领域各权利主体的权利规范只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转变成实然的状态,也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内容。(5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李军与刘华系北京某高校学生,2013年4月28日,二人作为队员共同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五四杯”大学生足球比赛。在比赛进行过程中,李军接队友传球突破,刘华作为对方防守队员从中路上前阻击,李军摔倒受伤,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
本文标题:高等教育法规命题及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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