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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实度检测频率的说明根据GB/T50123-1999(2007版)土工实验方法、《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规定:基坑每层按100m2~500m2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回填每层按400m2~900m2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但每层不少于1组,本层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回填。这个组数为灌砂(或灌水)法一组为一个点,环刀法一组为二个点。《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5土方回填4.5.1土方回填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方回填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不同质量等级标准来确定施工工艺和方法;2土方回填时,应先低处后高处,逐层填筑。4.5.2回填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上的树墩及主根应拔除,排干水田、水库、鱼塘等的积水,对软土进行处理;2设计标高500mm以内的草皮、垃圾及软土应清除;3坡度大于1∶5时,应将基底挖成台阶,台阶面内倾,台阶高宽比为1∶2,台阶高度不大于1m;4当坡面有渗水时,应设置盲沟将渗水引出填筑体外。4.5.3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同填料不应混填。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土类应分别经过击实试验测定填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填料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的偏差控制在±2%范围内;2草皮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不应用于有压实要求的回填区域;3淤泥和淤泥质土不宜作为填料,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符合压实要求后,可用于回填次要部位或无压实要求的区域;4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可用于表层以下回填,可采用碾压法或强夯法施工。采用分层碾压时,厚度应根据压实机具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不宜超过500mm,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厚度的3/4;采用强夯法施工时,填筑厚度和最大粒径应根据强夯夯击能量大小和施工条件通过试验确定,为了保证填料的均匀性,粒径一般不宜大于1m,大块填料不应集中,且不宜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回填与山坡连接处;5两种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层填筑时,上层宜填透水性较小的填料;6填料为黏性土时,回填前应检验其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当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或生石灰等措施;当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湿润。4.5.4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层施工。4.5.5土方回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碾压机械压实回填时,一般先静压后振动或先轻后重,并控制行驶速度,平碾和振动碾不宜超过2km/h,羊角碾不宜超过3km/h;2每次碾压,机具应从两侧向中央进行,主轮应重叠150mm以上;3对有排水沟、电缆沟、涵洞、挡土墙等结构的区域进行回填时,可用小型机具或人工分层夯实。填料宜使用砂土、砂砾石、碎石等,不宜用黏土回填。在挡土墙泄水孔附近应按设计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4施工中应防止出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特别是雨期施工时,应集中力量分段回填碾压,还应加强临时排水设施,回填面应保持一定的流水坡度,避免积水。对于局部翻浆或弹簧土可以采取换填或翻松晾晒等方法处理。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时,应设置盲沟疏干地下水。4.5.6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施工,应按照本规范第4.6节的规定执行。4.8质量验收Ⅰ一般规定4.8.1土方(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4.8.2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按回填料、工艺、分层、分区段划分,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定。4.8.3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不低于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限值的1.5倍;3检验批质量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4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完整,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完整。4.8.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4.8.5土方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土方(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Ⅱ土方开挖主控项目4.8.6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及受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4.8.7开挖形成的边坡坡度及坡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20m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3点。检查方法:坡度用坡度尺结合2m靠尺量测;坡脚位置用全站仪等量测。4.8.8场地平整开挖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其他开挖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50mm。检查数量: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4.8.9开挖区的平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放出开挖区设计边线,将开挖区实际边线与设计边线进行对比。一般项目4.8.10场地平整开挖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0mm;其他开挖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检查数量: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钢尺检查。4.8.11分级放坡边坡平台宽度允许偏差为-50mm~+100mm检查数量:每20延长米平台测1点,每段平台至少测3点。检查方法:用钢尺量。4.8.12分层开挖的土方工程,除最下面一层土方外的其他各层土方开挖区表面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检查数量: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检查方法:标高用水准仪等量测。Ⅲ土方回填主控项目4.8.13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鉴别、现场量测或取样检测。4.8.14回填土每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与数量: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m~50m,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柱基回填,每层抽样柱基总数的10%,且不少于5组;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m2~500m2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回填每层按400m2~900m2取样一组,每层不少于1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但每层不少于1组。4.8.15土方回填形成的边坡坡度及坡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20m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3点。检查方法:坡度用2m靠尺结合坡度尺量;坡脚位置用全站仪等量测。4.8.16场地平整回填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其他回填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50mm。检查数量: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检查方法:用水准仪等量测。一般项目4.8.17场地平整回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0mm;其他回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检查数量:每400m2测1点,至少测5点。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本文标题:土方施工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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