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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我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我院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结合国家科技战略和我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人才工作重点,全面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的实施。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国内科技领军人才”和“培养引进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三部分组成。第二章目标、设岗要求和入选条件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重点面向国家科技战略需求、重大科学工程任务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建设的需求,以建设世界一流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在未来5年,引进和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200人;支持国内的科技领军人才400人;培养引进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600人。第四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设置,必须结合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家实验室、国家(院)重点实验室、国家(院)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重要平台建设的需求,结合完成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大任务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五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二)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三)在相关领域取得过重要原始性创新成果或做出过重大的科技创新贡献,并在国际上具有较重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四)一般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或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六条加强对我院现有或来我院工作的国内科技领军人才的支持。“国内科技领军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发展态势。(二)具有开阔的胸怀和人格魅力,能吸引、凝聚一批优秀人才,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攀登科学高峰或攻克高技术难关。一般应为国家重大专项、重大科学计划(973、863等)、重要型号任务、大科学工程、中科院重大项目等任务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国际国内重要科技战略、规划、专项研究的主要负责人。第七条加强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和引进。引进“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来自海外的参照“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相关标准;来自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般应是正高级岗位上的青年学术骨干,并符合“百人计划”的有关要求。第三章支持内容第八条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包括:(一)根据学科领域的特点及人才回国后的工作内容,采取国家、院、所联合的方式,以提供优良事业平台为主,给予个性化支持。原则上,对实验科学领域的创新人才支持强度最高可达上千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五年。(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将再获得国家相应资助。(三)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办公和实验条件,并在人员配置、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其尽快建立起规模、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四)用人单位可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引进人才的能力水平聘入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所聘岗位不占院核定的相应岗位等级职数和比例,并结合引进人才归国前的收入和国内实际消费水平协商确定薪酬。第九条对国内科技领军人才的支持包括:(一)重点支持科研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其主持或承担国家或院的重大科研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为部分专家的前瞻性战略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二)优先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对团队成员出国访问、招收博士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支持。(三)继续落实人才关心关爱的有关措施,建立并完善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学术休假制度。(四)重点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根据异地工作调动等实际情况,可给予适量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第十条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按照我院“百人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予以支持。“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由院授予“优秀百人学者”称号。第十一条根据《关于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立“特聘专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36号),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将被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入选我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将被授予“中国科学院特聘专家”称号。第四章招聘程序第十二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由用人单位及各创新基地(专业局)根据我院规划的战略重点、重要学科方向布局,提出我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海内外发布。(二)根据岗位需求目录,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向人才办推荐拟引进创新人才。各创新基地(专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进行院内评审,人事教育局协助参与相关工作。(三)人才办汇总通过院内评审的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各工作平台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创业人才的推荐,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根据院科技战略的前瞻部署,国内科技领军人才由各科技创新基地推荐,经人才办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或经相应组织程序聘用到重要岗位。第十四条“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招聘程序按照我院“百人计划”及“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国内科技领军人才的支持和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引进等有关工作均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才办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的各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院的相关规定,做到支持到位、服务到位、诚信管理。第十七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支持的各类人才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在聘期间应遵守国家、院和本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按聘用合同的要求对计划执行情况及个人进行考核和评估。第十八条积极向国际学术组织机构、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科技领军人才;建立与科技领军人才联系联络的长效服务机制。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现行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并按本办法制(修)订相关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中国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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