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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有感桑德尔的这本《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是基于其在30多年来一直在给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教授的名为“公正”的课程。但就本书的内容比课程的内容更加详实。书中主要通过一些诸如,政府救助、紫心勋章、代孕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军事服务、首席执行官的工资,还是使用高尔夫代步车的权利等等深刻、充分的例子引出了其所要论述的一些当代法律上的和政治上的争论并由此援引一些关于公正的哲学著作及相关的著名的哲学家的观点。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公里或福利最大化——为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中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选择的自由——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时机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善。首先从福利最大化这一理念开始。为了讨论这一理念,作者转而讨论了功利主义,它对应当如何使幸福最大化,或(如功利主义说的)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为何如此这些问题做了最有影响力的说明。在这一方面,作者主要介绍了边沁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功利主义的观点及对他们观点的反驳。。边沁创立了功利主义学说,主要观点: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是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对他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但是很多人对边沁的观点提出反驳。第一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是,许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在于,他没有尊重个体权利。第二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对我们是否可能将所有道德上的善都转变成一种单一的价值货币?表示怀疑。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相信上述的人们的反驳是可以得到解答。他试图改进功利主义,使之更加人性化,更少算计的色彩。他的著作《论自由》为个体自由所辩护,其中心原则是:倘若不伤害到他人的话,人们应该可以自由的去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第二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认为,功利主义将所有的价值都纳入一个衡量的尺度,米尔对此的回应特同样依赖于那些独立于功利的道德理想。《功利主义》,试图说明,功利主义者能够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评估我们欲望的质量,耳不仅评估其数量和强度。他还认为除了功利本身之外,他可以不依赖任何道德观念而做出这一区分。接着,作者讨论一系列将公正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都强调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自身在哪些权利最为重要这一问题上有分歧。在这一部分中,作者主要分析了自由至上主义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人的关于个人权利的观点。“自由至上主义者”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力。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反对家长作风,反对到的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认为,任何企图带来更大的经济平等的常识都注定具有压迫性,并且对一个自由的社会是有害的。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认为许多被人们广泛接受的政府行为都是对个人自由的非法侵犯。罗伯特·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乌托邦》从这样一种主张开始——个体拥有“如此强大和影响深远的权利”,以至于“他们提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公正:该如何做是好?》出这样一个问题:有什么事情是政府可以做的?”他总结道:“只有职责仅限于保证合同执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小政府,才是正当的。任何一个职责更加宽泛的政府都侵犯了个人不受强迫去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因此都是不正当的。”根据其观点,经济上的平等没有任何错误;反对模式化的公平论,而支持那些尊重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选择的公平论;也承认,判断经济领域各行业的第一桶金是否干净并非易事。那些支持通过税收来重新分配收入的人,对自由至上的逻辑的反驳:税收并不像强迫劳动力那样糟糕;穷人更需要钱;成功者前那些对他的成功有所帮助的人;对一个人进行征税,并非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在制定他所遵从的法律时他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成功的人足够幸运;最后作者转向另外一些理论,它们认为公正与德性以及良善生活密切相关。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康德、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点约翰·洛克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可以入自己所愿的任意处置我们的生命和自由。伊曼纽尔·康德为权力和义务提供了另一种可选的论证,它依赖于这样一种观念——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拥有尊严和尊重。康德认为功利主义将公正和道德看做幸福最大化的观念是错误的、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由于将权利建立在关于为什么会产生最大幸福的计算的基础之上,功利主义使权利的基础变得脆弱。此外,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试图从我们恰好具有的各种欲望推导出道德原则是一种错误的思考道德的方式。我们可以通过运用他所说的“纯粹实践理性”而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根据康德的思想,自由的行动就是自律的行动,自律的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对康德而言,尊重人的尊严就意味着将人当做目的本身来对待。根据康德的理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是由随之而来的结果构成,而是由完成这一行动的意图构成。康德的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理性观念——与道德有关的实践理性——并不是工具理性,而是“纯粹实践理性”,他忽视所有的经验目的而设定了一种先验性。——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康德的要求苛刻的自由观念和道德观念是相互联系的。有道德的行动意味着出于义务——为了道德法则——而行动。道德法则由一个绝对命令构成,也即一个要求我们尊敬的将他人当做目的本身而加以对待的原则。我们只有自律的行动——根据我为自己所立的法则行动——我才能摆脱离于本性和环境的命令。这样一种法则,必须不受到我的特殊期望和欲求所制约。作者还分析了康德道德哲学的三种应用:性、谎言、政治。康德反对随意性行为、坚决反对撒谎、一种具有误导性,然而却是真实的陈述并没有以那种与直率的谎言同样的方式强迫或操纵了听众。康德所支持的政治理论反对功利主义,而支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公正理论。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主张,思考公正的方式就是要询问,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我们会认可什么样的原则。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念——一种假想的、在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所达成的协议。罗尔斯认为,从这种假想的契约中,会产生两种公平的原则。第一个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契约所具有的到的局限:这一标准从那里获得?在一些情形中,同意并不足以产生一种具有道德约束力的义务,而在另一些情形中则不需要同意。契约的道德约束力来自于两种不同的理念:意志自由和互惠性。假设罗尔斯的思考是正确的:思考公正的方式就是询问,在无知之幕背后的、原初的平等状态中,我们会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公正:该如何做是好?》选择怎样的原则。我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选择“差异原则”,即,只有当社会和经济不平等能够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这里利益时,它们才是可以允许的。在无知之幕这一设置的背后是一种道德论证,后者可以独立于思想性的实验而得到体现;主要思想是:关于收入和机会分配,不应当依赖于那些从道德上来说具有任意性的因素。罗尔斯支持差异的原则的理由,引发了两种主要的反驳:激励会如何呢?努力又会怎样呢?罗尔斯认为,分配公正与奖励德性或道德应得无关。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观念,两者都体现于关于考利的争论当中:一是,公正是目的论的。对于权利的界定要求我们弄明白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二是,公正是荣誉性的。为了推理一种行为的目的——或讨论之,就至少要部分的推理或讨论它应当尊敬或奖励什么的德性。就桑德尔本人而言,他支持第三条理论进路。他的理由在于:功能主义的进路由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的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那种基于自由的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遗留下了第二个。作者认为无论我们争论的是政府救助、紫心勋章、代孕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军事服务、首席执行官的工资,还是使用高尔夫代步车的权利等等,公正问题都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的。公正不仅仅包括正当的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的评价事物。最后作者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共同善的政治会一些可能性的主题:公民身份、牺牲与服务,市场的道德局限,不平等、团结与公民德性,一种道德参与的政治。桑德尔的书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与反思。现在正处在急速转型的中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诸如:就业困难,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民主法制还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等等,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在中国真正的做到公平?怎样在中国更好地实现民主?
本文标题:《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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